楼主: waterloo666

小龙女写“杨”字为何少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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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12: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包装工: 黑名单 举报  2020-05-13 15:10:52  评论
  “负心汉”,林朝英打的骂的,别人折辱却未必忍得。情侣劳燕分飞,大都是这个心态。王对林的情意不及林对王,尚且吩咐门人照顾古墓,林朝英在不易察觉的地方流露真情说得通。林朝英对王真人是幽怨,并非因爱成恨。唾重阳遗像“传统”其实只是李、龙三代弟子开始执行,更像林朝英侍女错会其意。
  ——————————————————————
  我说的问题,不在于林朝英是否有这个心态,而是就算有这个心态,也是针对王喆去的,重阳这个道号,是他出家之后的,林朝英要打要骂要怀念要幻想,都应该是针对王喆。与重阳这个道号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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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14: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最关键的是,金庸小说的原文,证明我的观点是正确的。
  “只听陆冠英道:“尹师兄写的,是【我祖师爷的名讳,小弟不敢直书】。”尹志平一怔,道:“是你祖师爷?嗯,咱们写的其实相同。黄药师不是桃花岛岛主吗?””
  您看,事实证明,金庸小说里的人,是要为师父避讳的。
  所以,我对金庸小说的理解方式是正确的,您的理解方式是错误的。
  所以我的论点可以在金庸小说里找到支持的证据,而这个证据,否定了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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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15: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loo666
  一、尊称和避讳确实不同。汉语中的尊称却涉及避讳。
  爵士(Sir)后须名姓连写,阁下(The Honorable或缩略形式Hon.)之后也带名姓,带头衔即是尊称。汉语里却找不出“家父武当五侠张翠山”“我义父金毛狮王谢逊”这种用法,带上头衔仍然不可以,避名讳才算尊敬。
  汉语里带职衔“某侯”“某伯”或“某相”“某帅”,由开口者的身份不同用法不同,上对下可职衔加姓名全用,“大将军福康安”,朝议等正式场合点名乾隆会一股脑念全,臣下对乾隆汇报时提到他也会职衔加姓名全用,需要避讳“康安”的是地位较低者。称职衔而不称名,讳“名”才是尊敬。
  名外取字,意在辨尊卑,称字而不称名,是表示尊重,尊重的形式本来就是位卑者避讳位尊者的名。“表字”的出现也是避讳出现之后的事,讳名,则敬称字,没有避讳谈何尊称?
  完颜康先生、张无忌大帅、郭靖市长,东西交流之前没有这种用法。要么称字“杨改之”,要么称郡望“袁项城”,要么称职权所管理的地方“郭襄阳”,跟Lord后加封地一个用法。尊称必然避讳,不避名讳的尊称是外来文化。
  二、“世民”的例子您举的对,偏讳“世”“民”全避,是我搞错了避连写这种情况。避连写,比如张无忌称他老爹应作“家严讳上翠下山”,或“家严上讳翠下讳山”。
  三、《天龙》慕容家的例子非常特殊,说“常识”是您自我要求过高了。
  (1)祖上做过皇帝,数百年后的子孙还避讳远祖吗?刘是大姓,自诩汉高祖刘邦苗裔者数不胜数(当然刘豹刘渊子孙更多,前赵也是皇室,姓刘的一般爱不提)。魏晋之后,刘氏变成平头百姓哪里还避讳刘邦刘秀。
  (2)祖上阔过,隔了几百年咸鱼翻身又当大哥的例子。昭烈皇帝刘备,蜀国为他爷爷东郡范令刘雄和他爹刘弘避讳。
  (3)南朝刘裕,按《宋史》说法他祖上是刘邦的弟弟刘交。只避讳他爹刘翘。
  (4)沙陀刘知远,也自称是刘邦之后,虽然是冒姓刘,认的祖宗也得当祖宗供。追溯到高祖刘湍、曾祖刘昂、爷爷刘僎、他爹刘琠。仁至义尽了,再往1200年前刘邦追溯您说受得了吗。
  (5)后凉吕氏,自称太公吕望为始祖。从田氏代齐到吕光大哥称帝,750年(他比慕容博追大燕皇帝为祖先还不要脸),从吕望到齐康公吕贷之间齐王可好些位呢,比如郭班主口中丑娘娘他老公吕小白。这么多祖宗,前凉只避讳吕光他爹景昭王吕婆楼。
  四、师,在避讳诸例中,纳入“尊长”一类,而非自成一项。这是关于避讳方面前人的学术成果。不是我需要向您证明“历代并非将师者视做单独一项”,而是您需要证明“师者,不同于其他尊长而单独需要避讳”。
  是您否定前人的学术成果,您要举出反例,史有何人讳师而不讳尊长,来证明《神雕》小龙女讳林朝英侍女而不讳直比其母的孙婆婆。
  难道倒置举证责任,我列举全部亿万例避讳史例,来证伪您的观点。这个时代的技术,复制粘贴容易,您能读完史籍中的例证吗?我斗胆指出您的一处观念错缪:论证,并非以说服您为证明的圆满,天下之事,超出您个人知识范围者不胜枚举,超出您理解能力范围之外的亦为不少,您误认为自己是判断事物的准绳,可以用“我不信”“我不懂”“我不认为”“我没见过”推翻证据,逻辑上叫“诉诸无知谬误”。
  五、礼制是不是法?您恐怕混淆了古汉语“礼”和现代汉语“礼貌”。“礼”是等级秩序,是严格的法令,或者说具备法律效力。这话题更远,犯本朝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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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6: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包装工: 黑名单 举报  2020-05-14 15:56:00  评论
  不然,陆冠英避讳黄药师,仍然属于把【祖师】纳入【尊长】范畴。
  ——————————————————————
  这个纯粹是您自己在扯了。
  您只是无限扩大尊长的范畴而已,这种诡辩毫无意义。
  您要证明小龙女避林朝英侍女不避孙婆婆,需要拿出某人不避干爹讳的例证。
  ————————————
  哪里来的干爹?
  小龙女的师傅死了,小龙女披麻戴孝,这是原文吧?
  孙婆婆死了什么待遇?
  比如张无忌口中冒出“金毛狮王谢逊”(倚天里张无忌还确实避过了。)
  ————————————
  我已经论证了,金庸小说里,写字避讳而念名字不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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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16: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包装工 2020-05-14 15:36:11
  @waterloo666
  一、尊称和避讳确实不同。汉语中的尊称却涉及避讳。
  爵士(Sir)后须名姓连写,阁下(The Honorable或缩略形式Hon.)之后也带名姓,带头衔即是尊称。汉语里却找不出“家父武当五侠张翠山”“我义父金毛狮王谢逊”这种用法,带上头衔仍然不可以,避名讳才算尊敬。
  汉语里带职衔“某侯”“某伯”或“某相”“某帅”,由开口者的身份不同用法不同,上对下可职衔加姓名全用,“大将军福康安”,朝议......
  -----------------------------
  第一,不称全名和避讳是两个问题。
  这两者都是表示尊重没错,但是源头不同,意义不同,形式也不同。
  尊称是只有作为某人称呼的时候的时候,也就是说,只有其中意向是指向那个人的时候,才会加尊称。如果不是指那个人,即使是同样那几个字,也不会加尊称。
  而避讳主要是在非指向某人的时候,避免引发联想,或者避免被影射。
  两者有交集,但是本质上是不同的。
  第二 ,你说的那些刘邦姜子牙的后人发达的,比如刘备,有公开书写或者念诵刘邦全名的情况吗?
  刘备有没有和慕容博一样,大喊:“当年刘邦、刘彻何等英雄,我怎能让他们绝后?”
  别说刘备,整个三国演义里,有人名字带邦字彻字的吗?一个都没有。
  第三,您说“师,在避讳诸例中,纳入“尊长”一类,而非自成一项。”
  恕我直言,这个“尊长一项”,是您从哪里看来的?
  避讳有国讳,公讳,家讳,内讳,圣讳,官讳,私讳,从来没有尊长讳一说,不知道您是哪里看来的,还是自己编的?
  您说:“这是关于避讳方面前人的学术成果”,请问,这个尊长讳,是哪位前人的成果,请给出出处。
  至于您说“史有何人讳师而不讳尊长”,这个完全是您逻辑混乱了。
  讳师的,是冯道的弟子,不讳冯道的,是李导。
  李导不讳冯道,不代表他不能为他老师讳。
  冯道的弟子为老师讳,不代表他一定为其他高官讳。
  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情,您怎么就绑定成一个人了呢?
  昏头了?
  而关于小龙女和孙婆婆的问题,关键在于:孙婆婆是不是尊长,而不是讳不讳尊长。
  原文写明。
  小龙女的师傅死的时候。
  “有一日墓外荆棘丛上挑出一条白布灵幡……荆棘丛中出来一个十三四岁的小女孩,向我们还礼,答谢吊祭”
  孙婆婆死的时候呢?
  “小龙女见他与孙婆婆相识不过一日,却已如此重情,不由得好生厌烦,皱了皱眉头,当下抱着孙婆婆的尸身不动。杨过在暗淡灯光下见孙婆婆面目如生,又想哭泣。小龙女横了他一眼,将孙婆婆的尸身放入石棺,伸手抓住棺盖一拉,喀隆一声响,棺盖与石棺的榫头相接,盖得严丝合缝。”
  这叫尊长?
  最后,礼制不是法,这就像道德和法律不一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但是道德不是法律,礼制虽然没有道德那么高,但是也没有法律这么低。
  礼制和法律相比,就存在一个高出法律的模糊区间,这个区间是可遵循也可不遵循的,只是不遵循会受到名誉上的打击,但是只要不触及底线,就没有直接的法律处罚。
  而是否为老师避讳,就是这个高于法律的区间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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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17: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loo666
  一、礼即是法,德亦是法。
  二名不偏讳,出自《礼记曲礼上》,而唐代往往二名全避。当习惯和礼制发生冲突时,权力介入了,李世民自撰一文即《二名不偏讳令》称:依礼,二名不偏讳。而近代以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
  东亚地区的“法”是习惯法和衡平法吗?当然不是,这个例子很清楚,权力根据“礼制”否定了习惯。是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吗?更不是了。李世民自己制定了“法”,世民二字只须不连写即可,为什么没人依“法”保护自己,大胆用这两个字,而他身后成书的典籍依旧避偏讳呢?因为没人确定事发后“法”是不是有变,又有新旨意按大不敬治罪。公示的、并非变动不居的、事先可供遵守的一般性成文律条,才叫法。可以根据事实随意更改处分、事后制定的,这叫“法”?
  借用英国人抨击征服者威廉的话,“大权集于他一身,法律藏于他腹中。”皇帝的话即是“法”,这种“法”随皇帝心意而变,除他之外并没有人事先知晓,也就无所谓遵守。而皇帝遵循立“法”的原则,是礼制和道德。面对这种历史,您谈什么法律什么底线?中世纪时东亚,比诺曼公治下英国更不堪,虽然公法凭威廉一世一意而决,起码萨克森丹麦人懂得私人权利不可侵犯,犯忌讳就不必往下说了,有口袋法等着呢。
  二、说刘备不避前汉皇帝讳,您提《三国演义》……好吧,不计较细节。蜀汉不避两汉皇帝讳,例子一堆,诸葛丞相《出师表》几乎是两汉皇帝讳大全。
  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西汉少帝刘弘)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西汉宣帝刘病已他爹悼帝刘进)
  此皆良实,【志】虑忠纯(东汉威宗刘志)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东汉孝殇皇帝刘隆)
  按您的惯例,不知道即不存在,两汉除了刘邦刘彻(应该也有刘秀)余者怕是“有争议”。不过您擅长网络检索,汉皇帝名字谥号可以搜一下。
  三、王彦坤《历代避讳字汇典》开篇即有“敬讳之初,但避君主、上司、父祖、尊者、长者、敬重者之名,此所谓避正讳。”【师】者何在?是【尊】【长】外单有一项否?或者您另有出处,证明师为尊长外另有一项。我不敢自诩阅尽天下书,以我所不知即是没有,更不做搜索引擎一点就以为无所不知的井底之蛙。
  再者,书名几天前我在6楼就为您留下了,即便按您“不知道即不存在”的原则,怀疑我编造论据,我事先向您知会了,您又改章程为“看不见即不存在”,您说怎么论好呢?
  【史有何人讳师而不讳尊长】这句必须要提,不能绕过去。您认为【师】为【尊】【长】外单独一项,您就必须拿出例证,证明有讳师而不讳尊长者。比如张无忌避讳张三丰而不避讳谢逊(《倚天》张无忌避谢逊讳,例子随口举的)。拿不出这样的特殊例子,没办法证明【师】不是被【尊长】涵盖的项,因为您要证明的是小龙女讳师而不讳直如其母的孙氏。
  四、小龙女对待孙婆婆的态度能否定旁白【直如母女】的养育关系?尊长取决于晚辈怎么对待吗?倒因为果。按这个标准,天下哪还有忤逆不孝?不认爹就没有爹呗。
  虽然后面这句涉嫌诉诸人身,我忍不了还是说一嘴,您这个道德价值判断标准,谈“礼制”真不能让人信服。
  五、不称全名和避讳源头不同?
  您怀疑我“编造”追问出处时,何不把“源头”举出,以显高风亮节,防止授人以柄落个编造的嫌疑呢?
  最后,我推心置腹说句无关的话,斟酌再三,其一、今天我有诸多跳出话题直指人身的地方,我有心埋怨您领我跑偏了路,太没风度,有心自己揽责道个惭愧,涵养不足。一笑了之吧。其二、考据确实非我长,为了抬杠拌嘴翻看避讳这类糟粕,兴趣索然。我原本以为论武该天马行空,多涉猎其他引为旁证,不负仗剑天涯的名号。力求逻辑严密当然是不错,以宗教原典的态度引用金庸原文,锱铢必较,如果能有什么匪夷所思的观点也还罢了,游戏文字嘛谁嫌新颖,以卫道的态度做老生常谈,大家对这个游戏的性质也就越来越淡了。当然您是无法说服的,我不敢做此奢望,姑妄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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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8: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包装工 2020-05-15 03:37:52
  @waterloo666
  一、礼即是法,德亦是法。
  二名不偏讳,出自《礼记曲礼上》,而唐代往往二名全避。当习惯和礼制发生冲突时,权力介入了,李世民自撰一文即《二名不偏讳令》称:依礼,二名不偏讳。而近代以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
  东亚地区的“法”是习惯法和衡平法吗?当然不是,这个例子很清楚,权力根据“礼制”否定了习惯......
  -----------------------------
  第一,您在论述“权力根据“礼制”否定了习惯”的时候,其实已经承认了我的观点。
  我最初是怎么说的?
  “ 您有个误解,觉得避讳是【非黑即白】的情况,就像法律一样。”
  在这个辩论里,法律是我先提出的,因此我有对于我说的“法律”的解释权。
  我说的法律,就是【非黑即白】的,是“法无禁止即为可行”的法律,而不是您后面根据自己的论点不断含混的法律概念。
  简单说,我说的是“就像法律【一样】”。
  很明显,“法律”在这里只是一个比喻,真正的核心是“非黑即白”。
  您说““权力根据“礼制”否定了习惯””,不就是承认避讳不是“非黑即白”吗?
  第二,我说的是慕容博,燕皇室。您从慕容博类比到汉室宗亲刘备还算正确,但是扯到诸葛亮什么意思?
  诸葛亮写出师表是刘备死后的事情,当时诸葛亮军政大权一把抓,他不避讳,只能说明他胆子肥,就像韩愈同样不避讳唐朝皇帝一样。
  这跟我说的慕容博直呼祖宗全名,根本不是一回事。
  第三,您说王彦坤《历代避讳字汇典》开篇即有“敬讳之初,但避君主、上司、父祖、尊者、长者、敬重者之名,此所谓避正讳。”
  您问我“师者何在?是【尊】【长】外单有一项否?”
  我也想问您,“尊长”是一项还是两项?
  尊长的争论,起于您说:“尊长,确实是避讳对象,但是以老师的身份从尊长中单列出来,这个说法是不对的”。
  但是问题在于,尊和长本来就是两项,您把本来单列出来的两项合一,论证另一项不能单列,合理吗?
  第四。您说“小龙女对待孙婆婆的态度能否定旁白【直如母女】的养育关系?尊长取决于晚辈怎么对待吗?倒因为果。按这个标准,天下哪还有忤逆不孝?不认爹就没有爹呗。”
  这才是真正的“倒因为果”。
  请问孙婆婆为什么和小龙女有“直与母女无异”的关系?
  因为她身份尊贵?因为她和小龙女有血缘关系?还是因为她和小龙女的感情?
  是感情。
  您说:“尊长取决于晚辈怎么对待吗”?请问,凭什么说小龙女是晚辈?
  孙婆婆的地位,是由小龙女对她的感情决定的,小龙女认为她是尊长,她才是,小龙女不承认她是尊长,她就不是。
  所以,孙婆婆是不是尊长,您说了不算,小龙女说了才算。
  而小龙女对于师傅死的表现,和孙婆婆死的表现,是原文的写明的,有巨大的差距。
  您无视原文,沉浸在自己的幻想之中,毫无意义。
  第五,避讳的起源,是鬼神之事。
  《左传·桓公六年》说:“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
  《礼记·檀弓下》说:“卒哭而讳,生事毕而鬼事始也。”
  尊称的起源是事人,避讳的起源是事鬼神,这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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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20: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包装工: 黑名单 举报  2020-05-15 19:04:31  评论
  【这个辩论里,法律是我先提出的,因此我有对于我说的“法律”的解释权。】惊世骇俗!
  大包装工: 2020-05-15 19:06:48  评论
  有这样的高见垫着,也就没有往下的基础了。
  ————————————————————————
  我觉得我说的很清楚了。
  “ 您有个误解,觉得避讳是【非黑即白】的情况,就像法律一样。”
  法律是我用的比喻,是形容“非黑即白”的。
  您对于非黑即白这个本意视而不见,却盯着法律的歧义津津乐道,是不是买椟还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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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30 21: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waterloo666
  是您指出,两汉皇帝讳,刘备应避。但是您又指出,诸葛亮身为汉臣,又由充足理由不避两汉皇帝讳。这套诸葛亮二臣论,我搞不懂,您的假设一贯可以做论据用,我认同您这项权利,这是跟您交流的先决条件,我遵守。麻烦捎带手把下面两条史实也都否了。
  《宋武帝刘裕即位诏》
  晋自东迁,四维【弗】树(孝昭皇帝刘弗陵)
  难棘隆安,祸成元【兴】(元宗父中山孝王刘兴)
  遂逼群议,【恭】兹大礼(汉废帝刘恭)
  山川告祥,人神和【协】(汉献帝刘协)
  刘裕的孙子宋太祖文皇帝叫刘【义】【隆】(西汉少帝刘弘原名刘义,殇帝刘隆)
  我替你说,刘裕是刘邦弟弟刘交一脉,怎么能算正经两汉苗裔呢?种不纯啊。
  《刘禅北伐诏书》
  国有常典,封【宠】大小,各有品限(质帝刘纘爷爷乐安夷王刘宠)
  微子去殷,项伯归汉,皆受茅土之【庆】(恭宗刘祜他爹肃宗刘炟儿子孝德皇帝刘庆)
  当然,您可以提出质疑,刘禅诏书是诸葛亮代笔。以您的风格,有意证伪二十四史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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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2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避讳几代,您搞不清;避讳种类,您亦搞不清;避讳对象,您还是分不清;避讳的史例就不谈了。然后您上述为据,分析小龙女避讳的可能,头头是道。虽然这是个非演绎逻辑推论,这证据支持度,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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