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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08: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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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文汇派出所警察中,藏有罪犯
扬州文汇派出所警察中,长期藏有罪犯,该犯罪警察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相关犯罪法定证据已经有关法定机关部门当面查证,且多条法律条款支持其行为构成犯罪,且被长期实名持证举报!但该犯罪警察依然被逍遥法外,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或有保护伞!
该犯罪警察从事了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该警察在办理2013年6月13日的一起案件时,为包庇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将该案法定第一证据(案发当日取证到位、播放正常、完整的、能查清案情的案发现场3处视频监控)进行剪辑、隐匿、毁灭!以对抗公安机关区、市、厅各级组织调查!现其犯罪行为已查证!
该警察剪辑、隐匿、毁灭的法定证据片段,即所犯罪行如下:
1、将室内视频当事人自主离开案发现场视频监控剪辑掉,采用违法犯罪嫌疑人口供,陷害当事人被强制离开;
2、将室外违法犯罪嫌疑人与无任何不当行为的当事人相遇视频剪辑掉,捏造违法犯罪嫌疑人无故故意伤害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见义勇为;
3、将室外违法犯罪嫌疑人群体故意伤害当事人的视频剪辑掉,案发过程时间缩短近半,视频中人员神一样的跳跃、移动、消失!
4、将案发现场警察手机录制视频隐匿起来,因该视频从近处详细记录了违法犯罪嫌疑人从事故意伤害违法犯罪的全过程!
该办案警察剪辑、隐匿、毁灭案件证据的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却逍遥法外至今!执法者心怀歹念,公正法律难公正!正义应该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而不是推诿、消极耍赖或其他,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从不缺席,只会被迟到!
举报人联系确认方式:3424375958@qq.com!!!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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