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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1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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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宁波家进日用品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家进日用品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已收货品货款115520元;2.原告不返回被告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定金30000元,并要求被告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继续赔偿原告的直接经济损失61858.5元;3.被告上海毅特纺织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四十分在本院狮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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