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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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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02: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精选17篇)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下机动车驾驶人于20xx年8月至20xx年5月间,有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米利军(身份证号码:1252617)
  李海斌(身份证号码:6182413)
  宋文锁(身份证号码:4288032)
  苏长青(身份证号码:1170913)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吊销以上26位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特公告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上被告知人员请自行登录互联网保定交通警察支队网站,查看本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规定,本公告期限为7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一月七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2  被告知人:高文武,身份证号:120xx80
  户籍地: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街金泽里14号楼308号
  现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街金泽里14号楼308号
  本单位于20xx年04月21日受理的高文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案,现已查明:你于20xx年04月21日20时51分许,驾驶牌号为津AE0015 灰色江淮牌中型普通客车在滨海新区新开北路与大丰路交口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
  上述事实,有 呼气式酒精检测报告书、驾驶记录查询、行驶证复印件、车辆信息查询、强制措施凭证、车辆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对你实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现因 无法联系你且你未按规定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汉沽支队河西大队接受处理等原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现对你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到告知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意见,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安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 李月春,何佳
  联系电话: 022-25682129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汉沽支队
  年1月16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xx年5月28日01时04分,周新华驾驶牌号为闽G3789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至泉南高速B道83KM+750M,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被测速设备高清拍摄。
  以上事实有违法照片、车主廖世鑫询问笔录、工资表、车辆加油(出库)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十四项,拟对你作出扣12分罚款100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泉州高速公路支队二大队
  年月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xx年12月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物业管理分公司与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整体改造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公司房产征收事项签署《货币补偿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x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于20xx年12月10日、20xx年12月17日、20xx年12月2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xx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及《20xx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xx年12月27日,按协议约定公司已收到征收人首期货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捌佰万元整(¥8,000,000元)。
  特此公告。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5  村X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采用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方式,具体投票时间定为X月X日X时至X时,选举大会中心会场设在地点(采用投票站方式应规定第一选区在投票站,投票站设在地点;第二选本文由收集整理区在投票站,投票站设在地点;-----)。请村民互相转告,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站)投票。
  村X年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现将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二)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受理。代理人办理受托事项时,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
  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和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
  (三)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见附件1);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四)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对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在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上公开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需要颁发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税务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制作并送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六)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1.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七)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八)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向被许可人颁发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的发票准印证。招标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实施。
  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税务行政许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本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四、监督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将申请人良好的信用状况作为税务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加强对被许可人的服务和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法定条件时,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被许可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税务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本公告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
  2.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xx年2月28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7  20xx年元月10日下午,根据崂山区政府办公会议精神,物业、业委会、区信访局和区执法大队、xx区物业办达成“20xx年元月15日物业撤出xx小区”的决议。东洲物业20xx年元月13日进驻xx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将就“物业撤出xx小区”发表联合公告。
  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xx年元月10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8  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xx-3-31 浏览次数:
  依据恩施州财政局州财采计[20xx]B-007号计划函要求,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恩施州环保局的委托,现就办公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ESZFCG20xx(X)—H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恩施州环保局办公设备采购
  三、采购内容:详见询价单
  四、采购预算:35.25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是投标报价超过此预算被视为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次询价仅限于20xx年州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家。
  六、领取询价单时间和地点
  从20xx年3月31日开始至20xx年4月4日上午9时止到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信息部填写《报名登记表》并领取询价单(或自行在中心网站下载)。
  七、递交报价单截止时间
  递交报价单截止时间为20xx年4月4日上午9时前,逾期送达的报价单恕不接受。
  八、询价单开启时间:20xx 年4月4日上午9时,请各投标供应商准时参加。
  九、报价单送达地点:
  1、地址: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信息部(恩施市施州大道58号)
  2、联系人:黄玉
  3、电话/传真:0718-8243376、8243806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环卫车辆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在上海地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卫车辆采购
  2、招标编号:SHXM-16-20xx0322-123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 16-60025)
  3、预算编号:16-16-60025001,16-16-60025002,16-16-60025003,16-16-60025005,16-16-60025006,16-16-60025007,16-16-60025008,16-16-600250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分8个包件,供应商可以对任意部分包件或者全部包件进行投标。 包件一:3吨压缩车 1辆 包件二:3吨吸粪车 1辆 包件三:5吨自卸式加盖垃圾车 4辆 包件四:8吨清洗车 2辆 包件五:8吨扫路车 2辆 包件六:3吨轮式装载机 2辆 上述项目包括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负责办理车辆上牌、交强险费等一切相关手续,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上门,并免费进行操作培训。上牌、交强险、安装、调试、培训、送货等与交货有关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包件七:120马力 湿地推土机 1辆 包件八:1立方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 1辆 上述项目包括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负责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上门,并免费进行操作培训。安装、调试、培训、送货等与交货有关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金山区内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中标货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6290000(国库资金:629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xx-03-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03-2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03月22日至20xx年03月29日,逾期报名将不接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xx-04-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xx-04-1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网上投标回执; 3.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3.4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5投标保证金支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后,请于 20xx 年 03 月23日至 20xx 年 03 月 29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456弄22号502室 现场报名初审合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xx]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学府路11号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605室
  邮编:20xx40邮编:20xx40
  联系人:王健联系人:封琴琴 王培娟
  电话:021-57970636电话:
  传真:021-57970636传真:67963308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0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xx年因融资需要,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质押数为40,199,342.00股,占总股本的4.08%,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0xx年6月,公司控股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协商,同意化纤集团解除股权质押,并办理了解除质押相关手续,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的通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至此,股权质押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七月二十八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1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深证会〔〕423号),现将x年清明节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4月4日(星期一)为节假日休市,4月5日(星期二)起照常开市。4月2日(星期六(18.180, 0.18, 1.00%))、4月3日(星期日)为周末休市。
  二、节假日期间清算交收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请各会员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证券交易所
  x年3月18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海土资用字〔20xx〕341号
  海南东升老人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xx年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口市国让(合)字[20xx]54号】,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西侧142393.59平方米(合213.59亩)的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出让合同第五条约定土地用途均为医卫慈善用地(东升老人院),第十三条约定容积率分别为0.5、1.2,不作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0xx年12月26日市规划局向你公司作出市规函【20xx】2817号文,将该地调整为三块用地,地块一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地块二和地块三均为研发办公混合用地,地块一和地块二容积率≤2.0,地块三容积率≤1.5。项目用地规划性质、规划用地指标均发生实质性调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东升老人院”项目的合同目的已实质发生了改变。
  同时由于20xx年5月11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第34条第3款“因城乡规划调整等原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需要改为商服及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土地供应。”的规定,我局已无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解除海口市国让(合)字[20xx]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你公司土地出让金6407711.50元。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9月15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3  金水湖湿地公园内拟建设“游乐园”项目,现实施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基本条件
  1、招商主体情况介绍
  金水湖湿地公园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县城西北部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打造的民生工程,占地面积1700亩,其中水域面积800亩,总投资约2.8亿元。公园内有迎宾广场、观景廊架、喷泉、沙滩、十七孔拱桥等建设项目,资源丰厚,游客众多。金水湖景区20xx被批准为山东省湿地公园,现正申请国家级湿地公园、公园游乐场招商公告A级景区和山东省水利风景区。
  2、项目概况
  “游乐园”是金水湖湿地公园内的一个重要分区,位于沙滩以东,预留土地面积90亩。
  二、合作方式
  1、资金投入;2、设备投入;3、品牌和理念投入;4、技术项目投入;5、独家经营等。
  三、投资申请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拟引进合法投资人,兴建“金水湖游乐园”工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须是根据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2、企业经审计的最近年度财务报表中,注册资金不少于xx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无不良市场行为纪录。
  四、联系人员与方式联系人:
  周 0537-87212、186787920xx
  马 x37707
  xx县生态湿地景区管委会
  x年6月9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4  关于提升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广大业主朋友,大家好!
  温泉新都城自20xx年底交付使用以来,一直由国家一级管理资质的伯恩(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七年来均执行20xx年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多层0.5元/别墅1.5元/高层0.8、1.0元/㎡.月),未做过调整。
  近年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人工费用大幅提高,小区设备设施维护费用不断增加等因素,物业服务企业运作成本增加,目前温都城的现行收费水平已不足以维持小区正常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管理成本的增加,最终将传递到收费价格上,几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连年处于亏损状况,服务品质也因此逐步下降,为此,伯恩物业已多次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提价申请。
  经过业委会与伯恩物业多次沟通与协商,为保障小区正常物业服务的良性发展,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实现温都城和谐稳定、安全文明、相互共赢的发展目标。伯恩物业根据官桥当地市场情况,结合《泉州市物业服务服务等级标准》,公示明确服务内容与责任,拟订相应收费标准,将于近期内,由伯恩物业工作人员对广大业主开展意见征询收集工作,敬请各位业主以平和理智的心态,郑重行使法律赋于您的权利,做出您神圣而宝贵的表决。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5  尊敬的业主、租户:
  您好!
  为规范小区车辆的出入和停放,严格实行业主自行刷卡进出制度,针对小区部份多层区业主有车没车位、别墅区业主一户有两辆以上车辆以及小区公区有60个临时停放车位可使用的问题,服务中心应多数业主建议和要求,决定根据在小区现有的车位数量情况,给小区业主无卡车辆办理包月临时停放业务,详细信息如下:
  一、本次办理数量为50个(建渣房暂时占用10个车位);
  二、费用:一户最多办理一张,一辆车办理一张车卡,车卡押金50元/张,包月费用按xx市现行标准暂时核定为100元/月;
  三、使用期: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包月周期,体现在车卡有效期上,本次办理期限统一到XX年底,到期车卡无效,请到服务中心办理续用或终止手续;
  四、办理程序:
  1、为公平起见,服务中心将进行为期一周的该《通知》公开公示;
  2、公示结束,将于6月17日正式开始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直到50张卡办理完毕;如果同时到场业主较多,将采取排队发号或抽签形式确定资格;
  3、服务中心将对临时包月车辆的业主房号、车牌号和车卡号进行详细登记。
  五、要求和特别提醒:
  1、请已办理临时停放包月手续的业主车辆自觉刷卡出入;
  2、请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进入小区不超速、不逆行,不乱停乱放,将车停放到公区标有“临”字样的临时停放车位上。
  3、特别提醒:
  ①如有临时停放的包月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在临停车位,服务中心将做记录,并进行沟通、说服,对于拒绝协调、劝说者,当车卡有效期截止时,服务中心将不再给予办理续用手续,将此机会留给其它需要的业主;
  ②无卡偶尔停放或来访车辆,在小区车位未停满情况下,服务中心将对其适当放行,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实行记时收费;当小区临时停放车位已停满,将拒绝其进入。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年六月十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解散清算公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或:股东)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决议(或:决定)解散公司,并于同日成立了公司清算组。为保护本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请公司债权人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清算组联系方式:
  清算组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篇17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经理期间,违反公司财务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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