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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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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02: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通用20篇)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  各投标人:
  我中心就20xx年3月16日发布的就广东省财政厅机关职工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中,对采购文件内容作澄清更正。
  一、 澄清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        应澄清更正的事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中"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2、 具体澄清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中"四、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对原描述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xx年4月7日9: 00~9: 30
  2、  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4月7日9:30
  3、  开标时间:20xx年4月7日9:30"
  作出更正,更正内容为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xx年4月8日9: 00~9: 30
  2、  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4月8日9:30
  3、  开标时间:20xx年4月8日9:30"。地点不变
  3、更正日期:20xx年3月30日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财政厅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0660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集中采购机构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肖先生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20-62791619
  集中采购机构传真:020-83309916
  E-mail: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至我中心
  (传真号码:020-83309916)。确认已收到本答疑澄清更正公告,特此通知。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本澄清公告已收悉
  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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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2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就益阳市委市政府机关食堂面向社会承包经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招标公告中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益阳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现有工作人员1100人,机关食堂二、三楼面积为2300平方m2,可同时容纳800人就餐。食堂二楼为机关大众用餐区,三楼为机关接待用餐区,可开设会议餐18桌,包厢9个(含大包厢2个)。
  二、招标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证件)和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企业代码证。
  2、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500人以上规模的机关食堂或规模餐饮酒店经营经验(与相关食堂签定的合同,协议或正在经营规模餐饮酒店的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个体餐饮经营者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纪录。并由当地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5、承包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厨师须持有厨师证。
  6、承包方必须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签定合同协议。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对食堂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估。
  7、承包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委托管理费、水、电、空调、燃气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同时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50000元。
  三、招标内容
  机关食堂承包经营(不对外开放),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限为贰年。
  四、招标形式
  本次招标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进行。各申请承包人须提供饭菜质量、价格及服务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由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评分,分数高者中标。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发包方):
  1、甲方提供机关食堂场地及开餐所需厨具设施设备、餐具用品、餐桌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承包方。
  2、甲方提供水、电、空调、燃气等给承包方,食堂的水、电、气及其他日常维修等各种开支均由乙方自负,每月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水、电、空调、燃气等费用。
  3、甲方将指定管理员,对乙方承包食堂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对违反卫生、质量等规定,可根据机关食堂管理细则予以处罚。
  乙方责任(承包方):
  1、乙方在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及从业人员等有关法规以及遵守机关各种规章制度下,提供餐饮服务工作。
  2、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机关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将食堂设备损坏(达到我处资产报废年限,经我处研究鉴定无维修价值除外),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3、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人必须自主管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4、食堂工作人员由承包者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5、若有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食堂内水费、电费、燃气费和日常维修费用均由承包者自行承担。
  六、评估考虑的因素
  1、投标方需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经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
  2、承包人须提供符合机关食堂的经营方案、服务承诺、饭菜价格、经营优势。
  3、承包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任何不良经营行为。
  4、承包人自主招聘与辞退食堂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规范用工。所聘用员工需相对稳定,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上岗(无证不予上岗),定期进行相关体检,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5、承包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承包人应保证不断增加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承包人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承包方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如发现承包人违约,甲方有权责令承包人作出检查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承包人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打扫卫生的工具承包人自理。
  7、承包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承包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责任。
  8、承包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健康证,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各种车辆按甲方指定位置和要求停放。
  9、承包期间,如承包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其终止协议的时间也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未经甲方同意,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投标邀请公告
  招标书公示:机关食堂对外承包公开招标的相关信息在益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网址: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8月31日下午17时,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书及确认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承诺书等材料一式肆份一并送达。
  投标地点:市政府一楼119室
  开标(竞争性谈判)时间及地点:20xx年9月2日上午9:00时,市机关事务管理处129会议室。
  联系人:赵凯波 联系电话:
  益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xx年8月27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3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保障服务,提高干部伙食质量和机关食堂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机关食堂经营进行对外承包。公告如下:
  一、承包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从业人员,且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口碑较好,具备一定餐饮经营和管理经验;
  2、身体健康(持健康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承包经营方式
  1、承包人自负营亏,服从党政办安排,优先保证机关干部用餐,不能对外经营;
  2、乡政府提供工作场地、餐具及厨房配套用具和自来水等,电、燃油汽、柴等由承包者自负;
  3、乡政府用餐的菜价、酒水等由乡党政办定价,每月结算一次。
  三、承包人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承包人应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2)承包押金5000元。
  2、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xx年4月18日至4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国宝乡党政办
  (3)联系人:颜先生
  联系电话:0595- 23638891、
  国宝乡人民政府
  二〇xx年四月十七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环卫车辆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必须是投标车辆的最终制造厂商或厂商在上海地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 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环卫车辆采购
  2、招标编号:SHXM-16-20xx0322-123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 16-60025)
  3、预算编号:16-16-60025001,16-16-60025002,16-16-60025003,16-16-60025005,16-16-60025006,16-16-60025007,16-16-60025008,16-16-6002500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共分8个包件,供应商可以对任意部分包件或者全部包件进行投标。 包件一:3吨压缩车 1辆 包件二:3吨吸粪车 1辆 包件三:5吨自卸式加盖垃圾车 4辆 包件四:8吨清洗车 2辆 包件五:8吨扫路车 2辆 包件六:3吨轮式装载机 2辆 上述项目包括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负责办理车辆上牌、交强险费等一切相关手续,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上门,并免费进行操作培训。上牌、交强险、安装、调试、培训、送货等与交货有关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包件七:120马力 湿地推土机 1辆 包件八:1立方 履带式液压挖掘机 1辆 上述项目包括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负责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上门,并免费进行操作培训。安装、调试、培训、送货等与交货有关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金山区内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中标货及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6290000(国库资金:629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xx-03-2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03-2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网上报名时间20xx年03月22日至20xx年03月29日,逾期报名将不接受。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xx-04-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xx-04-1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307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网上投标回执; 3.2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 3.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 3.4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3.5投标保证金支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提出开通网上投标报名后,请于 20xx 年 03 月23日至 20xx 年 03 月 29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456弄22号502室 现场报名初审合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初审所需材料: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xx]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学府路11号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605室
  邮编:20xx40邮编:20xx40
  联系人:王健联系人:封琴琴 王培娟
  电话:021-57970636电话:
  传真:021-57970636传真:67963308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5  当事人:南京弘润广告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2幢储2220室)
  本机关于20xx年11月13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案号:苏宁沪四强制字[20xx]00010号),要求你(单位)于20xx年11 月20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你单位在京沪高速公路K1153+192m北京方向一侧建筑控制区内距离隔离栅33.1米地方修建的地面构筑物的义务,经催告,现你(单位)仍未履行,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公告之日起60日后实施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强制拆除执行后7日内,你(单位)应前来本机关领取违法广告设施残余物,逾期不领取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法单位地址:南京市石鼓路69号,邮编:210004,联系电话:。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年9月4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6  全市广大业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辽源市城市建设管理提挡升级攻坚活动》要求,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现决定开展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希望广大业主予以配合,现将清理整治事项公告如下:
  清理整治内容及要求:
  私搭乱建: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公共区域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窗改门行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违建使用人自行进行拆除及恢复原状,在接到违建整改书七日内仍不拆除整改的, 市住建局、市规划管理局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及恢复原状,发生的恢复费用由违建使用人承担。
  乱堆乱放:小区居民随意在楼房附近堆放杂物行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自行清理,不能自行清理的,市住建局、市规划管理局将予以集中清理。
  小片荒:对擅自侵占公共绿地种菜行为,小区业主应自行铲除小片荒,清理平整场地,对不自行清理的,执法部门将按照绿化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集中清理铲除复绿,并严肃处理。
  僵尸车:小区长期停放的无人认领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公示7日内无人认领僵尸车将由市住建局、市规划管理局、公安局依法组织强制集中整治行动,并依法实施处罚。对暴力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由规划管理局、公安局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小区环境卫生整治既是一项维护广大业主公共利益和改善居住环境的民心大事,也是关系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调整过程,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更需要广大市民的配合和参与,希望违建使用及种小片荒的个人要树立“舍小家、顾大家”的整体观念。对于自拆自清有困难的群众,可向物业管理单位申请帮助;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给予监督,
  年四月二十二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7  因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拟进行公司重大资产股权重组,经股东决定,以公司自成立以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包括抵押、担保)进行核对,原与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及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即20xx年 8 月 31 日)起 30日内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带上身份证)原件、证明与上述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接收申报单位进行登记;逾期将视为弃权处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申报方式:书面申报。
  地 址:xx市xx区雁塔南路518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特此公告!
  华城置业有限公司
  20xx年8月 31 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8  兹有本公司部门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由于下列原因离职: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提前辞职
  □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现本公司声明:从年 月日开始,该员工与本公司不再存在劳动关系,该员工的一切行为与本公司无关。该员工与本公司仍存在□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如违反以上义务的,单位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日期: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业务发展需要,自x7年1月1日起,本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xx市x区xx大道号 中心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不变):
  传真(不变):0
  公司注册地址不变。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年12月29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0  为了整改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市纪委决定,自20xx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线索的排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举报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线索; 2.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参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线索; 3.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线索。③7 市纪委举报受理电话: 0377—63399633 电子邮箱: 手机(信息):
  中共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12月1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武钢股份”)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战略重组事宜,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xx 年 6 月 27 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 20xx 年 6 月 27日起停牌不超过 30 日,并于 20xx 年 7 月 11 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xx-018)。20xx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xx-023),公司股票自 20xx 年 7 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 1 个月。20xx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20xx 年 8 月 27 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xx-032),公司股票自 20xx 年 8月 27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 1 个月。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 20xx年 7 月 16 日、7 月 23 日、8 月 3 日、8 月 10 日、8 月 17 日、8 月 24 日、9 月 3日、9 月 10 日发布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xx-021、20xx-022、20xx-025、20xx-026、20xx-027、20xx-029、20xx-035、20xx-036)。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初步交易方案拟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向武钢股份全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宝钢股份为合并方暨存续方,武钢股份为被合并方暨非存续方,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最终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构成借壳上市。截至本公告日,有关各方仍在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124 号)等规定并经咨询有关部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须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目前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就尽职调查结果进行持续梳理和讨论,完善相关报告和文件,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9 月 21 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2  受委托,我中心将公开转让下列国有股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xx市面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涉及债务由转让方负责偿还。
  该公司位于xx县下寺镇拐枣坝工业园区,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粮食、油料收购、销售、储存,物流服务。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川宏伟评[]第70号),评估总资产为18189016.44元,负债为6784050.79元,净资产为11404965.65元,评估基准日x年5月31日。
  二、转让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
  三、交易时间:x年8月30日10:00开始。
  四、交易起始价:人民币182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万元整)。
  五、受让条件:受让成功后,公司必须继续经营粮食精深加工项目,不得改变工业用地用途。
  六、报名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有意竞买者请从即日起至x年8月29日16:00止(以交易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持有效证件到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咨询并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元。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市xx区路号xx大厦三楼
  网 址:w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x年8月2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3  环卫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xx-9-13 浏览次数: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计划要求,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竞标人进行谈判。
  一、项目编号:WHQS-HW-20xx-3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环卫车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04万元,拦标价445万元,超过拦标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压缩垃圾收集车28台
  五、合格竞标人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2、竞标人为货物制造厂商的,必须具有拟投货物的生产经营范围已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注册资金不少于9000万元;竞标人为货物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且代理货物生产厂家须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明细表》;所投货物必须是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通过国家“3C”认证,并提供整车质检报告,投标车辆应保证能够办理上牌和国家要求的其它必要手续投标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4、竞标人须在本地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支持及网点(提供针对本地售后服务机构的合法授权证明以营业执照为准);
  5、竞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证明和花名册;
  6、竞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三项及以上相关的类似业绩(采购合同和成交通知书);
  7、持有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六、谈判文件的获得:
  1、 竞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报名前,请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连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并在报名时提交该查询结果告知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提交告知函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单位的报名。
  查询受理单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8号
  联 系 人:崔剑 蔡战国 联系电话:027-65690536
  2、谈判文件的获得:符合上述要求的竞标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北京时间)20xx年9月13日起至20xx年9月22日下午17:00时止,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到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
  七、竞标截止时间:20xx年9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 30时止。
  八、竞标文件送达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九、谈判时间:20xx年9月23日(北京时间)上午9: 30时。
  十、谈判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易科长 联系电话:027-65653885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香港路261号
  联系人:刘俞萱 联系电话:027-8560136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汉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投诉联系人:苏兵 投诉电话:027-85728222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xx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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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4  1、张育军调研证券公司 要求机构警惕两融风险
  张育军日前参加银河证券庆祝H股IPO上市2周年座谈会,并发布讲话,指出证券公司始终要把风险管理放在首位,尤其是在当前日益火爆的市场情形下,更要提高警觉、未雨绸缪。表示最近一段时期,最重要的就是要关注融资融券业务风险以及随之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最新数据显示,两融余额已经突破两万亿元,其中融资余额达1.97万亿元,大量的杠杆资金,成为本轮牛市的驱动因素之一。20xx年初,证监会[微博]曾针对证券公司的两融业务,进行大范围的现场检查,并对多家机构的两融业务违规行为,开出罚单。同时对场外配资、伞形分仓等行为,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
  2、证券业协会:16家IPO配售对象被列入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5月25日发布公告,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16个配售对象被列入本次黑名单。
  公告表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规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对参与20xx年1-3月期间的木林森、环能科技、爱迪尔、北部湾旅、红相电力、万达院线、强力新材、浩丰科技、龙津药业、富煌钢构、杭电股份、昆仑万维、鲁亿通、光华科技、华友钴业、航天工程、春秋航空、国光股份、继峰股份等项目的新股网下申购过程中,违反《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的1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5  仁怀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盐津社区砂石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仁国土矿挂告〔20xx〕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理(试行)》(国土资发〔20xx〕197号)有关规定,为满足我市各项建设对砂石土的需求,经仁怀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我局决定对盐津社区砂石厂采矿权予以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仁怀市盐津社区砂石厂规划设置于盐津街道梅子坳村,矿
  区地理坐标东经106°22′21″-106°22′39″,北纬27°48′17″-27°48′33″,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吨/年,矿区面积0.0688平方公里,开采标高+921.0米至+815.0米,初步查明资源储量948.6万吨,可开发利用资源量748.1万吨,拟出让期限为20xx年,挂牌起始价为250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的整倍数。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
  1.X=35635455.51 Y=3078016.59
  2.X=35635625.26 Y=3078012.10
  3. X=35635603.21 Y=3077894.94
  4 . X=35635750.00 Y=3077950.00
  5. X=35635729.37 Y=3077730.50
  6 . X=35635536.35 Y=3077648.88
  二、出让方式、时间和报名地点
  (一)出让方式。盐津社区砂石厂采矿权采取现状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人只对矿区范围出让年限内砂石土矿产资源进行出让,对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二)公告时间。本次挂牌公告时间为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10日。
  (三)挂牌时间。挂牌公告结束后即进入公开挂牌时间,公开挂牌时间为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5月24日。
  (四)报名地点。仁怀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仁怀市国土资源局3楼)。
  三、竞买人资格
  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有意竞买者可在公告期内到仁怀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或报名申请参加竞买,并索取该采矿权出让的相关资料。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凭据。
  五、竞买保证金及矿业权价款交纳
  (一)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报名时,每位竞买人应交纳相对应采矿权竞买保证金。获得该采矿权的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竞买矿业权的出让价款,未竞得矿业权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所收取的出让金额为矿区范围出让年限内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价款,不包含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应交国家规定相关税费。
  (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一经确定成交,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须全额交清所竞买矿业权价款,再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交视为违约,将依法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矿山地质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仍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矿区的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技术资料中数据不全或其他原因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使用和补偿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自行协商解决。
  (三)本次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成交金额为采矿权价款,不包含其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办理林业、工商、环保、水利、公安、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相关证照及所需的各项资料,其收取的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
  七、相关事项
  (一)仁怀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开展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时,由资质单位垫资开展了前期地质评价工作并编制了矿区范围《地质简测报告》,竞买人在成交后须向编制单位交纳前期工作经费。
  (二)竞买人需到出让矿区进行现场踏勘的,可联系仁怀市国土资源局矿权管理股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不统一组织。
  (三)取得采矿权后,矿业权人须在6个月内投入生产建设。如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在6个月内启动生产建设的,出让人将无偿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四)该采矿权到期后是否继续设置,由审批发证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及其他相关规划和国家建设需要另行决定。
  (五)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挂牌文件及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仁怀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仁怀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851-22286221
  联 系 人:明女士
  开户单位:仁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仁怀市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27101000120xx00007474
  仁怀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4月21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6  道路封闭施工公告
  因县道熊揭线(X002)熊口镇街道至熊口管理区八大垸办事处段道路大修工程建设需要,建设路段及相关路段需实行封闭施工。为确保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对施工期间相关路段交通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6月21日0:00起至9月30日24:00止,熊揭线熊口镇街道至熊口管理区八大垸办事处段禁止货车通行。
  二、请沿线居民及周边各单位、企业、商户提前做好准备,合理选择出行路线,避让施工路段。过往机动车、行人,机动车驾驶人按照交通诱导、警告标志提示,安全有序进行。
  潜江市公路管理局
  潜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7  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12月24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8  受xx市xx镇人民政府(简称“xx镇政府”)委托,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xx市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21502.35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xx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x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xx市xx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子、电器、建筑材料、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
  xx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xx市财政局批准(巩财[x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x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3224296761.66元,负债总额为2185547437.07元,所有者权益1038749324.59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45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咨询电话:传  真:
  地  址:x市路号网  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x6年10月18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19  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给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优惠提醒业务将于x年7月7日起调整下发端口为,今后为您提供免费、新鲜、快捷的资讯和优惠提醒服务内容。如有疑问可详询。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广大客户谅解!
  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x年6月16日
机关食堂承包公告 篇20  ____股份有限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___年___月___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___工商局责令)已于___年__月___日解散,进入清算程序。
  本清算组已于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并开始工作。
  现发布第一次公告,敬希该公司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自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内(含在第一次公告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记名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债权。申报债权时请写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联系地址、债权原因、债权标的、债权金额、债权期限、债权利息、有无担保、担保标的或保证人、债权证据等事项。
  申报债权后,希注意本清算组编制的___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表。对表内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制表日后___日内向清算组声明,以协商解决。逾期不声明者,视为同意债务表记载。
  特此公告
  清算组办公室
  地址:___省___市___区___街___号___股份有限公司___楼___室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章)
  清算组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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