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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it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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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0 02: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it管理制度(精选16篇)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工程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工程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工程队伍,项目经理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工程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工程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工程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工程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工程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工程费。严禁私自收取工程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工程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13.分公司管理费须按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给总公司,如不能付清,则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给总公司。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2  一、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文件形成后,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核、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不同类别编号后,按文印规定处理。
  文件由拟稿人校对,审核后方能复英盖章。
  三、董事会和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四、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五、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批示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六、文件阅办部门或个人,对有阅办要求的文件,应在三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办公室。三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文印管理规定
  七、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八、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送信息中心打樱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樱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九、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严禁擅自为私人打英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办公用品购置领用规定
  十二、公司领导及未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购置。实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部门所需购置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明确金额。需购置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购置。大额资金的使用,由总经理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十三、办公用品购置后,须持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审批表》和购货发票、清单,到办理出入库手续。未办理出入库手续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十四、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五、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电话使用规定
  十七、公司各部门电话费均按月包干使用。具体标准如下:办公室120元/月,投资发展部100元/月,财务部60元/月,城建资产部100元/月,市场营销部200元/月,项目技术部130元/月,会议中心50元/月。
  十八、若有超出当月包干标准的,从超额部门的工资中扣出。当月节余部分累计到本部门下月话费中使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3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资金审批制度
  1.总则
  ⑴所有款项的支付,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主管领导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办公室主任或出纳不在单位期间,印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专人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⑸往来款项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部门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房租标准:A、部门经理以上职员,房租标准为120元/日;B、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100元/日。②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标准伙食补贴每人20元/日;市内交通费每人6元/日。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
  ⑵车辆的易损备品备件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以支票支付。需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并由办公室建账予以核销使用;
  ⑶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账登记使用。
  5.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设立账册登记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情况;
  ⑶办公室财产台账为财务部附设账册;
  ⑷办公室应对各部门领用的办公用品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定期通报;
  ⑸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⑹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公司人事劳资管理部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6.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账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章 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商品房由工程部、销售部办理竣工房交接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凭交楼入库手续办理竣工房成本结算。
  第三章 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的范围
  ⑴公司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购入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工具仪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时具备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⑶凡单项价值在20xx元以下或价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属低值易耗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财产的会计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及公司所有办公用品用具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仪器等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⑶办公室和工程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财产的业务核算,应设立台账,登记公司财产的购入、使用及库存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财产的保管、维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办法。
  3.财产的购置与调拨
  ⑴办公室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财产采购计划及进行市场询价工作,经财务部会签,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⑵财产购回后,应填写财产收入验收单。财产收入验收单一式两联,财务部凭财产收入验收单、财物发票及采购计划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凭验收单登记台账;
  ⑶各部门需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填写领用单,领用单需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办公室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固定资产的领用单由使用部门开具,领用单一式三联。一联由领用部门存查,一联送财产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财产发出凭据,一联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后向财务部报账;
  ⑸财产在公司内部之间转移使用应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由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送财务部备案。
  4.财产的清查、盘点
  ⑴公司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盘点工作,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⑵各部门的年终财产盘点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
  ⑶财产盘点清查后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均应填报损益报告表,书面说明亏、损原因。对因个人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的,必须追究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⑷凡已达到自然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组织评估,评估情况上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
  ⑸凡尚未达到自然报废条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属个人责任事故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损失;属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总经理,决定处理意见。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5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
  1、按照省高校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结合实际制定出党员在支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和务必完成的任务,提出具体的数量和时间要求.
  3、透过有效的管理手段,实现党员和支部的目标任务。
  4、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职责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职责人。
  5、党员职责目标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党员用心参加党内各种政治生活,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二是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三是作风建设;四是用心参加精神礼貌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争先创优。
  6、目标管理与争创活动相结合,目标管理的考核实绩作为创先争优的主要依据,同时也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依据。
  7、每年度党支部对当年目标管理进行总结讲评,先进促后进,并由党支部全体同志讨论下年度目标的拟定,每年一次构成制度。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摿讲怀瑪原则。
  第三条 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 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六条 适用范围。
  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七条 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 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40%~50%)。
  2. 岗位工资。
  (1) 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 公司岗位工资分为 (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公司高、中、初级员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20%~30%)。
  3. 工龄工资。
  (1) 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 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公司工龄;
  (3) 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4. 奖金(效益工资)。
  (1) 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 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 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 %(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 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5) 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 津贴。
  (1) 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 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第八条 关于岗位工资。
  1. 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 公司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 员工岗位工资核定。
  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 员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九条 关于奖金。
  1. 奖金的核定程序。
  (1) 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 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 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 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 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条 关于工龄工资。
  1. 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 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一条 其他注意事项。
  1. 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 各类培训教育依据公司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 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 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 被公司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 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四章 非正式员工工资制
  第十二条 适用范围: 订立非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三条 工资模式: 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四条 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30 日。
  第十七条 以上工资均为含税工资,根据国家税法,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在董事会。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7  1、员工在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凡属于满勤的均奖励100元全勤奖
  2、为优秀员工奖者,奖励100元。(按全面表现评定,如无表现优秀者当月奖金存入专项资金)
  3、网吧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使网吧效益明显提高探索改革被网吧采纳的(需提交书面文本)保护网吧利益,积极与坏人坏事做斗争,避免网吧损失,可领取30-200元的的奖金.
  4、重大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计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员工会员号60小时上机费。
  6、贡献奖不限时间、名额及岗位。为网吧赢得荣誉或作出贡献,由网吧视其贡献大小作出奖励。如拾金不昧、降低水电运营成本等。
  7、若要申请假期,必须提三天申请,特殊情况必须得到经理允许,否则不予批准
  (未经许可当旷工处理)请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签字
  员工额外福利
  一、员工福利待遇满半年工龄并续签合同的员工每半年工资增加50元。 (即为一年后的每半年给予长薪一次)
  二、节假日福利待遇:
  ㈠ 三八妇女节由网吧发给每位女员工纪念品一份
  ㈡ 五一、十一、元旦当班员工发加班费20元。
  ㈢ 端午节、中秋节员工每人补助伙食费8元,春节从除夕到初三每人每餐标准不低于15元,除夕晚餐标准不低余100元
  ㈣ 初一、初二、初三上班员工双倍工资计发。
  ㈤ 所有员工生日,网吧发给20元红包一个,以示祝贺。(从专项资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员工聚餐。(从专项资金里扣出)
  专项资金解释
  员工专项资金的积累存入须知
  老板200元/月 店长/经理 100元/月
  领 班 30元/月 网管/收银 30元/月
  员工专项资金用于网吧员工遇到如(生日,伤病,聚餐,等其他困难)等情况支出.
  员工专项资金任何个人没有支取使用权.员工资金仅代表员工与员工间的关怀.
  凡对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长/经理)询问
  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1.公司奖惩制度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归属感特制定此制度,对新入职试用期满员工进行转正考核,以推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改进,为公司输送优秀员工。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量化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来衡量其试用期工作绩效,不可凭主观感觉或印象等方式评定,以免造成不公平;
  (二)对无法实施量化绩效考核之岗位,以 360度绩效考核为原型,注重其绩效的全面考评,从其所在部门、内协部门、上下级以及关联同事间收集考评意见,以最大程度还原绩效考核真实性、准确性;
  (三)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四)坚持交流和沟通,及时把考核结果反馈给员工,开诚布公地进行绩效面谈沟通,肯定成绩,指出需要努力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努力和改进的方向。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新入职试用期满的员工。
  第四条 考核种类
  试用期满员工转正考核采取试用期满一次性考核方式。包涵:主管领导评分、书面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等多种方法.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人品考核:人品考核是本司员工聘用的最重要的考核内容,需要任职者具有责任心强,谦虚诚信,尊重领导,服从管理的优秀品质。
  (二)岗位职责履行以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日常工作行为是否达到岗位职责要求,以及领导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三)工作态度: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协助性、对待工作的责任心等态度情况。
  (四)工作能力、钻研学习能力: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对本职工作掌握熟练程度,工作协调能力,与他人沟通能力等,是否具备主动钻研学习能力,及领悟力和决策力。
  (五)遵章守纪:
  考核内容为试用期内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情况,日常工作报告、计划、工作日记是否及时全面、细致认真填报。日常纪律、考勤制度、宿舍管理制度等遵守情况。
  第六条 考核细则
  (一)新入职试用期满员工转正考核得分由(1)人品考核(2)岗位职责履行以及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情况;(3)工作态度;(4)工作能力 ;(5)遵章守纪五部分考核结果组成,各项工作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即为试用期满员工考核得分(考核评分标准详见《员工转正考核表》 )。
  (二)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上(含80分)者,具备转正资格,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可以转正,考核结果在60—79分者,可酌情考虑延续适用或者调岗,考核结果低于60 分(不含60 分)的个人,公司予以解雇处理。
  (三)考核者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考核者的考核,考核结束后人事部将《员工转正考核表》提交副总经理审批后存档备案。
  第七条 考核面谈
  (一)员工转正考核结果由人事部向被考核对象告知考核结果;
  (二)由人事部和被考核对象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协同与被考核者进行转正后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的沟通。
  第八条
  本考核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长审核通过。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第四条:本规定责权部门为品质管理部。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1、公司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公司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品管部应对入员工工的个人资料进行核实。
  3、异地入职的员工个人资料需由部门经理及时向公司品管部传递,因路途遥远而无法将原始资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员必须将员工个人资料制作成文本格式,使用电子邮件发往品管部邮箱,并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则中间出现的险情将由部门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工伤投保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员工不需支付费用。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6、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7、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发生工伤事故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向品管部通报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措施有:
  1、涉及公安、交警部门的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2、发生伤患情况,应立即护送受伤人员到附近医院就诊。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为出现工伤事故时的第一指挥人。部门负责人因客观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由现场最高职务人员负责指挥。第十一条:工伤申报: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级主管人员填写《员工工伤确认表》;
  (2)、员工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或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的医疗诊断证明;
  (4)、病历;
  (5)、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6)、费用结算明细表;
  (7)、交通、伙食费用原始单据。
  (8)、其他应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确定为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与个人有一定操作失误责任两种情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医疗补偿标准及工资、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承担100%的治疗费100%的按岗位工资
  7~30天100%的按岗位工资
  30天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100%的按岗位工资
  2~6个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费用100%的按岗位工资
  6个月以上100%的按岗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2、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类别伤情程度医疗期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工资及待遇
  轻伤一般为皮外伤7天以内不计80%的岗位工资
  7~30天60%的岗位工资
  30~60天40%的岗位工资
  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1~2个月80%的岗位工资
  2~6个月承担50%的治疗费60%的岗位工资,痊愈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个月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死亡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承担相应比例(≤80%)的抢救费用参照国家工伤规定一次性抚恤补偿标准执行
  注:①公司负担的医疗费用是指由保险公司理赔之后的差余额部分的工伤医疗费用。②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过失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过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规程所致的住院治疗伙食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三十。第十四条:员工因工作原因而与公司以外的人、物发生冲突后导致工伤,所发生的民事、刑事纠纷将由公司委托律师进行处理解决。对方所赔偿费用必须上交公司。第十五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住院医疗所发生的费用第一时间从公司的财务中支出。待保险公司理赔过后进行结算。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十七条: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处理,调解不成的,按照劳动争议的判决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论
  第一条目的
  为了使公司员工考核的实施与运行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的作用
  员工考核的作用,是为了把握并评定员工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运用考核表,按照规定的考核项目,对员工担任职务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以及职务工作完成情况做出评定。
  1.把握每个员工与其担任的职务级别相应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员工的能力。
  2.把握每个员工所担任的职务工作完成情况,据此公正合理地做出薪酬安排。
  第二章员工考核的标准
  第三条员工考核必须把握的能力
  员工考核把握并测评的能力是与职务相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潜在能力是员工拥有的、可开发的内在能力;显在能力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发挥出来的,并表现在业绩上的能力。
  潜在能力,可根据知识、技能、体力以及经验性能力来把握;显在能力,则可通过工作业绩(质和量),以及对工作的态度来把握。
  第四条员工考核的分类员工考核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业绩考核,就是参照职务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职务工作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定。
  2.能力考核,就是参照职能标准,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所承担职务的能力进行评定。
  第五条员工考核的标准员工考核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要求和水平进行的,并且,能力考核的标准是职能标准,业绩考核的标准是职务标准,
  第六条员工考核的项目设置
  1.考核的项目依据员工在职职务、级别进行设置。
  2.考核表的格式以及计分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总监在听取有关人员意见之后决定。
  第三章员工考核的实施
  第七条考核对象员工考核的对象,限于评定期之日登记在册的员工,下列人员排除在外:
  1.连续工作年限不满一年者(截止到评定进行时)。连续工作年限包括临时、试用期。
  2.因长期缺勤(包括公伤)、停职等原因,评定期间出勤不满两个月者。
  第八条评定者与评定阶段
  1.被考核者与考核者之间,原则上要求在相当长时间中有过上下级管理关系。
  2.考核者是被考核者的直属上级领导。
  3.在评定期间,因工作转换、人事调动,原有的考核关系变更,致使不能对被评者进行充分的考核,或者造成考核困难,可以寻找能够替代原直属上司的考评者,完成考核工作。
  4.在其他难以确定考核者的情况下,原单位主管、总公司的经理以及业务部负责人可以在征得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的情况下,指挥考核人员。
  第九条考核者的职责
  1.第一次考核者必须站在直接监督的立场上,并且对于想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以及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必须予以注明。
  2.第二次考核者必须在职务、级别上高于第一次考核者。有关需要特别强调的评分和评语、对评定有显著影响的事项,或者有关与第一次评定有明显差别的地方,必须予以注明。特别在遇到与第一次评定有显著差别的情况下,应该与第一次考核者交换意见,有必要的话,相互商讨,对评定做出调整。在不能做出调整的情况下,至少应该把第二次评定的结果,通知给第一次考核者。
  3.裁定者应参考考核评定报告,做出最终评语。
  第十条评语等级
  1.评语等级原则上分为五等。评语等级的更改,需经人力资源部总监决定。
  2.与评语等级相对应的评分,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应用于员工待遇管理方面的工作中去,要采用如下具体做法: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负责人,在考虑教育培训员工时,应把人事考核的结果作为参考资料,借此掌握教育培训的内容,进一步开发、利用员工的能力。
  第十二条调动调配
  管理者在进行人员的工作调配或岗位调动时应该参考人事考核的结果,把握员工对工作及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
  第十三条晋升职位
  在根据职能资格制度进行晋升工作时,应该把能力和业绩考核的评语作为参考资料加以运用。考核评语要按职能资格制度规范要求评定。
  第十四条提薪
  企业对于员工的提薪,应该参照能力考核的评语,决定提薪的幅度。
  第十五条奖励
  参考业绩考核的评语对员工所做的贡献给与相应的奖励。
  第四章考核表的保管与查阅
  第十六条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考核表由规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考核表自制成之日起,保存__年。但是,与退休、退职有关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职之日起,保存1年。
  第十七条考核表内容的查阅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位员工人事问题,需要查阅有关考核表时,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要求进行查阅。
  第五章考核者培训
  第十八条在取得考核者资格之后,必须经过考核者培训
  第十九条为了达到下列目的,也必须进行考核者培训
  1.理解员工考核制度的结构;
  2.理解考核内容与项目;
  3.确认考核规定;
  4.统一考核的基准。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2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承担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范文参考网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 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③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④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⑤ 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承担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承担。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10、本实施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杭州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1、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企业管理部。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山东长运钙业有限公司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四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五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4  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
  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 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给出审核意见;
  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
  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
  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并共同决定聘用人选;
  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
  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试用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为1-3个月。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 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 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4) 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 健康检查表
  (6) 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张
  (7)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 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 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 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 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 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的考核
  (1) 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 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 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 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 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 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 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薪点数;
  d)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 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产品。
  (3) 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 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 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工资及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岗位薪点工资制,即工资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三部分。各部分工资均采用薪点数计算,汇总后结合薪点值确定工资。
  第二十九条 岗位工资、年功工资按月核算,绩效工资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条 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须与公司的经营效果密切相关。
  第三十一条 工资采用“下发薪”制,即每月5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提前。绩效工资(奖金)按季度发放,最迟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条 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龙江省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以及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措施。
  有关工资及福利的具体内容见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夏季: 8:00-17:00
  冬季: 8:30-17:30
  生产岗位的作息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
  第三十四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五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 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15分钟以内;
  (2) 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15分钟以内;
  (3) 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 病假:
  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 公假: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1) 行使选举权;
  (2) 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 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 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 《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 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7) 福利假:
  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 考核及异动
  第三十七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九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2) 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前5%的,可以向上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员工连续三个月的月度考核成绩位居本部门后5%的,可以向下调整岗位薪点数一级。
  第四十二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四十三条 普通员工的晋升和降级,由人力资源主管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拟定,报企管部批准;部门(副)经理的晋升和降级,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四条 公司根据考核成绩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规定见“末位淘汰制管理办法”。
  第八掌 奖惩
  第四十五条 公司奖惩的目的在于鼓励和鞭策员工勤奋工作,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奖励包括: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等。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荣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第四十七条 公司的惩罚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降薪等;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辞退、开除。
  有关奖惩的具体规定,见《员工奖惩制度》。
  第九章 培训
  第四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进行业务深造,贯彻“一岗多能”政策,将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及其他技能的培训。
  第四十九条 培训由企管部会同业务部门,通过分析考核结果后确认需要培训的人员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 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1) 岗前培训为新进员工入职前的培训,由人力资源主管组织,内容为:
  a)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b) 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c)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d) 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2) 在职培训:在岗员工的技能培训,以提高本职技能或增加第二岗位技能为需要,由各级主管组织,采用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的方式,并加以总结,形成固定的培训教材;
  (3) 专业培训:视业务的需要,对优秀的员工进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训。专业培训包括:
  a) 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班
  b) 邀请专家进行专项讲座
  c) 脱产学习
  d) 国外深造
  第五十一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参加专业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后服务协议”;
  第五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应认真学习,公司将考察培训效果;并据此决定员工承担培训费用的比例。
  培训的具体规定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章 解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十七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五十八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五十九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六十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六十二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修改时亦同。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 原则
  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公司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员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员工工资制度
  第一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员工工资=基础工资+津贴+提成+年终奖励
  1、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
  2、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差旅津贴等;
  (2)各类津贴见公司补贴津贴标准。
  3.提成
  (1)根据员工完成公司销售指标制定的提成办法确定。
  (2)提成由财务部核算后于每月10日统一发放。
  4. 年终奖励:
  根据员工一年的工作任务、销售指标、员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由公司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第二条 关于年终奖金。
  1. 年终奖金的核定程序。
  (1)财务部提供员工完成一年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员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2.年终奖金的发放,由财务部门年底利润核算,经公司的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通过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第三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3.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公司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4.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三章试用期员工工资制
  第一条 工资模式-采用基础工资制。
  第二条 公司对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 公司每月支薪日为5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 本薪金制度为任务底薪制,具体操作详情见《业务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实行,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企业it管理制度 篇16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一人出资设立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路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货币 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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