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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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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1: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出资议案(精选18篇)
公司出资议案 篇1  出资标的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出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力远”)出资 2250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7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力远”)出资 750 万美元,持有新公司 25%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佛山科力远现主要从事面向公共出行领域的经营性汽车租赁业务,为进一步拓展运营范围,为混合动力汽车推广构建新的商业模式,增加新的盈利点,公司计划在深圳成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定名称为准)。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3000万美元,其中: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具体设立需经工商核准登记。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佛山科力远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立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xx 年 8 月 19 日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 131 号 1#楼自编 435 室
  经营范围:汽车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汽车、二手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汽车租赁服务。
  2、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彩云
  注册资本:10000 元港币
  成立日期:20xx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 181 号中环广场(下座)1501 室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3、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以上经营范围为暂定,以工商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4、股东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佛山科力远出资2250万美元,持有75%的股权;公司子公司香港科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持有25%的股权。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年内分期完成注册资本的实缴。
  5、经营期限:公司经营年限为30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深圳科力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在混合动力汽车示范运营推广中拓展汽车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进而拓宽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推广渠道、丰富推广形式,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是对当前汽车经营性租赁业务模式的有力补充。最终通过市场推广直接拉动公司混合动力产业链系列产品的销售。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新公司设立尚需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和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因素。为此,公司将在该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 年 9 月 23 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于近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出资山东鑫丰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发展公司生物技术新领域产业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以不超过6200万元,通过受让鑫丰种业原股东股权、增资及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本公司以每股1.283元合计2814.9万元的价格从鑫丰种业原股东同比例受让2194万股,同时以每股1.283元增资2600万股,出资3335.8万元,鑫丰种业注册资本增至9400万元,再用618万元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使鑫丰种业注册资本增至10018万元,本公司将持有鑫丰种业总股本的51%股权。
  二、关于参股设立“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事宜
  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1200万元,与杭工投集团、杭化院共同设立“浙江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化新材”),注册于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公司依托杭化院,承担“国家造纸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从事新材料研究、开发、分析检测、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等。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杭工投集团出资1600万元,本公司出资1200万元,杭化院出资1200万元,分别占杭化科技总股本的40%、30%和30%。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公司出资议案 篇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20x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出资议案 篇4  关于选举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各位董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公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现提请董事审议。
  *公司
  **年**月**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5  公司为更好地拓展深圳政府行业的业务,需要提高本地技术服务支持力量,拟在深
  圳设立分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核算。
  3. 营业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 经营范围:计算机新产品开发、研制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批
  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计算机网络工程研究、设计、安装、维护。智能化安装施工、电气设备和信号
  设备的安装。
  5. 分公司负责人:何健明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7-23
公司出资议案 篇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xx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住所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已经搬迁至如意工业园区,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东路96号”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公司邮寄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山东如意证券部”。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16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321.92 万元,净资产-167.76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3.32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出资议案 篇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其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办公楼,交易价格5,004,864元。 本次房产购买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去12个月内,昆明飞利泰与上述关联企业共发生一笔关联交易,总计涉及金额881,379.68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利泰”)拟购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国际青年社区6栋13楼作为其办公楼,房屋面积为1,042.68㎡。 20xx年9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双方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书》,根据《房屋转让合同书》,本次房产购买交易价格为5,004,864元。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房产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12号孵化器标准厂房(投资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黄东辉 股东:黄东辉、黄丽萍 注册资本:20xx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8,793.22万元,资产净额1,662.70万元。20xx年度营业收入165.00万元,净利润-149.1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与林溪路交叉口昆明国际青年社区(迅图国际)6幢13层。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显示,该房产建筑面积1,042.68㎡。 截至目前,该房产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尚未办理各自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仅有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整个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xx)第0006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56-1号地块;地号:216-0603-0124-1;图号:2761.25-508.252761;地类(用途):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1年8月24日;使用权面积:26,666.72平方米。 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房产利用状况为闲置状态,具备转让条件。 (二)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房产交易价格以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根据前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标的房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334,351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004,864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本合同标的房产位于迅图国际研发中心6栋13层1601-1606号。(以下简称:“本合同房产”),属框架结构,该房屋所在建筑层数地下2层,地上16层。该房屋建筑面积1042.6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19.62平方米。到本合同签署日为止,本合同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本合同房产单价为4800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本合同房产建筑面积为1042.68平方米,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30日内,即20xx年10月5日支付前述房屋总款的100%,即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元)。 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经乙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外)或者拒绝将本合同房产转让给乙方的,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外,还应根据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拒绝受让本合同房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并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房产。 6、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房产购买,一方面将增强昆明飞利泰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为其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亦可稳定公司客户,增强客户和员工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xx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系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房产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房产购买价格系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向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9月5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 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
  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拟投资设立公司 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3、注册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拟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并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内容进行修订。
  近日,公司已完成住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公司住所变更为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号之二 2101K,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同时,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五条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大道 22 号(经营场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厦华电子工业大厦), 邮政编码 361006。”
  现第五条修订为:“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K,邮编 361009。”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2 月 9 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11  雷军在两会的两个提案:《公司法》修改和打造现代智慧农村
  《公司法》修改:雷军一共提了四条修改意见,其中前三条 “接受人力资本出资”、“开放优先股、允许股东权利自由约定”、“解决股东之间股权比例约定限制”、都是关于回归 “自由约定” 原则;第四条 “推行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制” 则是减少股东自由约定的障碍。
  简单来讲,创投圈最熟悉的风险投资机制,如我想投资一家公司 10 万元、占它 10%的股份,这在公司法的规定下是不能实现的,它要求股东必须根据出资额的大小来占有相应股份,不能随意商谈占股比例。而我们之所以能够实际这样操作,实际上是走了比较复杂的 “打擦边球” 方式。另外,《公司法》中对于出资的方式限定较为狭隘,比如互联网公司最大的资产 “人力” 便不能算在其中,雷军希望条款能够承认更多的出资形式。而能够平衡创业者和投资人利益的优先股制度,也没有在《公司法》中体现,即使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呈现,也理解的较为狭义。
  至于公司章程工商备案规则修改,则是基于我国要求公司章程必须接受工商局备案和审查,但股东约定、权利很少体现在章程中,导致容易出现创业者和股东间不知到底是按股东权利还是章程来处理问题,伤害投资人利益。
  农村互联网: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约为 31.5%,只有城镇互联网普及率 65.8%的一半左右,差距其实就是机会。我国的 8 亿农民很有可能跳过 PC 信息化时代,而直接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不过雷军表示小米公司并不会直接投身农村互联网市场,他更多的是通过其创建的顺为资本来投资相关的创业公司。
  一般而言,可以把农村互联网创业机会分成农业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周边服务 (如金融、物流) 以及农村消费电商等方向,而鉴于农民生活的单调性,适合其精神需求的娱乐方式也存在较大机会。其中产前集中在农资电商、土地信息等;产中集中在农业种植技术,农机具设备等;产后则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流通上,这也是目前创业项目最为集中的地方(可在 36 氪查看 “食材 B2B” 相关文章)。
  针对上述领域,顺为资本已经投资了美菜、什马金融、农分期、好豆、一公里、51 订货网、快手、汇通达等农村互联网项目。
  雷军对于农村互联网的提案主要提到: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智能手机向农村的供应,让更多的农民上网;鼓励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回乡创业;鼓励社会资本(非银行贷款)提供农资、农机设备等贷款服务;倡导各级政府将数据打通,通过云计算解决资源分配、信息不对称问题。
  此外,雷军也对政府提出了一些额外建议,比如减少复杂的审批环节,呼吁进一步减税(高通骁龙 820 芯片成本 400 多元,但还要额外交给政府逾 19%的税)。
公司出资议案 篇12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随着此次公司法的修改,“白手起家”开办公司成为可能。
  据介绍,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是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对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对其他6部法律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出资议案 篇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司出资议案 篇14  为了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董事长提议:将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14号的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总评估值2203.5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2385.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7843.75平方米,机器设备139.37万元)公开出售,责成经理班子办理出售的具体事宜,此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基本不构成影响。
  请各位董事表决,并提交20xx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月15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浙江设立分公司。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定。
  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浙江xx市
  4、经营范围:网架、钢结构及配套板材设计、安装,幕墙的设计和施工。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提高公司产品区域地区的覆盖率和市场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1、浙江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出资议案 篇16  各位董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公司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现提请董事审议。
  *公司
  **年**月**日
公司出资议案 篇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出资议案 篇18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以及初步建立对公司管理层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拟再设立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基本职责、人员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王江安
  组成人员:王江安、童 永、熊良平、汤书昆(独立董事)、方锡邦(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1)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报告;
  (3)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监督、核实、评价。
  2、审计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王才焰
  组成人员:王才焰、周学民(独立董事)、白 羽;
  主要职能:(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3、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王江安
  组成人员:王江安、宋同发、杨亚平、汤书昆(独立董事)、方锡邦(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 (1)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3)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汤书昆(独立董事)
  组成人员:王江安、杨亚平、童 永、汤书昆(独立董事)、周学民(独立董事);
  主要职能:(1)负责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进行考核;
  (2)负责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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