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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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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1: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精选15篇)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1  袁某于20xx年9月份进入厦门某公司工作,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xx年1月4日,袁某在工作期间,右手臂不慎骨折,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伤残拾级。袁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
  经裁决,用人单位须向袁某一次性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6155元。此外,袁某还享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
  许多企业在劳动者还未发生工伤前,都认为只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是,本案中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属于企业社会责任应支付的部分,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袁某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仍然还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今,许多企业通过购买团体意外福利保险来规避此类风险。在此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团体意外险是给职工家属的“意外福利保险”,不能将企业的工伤责任风险进行转移。建议用人单位聘请专业的劳资顾问师量身定制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用工的工伤保险,方是源头化解工伤纠纷的根本要务。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2  魏某原系某家纺公司职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20xx年6月7日,魏某在工作中负伤,后被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因工负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20xx年3月,魏某提出与家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其中的“社会保险”争议即包括劳动者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
  因调解不成,仲裁委按照终局裁决的规定,依法裁决该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7万元。
  家纺公司提出该案不应采用终局裁决,并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魏某所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属于终局裁决的情形。因此,对家纺公司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3  22岁的黄某从20xx年5月到东莞某私人承包的建筑公司当临时工并签订了“雇用协议”。协议中约定,如遇工伤,雇主概不负责。半年后,黄某在工作时不慎从3米高空坠落,致使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公司即派车将其送医院救治。治疗期间,包工头留下20xx元给黄某便不再负责。黄某向东莞劳动保障部门求助。
  黄某遇到的情况在当前并非个例。在一些私营企业中,不少老板在招人时就要求员工签下“生死合同”,约定员工发生工伤和意外事故时概不负责。其实,发生工伤事故时遇到这种情况,职工仍然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雇主对农民工的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的协议是不合法的,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是无效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依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得到工伤待遇补偿。
  为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要同雇主签订含有不合法条款的合同或协议,如果发现雇主强迫员工签订这样的协议,劳动者可以拒绝,并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4  关于“建设诚信社会”的议案
  X人民代表大会:
  诚信作为一种传统的道德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诚信既是道德的基础, 也是法制的基础。 各类食品安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咎其原因就是诚信的缺失。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为止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持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所以,政务诚信是引导社会诚信的指南针,是第一诚信,处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位置。设立“市长”信箱、“县长”信箱、“镇(乡)”信箱,时时听取人民的呼声。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一种企业经营文化和价值理念,是企业的形象展示和声誉保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让失信者无机可乘, 在经济上得不偿失,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企业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失信行为,让企业失信者因自己的失信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大众的唾弃。
  3、加强我们个人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系统。政府应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
  4、加强诚实守信教育。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从娃娃抓起,必须从孩子教育开始,让孩子从小形成要诚信的思想,讲诚信的美德。通过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扬真、善、美,形成讲诚信,讲道德,讲法律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氛围 ,重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只有这样,老百姓做好事才会没顾虑,会有更多的人敢做好事,乐于做好事,这样,我们的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才会更和谐,人民才会更幸福,社会才更美好。
  签名:
  
  
  时间:X年X月X日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5  提案号:246
  类 别 :民生改善类
  提案人:
  案 由:
  关于延长妇女产假至一年的提案
  一、提案缘由
  白天,一边工作一边想着家里的孩子,晚上也是多次起夜照顾孩子,休息不好,白天上班精神状态差,这是很多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难题。新疆现行产假为98天,难产、剖宫产的产妇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结束后,产妇虽然回到了单位,但自己却无心工作,还经常因为孩子哭闹等原因上班迟到,这是现行产假政策下回到工作岗位后绝大部分职业女性的状态。
  一是由于产假的限制,在职妈妈们大部分到4个月后,便停止母乳喂养。而母乳是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母亲在哺乳过程中的声音、拥抱和肌肤的接触,能刺激婴儿的大脑反射,促进婴儿早期智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心理发育与外界适应能力的提高。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哺乳的占极少数,哺乳时间多是有名无实。职业妈妈压力大,一旦产假结束,面对上班后的工作压力,加之上班后哺乳存在路途远、不方便等诸多现实因素,许多女性只能选择过早断乳。
  二是孩子在一岁前离不开母亲的照顾,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无形中给自己、同事、家人都带来了压力。而且,产假过早结束后,孩子多由老人来看,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不利于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与发展。
  三是产假时间太短产妇易患产后抑郁症。产假太短导致职业女性遇尴尬事业与家庭难舍的“抉择”,一边是工作任务,一边是家中哭闹的孩子,三至四个月后返回工作岗位的职业女性往往心理压力巨大,产后抑郁现象在返回工作岗位后更加明显,严重影响工作及孩子的成长。
  四是近年来,我国生育率降低,人口老龄化情况严重,开放“二胎政策”能够显著地缓解人口老龄化,并且还有助于减少国家财政负担和社会风险。但二胎政策放开后,很多夫妇不愿意在生育二胎,一方面存在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鉴于生育孩子后的产假太短,孩子无法照料的难题,特别是老人不在身边的年轻父母,短暂的产假更是影响很多妈妈不愿意生育二胎的原因。
  二、建议:
  建议延长妇女产假至一年。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6  学生食品安全无小事。多年来,各级部门都非常重视学校的食品安全,取得一定成效。但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还存在着很大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有些问题并未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关注和重视。据我们调查发现,南浔镇几乎每所中小学的周边都有小商店、食杂店,甚至还有大量流动的餐饮摊点。每到放学时分,我们总是会看到这些店里和摊位旁边挤满了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就在边上的小吃店里解决晚餐问题,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现状:
  首先,当前一些校园周边的饮(副)食品店无证照经营,经营过期食品、变质和“三无”食品。从央视记者的暗访来看,这些食杂店售卖的多数廉价的食品,多数商品价格在1元左右。这样的商品有的外包装上面的地址电话都是虚构的,而有的甚至连生产日期都无标注;其次,部分学校周边饮食店经营人员不能提供健康证明,加工环境卫生条件极差,原料及成品存放无防护措施,食物来源不清,加工制作质量无保证,餐具无消毒。特别是无证的水煮、油炸食品店及流动摊点都在大胆招揽学生顾客,向中小学生销售小食品,由于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弱,很容易上当受骗。长期食用这些不卫生、不健康甚至有毒害的食品对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二、建议:
  1、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督促整改,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流动摊点,对不服从管理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要把加强对学校周边饮(副)食店的卫生管理工作列为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牵头,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长效机制,不要只抓阶段性整治,要把定时检查与突击检查整治相结合,建立长效性的监管机制。
  2、政府,学校,家长三结合,加强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学校中宣传、普及卫生及法律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们卫生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家长,也要让他们意识到给孩子吃这种食品不仅不能够给孩子带来营养,还会影响孩子正常的生长发育,甚至会危及生命健康。如果是自己买零食吃的孩子,也要家长做到不给钱或少给钱,配合学校、政府一起普及学生的食品安全常识,提高其鉴别能力。
  3、加强校园周边经营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做到户户遵纪、人人守法,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学校周边的交通情况本就不好,在上学和放学期间更是人满为患。在这种情况下,在小吃店外、路边摊上买卖食品更是加剧了交通堵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的管理,对流动摊点的摆放位置设立专门的区域,这减少对市容影响,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也有利于管理。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7  xx市金安区第三届人代会第六次会议汪区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和“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都描绘了我区公路交通网建设的宏伟蓝图,我区公路网建设将会起飞跃发展,但加强农村“村村通”公路养护工作势在必行:
  1、我区在过去的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上成绩显著,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但由于诸多原因,一大部分“村村通”工程是“顺地滚”的低级路工程。路面窄,路基弱,弯道多,路况差,行车难,无资金养护和有部分村未搭上“村村通”工程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在我区“”的发展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村村通”公路养护工作是区政府和区交通部门公路网建设的重要环节。三分建,七分养。加强农村“村村通”公路养护工作势在必行。
  2、加强农村“村村通”公路养护工作要列入政府工作实施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养护队伍建设,加大养护监督和检查评比,把“村村通”工程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农村“村村通”,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村村通”成为党委、政府的放心工程,人民群众赞扬的德政工程。
  3、政府和交通部门要把有部分村未搭上“村村通”工程的村级道路放在心中,多方筹集资金和争取项目的支持,使百姓盼望已久的夙愿变成现实,彻底改变我区公路不适应“”的发展步伐的状况。
  4、对我区“村村通”工程的路肩全面实行硬化,以补救“ 3.5”米宽度之不足,解决行车难问题。并对滚水坝、河口建桥以解决晴雨通车问题。对一些险工险段要除险加固以确保交通安全问题。
  5、加大广大农民群众对我区“村村通”工程护路、养路、爱路的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走自己的路,养护自己的路,爱护自己的路。大张旗鼓地表彰在养护“村村通”工程方面的人和事,培养一大批护路、养路、爱路的优秀人才,让我区的“村村通”工程永放光芒。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8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随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改革,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村医生的主要工作职责从从事简单的医疗服务向居民健康的监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型。由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慢病的监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的门诊报销的等工作的开展,使得广大的基层医生,任务繁重,工作繁忙,再加上乡村医生年龄都偏大,操作电脑不熟悉,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服务人口多,对某些工作疲于应付,不能很好的为居民服务。
  而在卫计系统中,还有一批对本村人口熟悉,业务知识相对精通的人,这就是村级计生信息服务员,大多数年龄不大,能操作电脑,这些人,还有一部分人取得了相关的卫生技术方面的资格,随着由卫生计生的合并,村级计生信息员工作量减少。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县卫计工作的发展,合理运用这些人员,我建议:
  1、对村级计生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提高村级计生信息员工资待遇,和乡村医生待遇相等。
  3、把村级计生信息员纳入村级卫生所,协助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9  案 由: 关于修建政法小区过江人行桥的提案
  提 案 人:郭 铭 政协汶川县委员会
  杨 威
  倪明高
  王学军
  马 珣
  姚正江
  王 梅
  蒲吉林
  内 容: 灾后重建,政法部门办公地点规划建设在“太阳岛”(原地名),单位地处213国道旁,日常车流量大,住在县城的职工上下班路远,途经姜射坝S形桥,桥面很窄,存在安全隐患;近期新建成的堡子关健身步道不能跨江与西羌文化街相连形成环形线路存在遗憾,早晚进行锻炼的群众在姜射坝S形桥上行走存在危险。
  建 议:1、建设政法小区跨江人行桥,解决职工上下班、群众锻炼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县委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决策,将惠及广大群众的工程项目纳入20xx年计划;
  3、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立项、勘察、设计、建设,在住建局与水文观察站之间选点,建设跨江人行桥,并与堡子关健身步道巧妙相连,为在政法小区上班的广大职工和锻炼身体的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保障。
  
  年月日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10  珠海市金湾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高标准建设金湾中心医院议案作结案处理的议案》。经审议,会议同意区人大科教文卫工委的审查意见,同意结案。
  会议认为,自区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关于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和建设三灶医院的议案》(现为《高标准建设金湾中心医院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并转交区政府办理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将它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扎实推进。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金湾中心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于20xx年9月30日顺利落成揭牌,现已正式对外试营运。以金湾中心医院为龙头,构建覆盖全区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这将切实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基本实现了议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对此,区人大会和人大代表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一是加快推进医院建设的后续工作。医院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医院主体工程虽然基本完成,但前期设计、建设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后期仍要不断地配套完善。二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继续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人才招聘和培养力度,尤其是加快高级人才招聘步伐。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协调好与省人民医院之间的各项配合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促使共建医院健康有序发展,造福金湾人民。
  年月日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11  关于加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建议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残缺的亲情,谁来呵护留守儿童的心日渐成为社会大众需要关心的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是我国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过程中所带来的附属产物。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据资料显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检出率高达57.14%,而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容易违纪,叛逆心理苗头出现。在农村学校违纪学生中,“留守学生”占绝大多数,低年级及学前儿童一般表现为逃学、迟到;不完成作业;小偷小摸;不诚实,经常说谎;高年级“留守儿童”开始出现叛逆心理,攻击意识很强,与老师顶撞,不服从管教,更有甚者还盲目冲动、打架斗殴。
  2、普遍厌学,自卑心理十分严重。大多数“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较差、对学习没有兴趣、不愿参加活动、自卑心理严重、生活无聊而空虚。小学低年级“留守儿童”中,胆小怕事、课堂不敢回答问题的占75℅以上;高年级“留守儿童”中,由于对学习失去信心,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
  3、缺乏沟通,性格内向孤僻。由于缺乏父母亲情的滋润,许多留守儿童长期处于自我封闭的状态,监护人的缺位沟通使他们长期看电视,并模仿剧中人,自言自语或与小狗小猫说话。长期的自我封闭,导致一些“留守儿童”出现了人际交往敏感,口头交际能力减弱,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性格内向孤僻冷谈。
  为此建议:
  1. 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可以以学校(或者村、镇)为单位,对全部的留守儿童的生活思想,学习情况,家庭教育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反映其进步与不足的成长记录档案,根据档案记录情况有效的做好工作。
  2. 建立留守儿童志愿之家。 如经费允许,可建立“留守儿童志愿之家”,给孩子们一个专门的活动场所,可供孩子们阅读,娱乐,交流。
  3. 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可以联络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时期,开展音乐,美术等陶冶情操的课程;培养留守儿童与人沟通的最基本礼仪,学会说“谢谢”“对不起”,打破留守儿童群体普遍与人沟通的障碍;也可以开设一些生活能力训练内容,提高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4.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鼓励农民工返乡。父母在身边,是留守儿童最大的期盼,因此,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使农民工能兼顾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关键所在。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12  人大一号议案:《安全生产法》七处应修改
  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道路、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同时,各地在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法》的部分条款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如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主体对象概念不清、法律保障缺乏等,已经影响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监督水平的提高。
  因此,代表们建议尽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重大事故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监管网络,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一议案将送至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号议案”、“一号提案”总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安徽代表团一位代表说,这份议案应该是名副其实的“一号”,因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头等大事。
  在《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议案》中,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了七大修改方案:
  1.明确安监部门消防隐患查处权。
  2.明确事故处理机关。
  避免当某一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时,行业主管部门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
  3.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定性、定量应准确。
  目前情况是,对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对经济处罚额度没有细化不利于科学、合理地处理事故。
  4.刑事处罚与经济处罚应并行不悖。
  目前情况是,当主要负责人符合刑事处罚时,就没有规定同时给以经济处罚,有违立法宗旨,对事故处理非常不利。
  5.应明确“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主体和手段。
  对企业而言,停产停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但是真正让企业停产停业并不简单,因为《安全生产法》没有授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强制企业停产停业的权力和手段。
  6.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实行备案制。
  凡是不备案的,由安监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未培训而造成当事人发生事故的,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7.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13  【简要案情】
  20xx年11月17日,吴某就其所有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合同载明: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第十二条第(八)项中载明,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收费性商业行为期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载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约定的免赔率免赔。其中,保险车辆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活动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按本保险保费与相应的营业车辆保费的比例计算赔偿。3.附加险条款及解释。其中载明,车上人员责任险系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载明,每次赔偿均实行20%绝对免赔率。20xx年5月31日,吴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案外人胡某驾驶的拖拉机相碰,致车辆受损及吴某和同乘人员于某、吕某受伤。交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院判决,于某各项损失为28887元,吕某各项损失为955.30元,并胡某与吴某连带赔偿上述损失。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将其车用于营业收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对于于某、吕某的损失,同意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吴某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其交付保险条款,亦未就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和按比例理赔所依据的免责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免赔事由及免赔率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以及该约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应当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就这些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14  殷某于20xx年2月16日入职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工作地点是某医院。20xx年6月6日,其在工作中受伤,该保安公司未给其认定工伤也未支付任何赔偿。保安公司称其与殷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某培训学校与殷某签订的协议书,称殷某与该培训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学校述称,殷某是其学校的培训人员,边培训边学习。为证明其主张,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保安公司未提交证据。培训学校提交协议书2份,证明20xx年1月29日至20xx年1月28日期间,殷某与其学校存在劳动关系。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向银行调取了殷某银行账户相关交易汇款人信息,查询函(回执)显示:保安公司20xx年向殷某转账十笔,金额相对固定。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认可该查询结果,但主张是保安公司代培训学校发放殷某工资。
  本院依殷某的申请,到医院调取了保安公司与医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向该医院安保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取的合同和询问结果表明:20xx年1月1日起,保安公司开始为该医院提供保安服务;殷某系保安公司派至该医院的保安员。20xx年6月份,殷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殷某与保安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殷某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病例及诊断证明作为证据证明其主张,保安公司不予认可,但经法院调查给殷某转账发工资的单位就是其公司。培训学校虽与殷某签订了协议书,但协议书并不足以证明其学校与殷某存在劳动关系,且保安公司和培训学校均未就所主张的代发工资、培训、实习等事项提交证据。殷某由保安公司派至医院提供保安员工作,接受保安公司的管理并由保安公司发放工资,医院保安工作系保安公司承接的业务项目,保安服务系保安公司的主要业务。
  综上,本院判决认定殷某与被告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均未上诉。
工伤保险争议案例 篇15  建议议案领衔人:徐代表 时间:x年2月
  关于加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能力建设的议案
  一、基本情况
  妇幼健康及计划生育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重要工作任务,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妇幼事业的健康发展,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状况直接关系到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委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6号)和《关于优化整合我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责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椒机编[]25号)部署要求,椒江区妇幼保健所与椒江区计划生育指导站于x年2月完成机构合并工作,成立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
  椒江区妇保所目前办公用户使用建筑面积约4200㎡,科室包含妇保科、儿保科、妇科、儿科及综合科,工作人员81人;椒江区计生指导站目前办公用户使用建筑面积约1400㎡,科室包含业务科、综合科及办公室(其中病房所需面积较大),工作人员27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基础设施不足,办公用房无法满足科室人员安置。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成立后,在重新规划业务范围、调整医疗场地过程中发现,俩家单位业务用房均呈饱和状态。如放弃计生指导站现有办公用房,区妇保所现有门诊大楼无法安置机构合并后所有科室及工作人员,直接造成新单位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如仍使用原址分散办公,由于区妇保所及区计生指导站单位相隔距离较远,则会造成两套设备、两套人员配置、两套管理模式,不利于新单位各科室之间的交流协作,也对群众就诊造成不便,造成人、财、物的低效利用。且现有妇保所楼下没有停车场地,群众只好违规停在道路两边,影响了附近居民的交通。也经常有群众拿着违规停车抄告单找妇保所领导要说法,影响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2、服务能力不足,妇幼人员配置远远低于标准配置人数。根据《xx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x年)》(浙卫发【】272号)文件要求,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配备标准需达到0.29/千人以上(其中妇保人员每1-1.5万人配备1人,儿保每1.5-2万人配备1人),x年台州市对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人员配备考核指标也按此标准设置,按此计算,在未考虑流动人口的情况下,全区妇幼人员就需配置152人。而目前全区在编妇幼人员仅71人(其中妇保所在编人员25人,基层妇保在编人员27人,基层儿保在编人员19人),与标准配备人数相距甚远,现有的服务能力已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与所承担的日益增多的妇女儿童保健任务极不匹配。
  3、就诊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就诊群众需求。目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妇保、儿保、“两癌”筛查、婚检、国免二胎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四项手术等业务,x年,完成“两癌”筛查13万人次,四项手术20xx5例,婚检6298人,国免二胎优生健康检查1247人,全年门诊量为15万人次。随着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我区每年户籍人口新增符合再生育二孩人群4万人,预计每年户籍新增出生人口1200——1300人左右,流动新增出生人口800人左右。随之带来妇保、儿保、国免项目检查、取环等服务对象大大增加,预计x年门诊量将达到20万人次,已饱和的业务用房无法满足门诊量不断上升的趁势,B超等检查项目等待时间延长,门诊大楼拥挤、吵闹等矛盾等逐步显现。
  4、医疗设施不足,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现有妇保所东边房间无窗,不通风,不适宜作为医疗场所。又如消毒供应室要求三区划分清楚(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通风良好,起码要有三间房间,而现有妇保所仅有一间且不通风。且随着业务的发展,急需添置乳腺钼靶X光机1台、彩超2台,全自动大型生化仪1台等医疗设备,但由于业务用房限制了设备的添置。
  三、关于加快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
  妇幼保健工作属于公共卫生的范畴,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需要重点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政府理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1、提高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程度。明确人事、编办、卫计等相关部门在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中的职责, 落实相应任务, 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将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经常性考核评价机制,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尽早起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异地迁建工程。为有效缓解各种矛盾,从社会需求和事业长远发展需求综合考虑,尽早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异地迁建,将单位业务用房面积要求扩大至1.2万平方米,落实建设规划用地15亩。
  3、落实人员编制,加强妇幼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要求配足妇幼人才队伍,开展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知识技能培训,鼓励学术交流,加强继续教育,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
  4、加大财政对医疗设施的投入,提高服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添置医疗设施,在强化保健服务的同时,强化临床基本诊疗服务,整合服务资源,创造优美、舒适、环保、温馨和有特色的就医环境,满足妇幼事业发展的需求。
  5、加强宣传与健康教育。制定具体的健康教育计划,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中心,通过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妇幼卫生宣传教育,扩大妇幼保健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群众,特别是重点人群的妇幼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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