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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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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02: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精选18篇)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  困福村有30户、121人,漫上至困福大河路段处,河沟较宽,河底不平整,且河底石头较滑,雨天河水较大,不能正常通行,加之是学生上学必经之路,安全隐患较大。为了促进困福和漫铳上寨农村经济发展,解决群众出行困难,便于学生上学,消除危险,群众要求在此路段建桥梁愿望高,乡人民政府多次实地考察,此路段确急需建一座桥梁,修建漫铳至困福平板桥,跨度 10 米 ,宽 4 米 ;桥墩3个,高 3 米 ,预计工程总造价共计人民币15万元。但乡财贫民困,无力筹集建设桥梁所需资金。
  建议:州相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该桥梁建设所需资金15万元,从而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熊廷韦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马关县南捞乡漫铳村委会桥梁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期间,农村公路的建设重点是“通村畅乡”,即硬化通村民委道路、通畅乡镇道路,并且遵循的原则是“一村一路”。现阶段国家及省州均无通自然村道路及桥梁建设的政策扶持,州级财政每年投入公路建设的资金又非常有限。尽管如此,我局积极协调争取,给予补助8万元支持建设。
  感谢您对文山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
  年 9 月 7 日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2  案 由: 关于修建政法小区过江人行桥的提案
  提 案 人:郭 铭 政协汶川县委员会
  杨 威
  倪明高
  王学军
  马 珣
  姚正江
  王 梅
  蒲吉林
  内 容: 灾后重建,政法部门办公地点规划建设在“太阳岛”(原地名),单位地处213国道旁,日常车流量大,住在县城的职工上下班路远,途经姜射坝S形桥,桥面很窄,存在安全隐患;近期新建成的堡子关健身步道不能跨江与西羌文化街相连形成环形线路存在遗憾,早晚进行锻炼的群众在姜射坝S形桥上行走存在危险。
  建 议:1、建设政法小区跨江人行桥,解决职工上下班、群众锻炼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县委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决策,将惠及广大群众的工程项目纳入20xx年计划;
  3、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立项、勘察、设计、建设,在住建局与水文观察站之间选点,建设跨江人行桥,并与堡子关健身步道巧妙相连,为在政法小区上班的广大职工和锻炼身体的广大群众提供安全保障。
  
  年月日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3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所决定的《关于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议案》后,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建议市人大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跨洛河道路现状
  我市向南跨越洛河发展十余年来,跨河交通量激增,虽然近年来我市连续修建和改扩建了六座跨洛河大桥,但这些桥梁都主要位于我市城市区的中西部位置,洛阳桥以东二广高速以西的广大地区仅有一座李南线(县道)跨洛河的李楼公路桥,设计标准低,通行能力十分有限,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必须绕行洛阳桥,不仅致使洛阳桥严重拥堵,也影响了瀍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完善城市路网结构的需要。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不仅能给老城区、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带来了便利,而且能有力地缓解洛阳桥、九都东路等路段的交通压力,这从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布局等方面考虑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是加强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的联系。大桥的建设不仅能加快推进沿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直接联系起来,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城市一体化进程。
  三是落实议案与群众的需求、党委政府的工作相一致。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是我市社会各界特别是瀍河区广大群众多年来的期盼。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这为议案的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是国家文物局已初步许可大桥的建设。大桥建设的“瓶颈”是如何处理好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多方呼吁下,经过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国家文物局已经初步认可我市可以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的桥梁,为建桥拿到了“准生证”。
  三、修建桥梁的备选方案
  经过前期的工作,结合交通需求、地理位置等因素,对初选方案优化选择后,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西线方案,该方案从新街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打通至汇通街。该线线形较好,可以更好的承接洛阳桥的转移交通量,但建设费用较高。
  方案二:东线方案,该方案从启明南路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延伸至伊洛路。该线衔接了南北两条主干道,但由于选线距离在建的东环路较近,承接交通转移量小,建设投资性价比不高。
  对比两套方案,论证会上大部分单位倾向于方案一。但是,国家文物局仅仅同意我们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却严禁向南穿越隋唐城里坊区。为此,考虑到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里坊路难以建设的情况下,必须认真解决大桥建成后的道路分流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两套方案:一是修建滨河南路,连接龙门大道和东环路;二是东延军民路至东环路。(详见附件二)
  四、对实施议案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市人民政府在办理落实该议案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论证建设方案,最终拿出最为科学的建设方案。
  二是市政府确定建设方案后,要尽快组织人员和资金启动大桥建设工作。
  三是无论以哪种方式跨越洛河,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都应该放在第一位。
  四是在启动该大桥的建设之前,要加快东环路建设步伐,为瀍河区居民前往新区增加新途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年月日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4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提案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性的群众基础机构,是广大居民群众一些日常生活中所需与社会团体沟通的桥梁。石鼓区内已有社区54个,社区管理人员516人,区委、区政府对社区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并在逐年加大社区投入,完善社区功能,如为了完善社区的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中弱势群体,专门在黄沙湾社区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等等。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社区的服务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健全方面还有许多工作可再完善和改进,如:如何提升社区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保健服务,以及在教育功能上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可做。
  建议:
  一、整合现有的资源,适当调整区划,如现有的望城坳社区设施设备完善,而管辖的居民仅仅只有100多人,象这样的社区可以调整与别的社区合并。
  二、在政府财力缺乏、不能为社区建设太多的社区用房和居民的活动场所的情况下,社区则可以就近联系大的开发楼盘,与物业公司合作利用物业用房(按政府相关规定开发楼盘需配比一定数量的物业用房),社区可利用物业公司的场所,把这一现成的物质条件利用起来;同样物业公司也可以借着社区这个功能性平台,加强对业主(居民)的管理,双方互为条件,各取所长,相得益彰。
  三、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据了解,目前我们区社区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只有1400元/月左右,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这在目前的社会工资来说是明显偏低,不利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而且他们目前已承担了相当一部分的政府职能工作。如计划生育、城建城管、社会劳动保障等,要马儿好就得给马儿吃好草,所以从政府出资向社区购买服务的角度,也应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社区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基层组织,社区工作做细了,做扎实了,既能为政府减压,又能更好为民谋福祉。相信区委、区政府一定会更加重视社区工作,使社区工作一年比一年好。
  审查意见:请区民政局办理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5  张某于20xx年3月27日入职某装饰公司,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装饰公司亦未对张某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和安全教育,20xx年4月7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左手被卷入颗粒粉碎机中造成受伤。20xx年9月15日,张某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11月28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20xx年1月29日,张某以装饰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装饰公司以张某还处于试用工阶段,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同意向张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前述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劳动关系期间内的。张某在为装饰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受伤,装饰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张某发生工伤,故装饰公司应承担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张某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六级,且其于20xx年1月29日与装饰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故装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津贴等各项费用。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6  教育目的,师生安全工作应是第一位的。为此特制定春游安全预案。
  一、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永梅
  副组长:韩永继、浦 玉、丁汝玉
  组 员:陈 阳、吴正山、杨芳
  二、负责人分工:
  总指挥:张永梅
  副总指挥:韩永继、浦 玉、丁汝玉
  后勤安全负责人:韩永继、吴正山、杨芳
  通信联络负责人:各年级负责人
  各年级负责人:
  一年级 :刘戎蕾 二年级 :杨 芳 三年级:陈 阳
  四年级 :洪 健 五年级:吴正山 六年级:许咏梅
  三、工作职责:
  1.后勤安全负责人职责:(1)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安全工作,并为本次活动做好后勤服务工作;(2)全面关注师生的安全;(3)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各年级负责人职责:(1)做好协调工作,督促带队教师按时到岗;(2)全面关注学生的安全;(3)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4)严格执行导游的安排;(5)通讯设备保持畅通,随时和总指挥保持联系;(6)出发和回校必须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3.带班老师职责:(1)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内容:乘车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2)和家长做好沟通,了解有特异体质的学生;(3)组织学生带些常用药品;(4)精心设计、安排学生的活动;(5)活动中指导学生的活动,并维护活动、乘车秩序,做好疏散工作,到非遗园应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规则,有秩序地参加各种活动,不互相推搡,文明观看演出,演出结束要鼓掌欢迎,;(6)关心每一位学生的身体状况;(7)要密切关注学生,不让学生走出自己的视野,离开活动目的地必须清点人数;(8)关注学生用餐安全卫生情况;(9)要求所有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注意卫生,不得随意乱扔纸屑和零食皮,将垃圾装袋带走!(10)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偶发事件;(11)活动中途任何人不得擅自离队, 教育学生要有团队意识,互相帮助。活动后所有班级必须先到班级清点人数后方可让学生排队走出校园,并随时关注孩子的接送、回家情况。
  四、附:各班级人数、带班教师及车次安排
  五、春游活动地点及车辆安排
  活动地点:非遗园
  车辆安排:本次春游活动安排 辆客车。
  年月日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7  原告康某在某公司从事刷片工,该公司上午工作时间为7:45-11:30分。20xx年1月21日7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对方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
  原告自行到医院检查后向110报案,因肇事人无法查找,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原告要求,公安交警部门20xx年4月2日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主要为因对方车辆逃逸无法查找,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依照申请,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原告在7时30分左右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上班途中的情形。且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故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评析
  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是小事,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案即为工伤认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8  一、案情简介
  刘某给个体老板王某当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王某拖欠工资不给,刘某能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王某索要工资?
  二、律师解答
  在本案中,刘某不能就向王某索要工资问题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某虽然未与老板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刘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刘某需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存在,例如:打表记录、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同事等等。但刘某不能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因为本案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而我国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裁决法院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由民事庭依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9  一、我县留守儿童的现状:
  1、数量多,共有12223人,留守儿童比例为金字塔形,在园幼儿最高50.4%,义务教育阶段为31%,高中占19.4%。
  2、分布广隔代监护多:全县30个乡镇都有留守儿童,其中90.8%是隔代监护。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亲情关怀缺失,心理健康堪忧。
  2、道德塑造出现危机,价值观扭曲。
  3、学习成绩普遍较差。
  4、安全隐患多。
  三、几个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关注留守儿童成长的协调机制。
  2、建立社会、家庭和学校共同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的协调机制。
  3、切实加强资金投入,做好关爱儿童的“链接”工作。
  4、县委政府要充分抓住国家产业转移和精准扶贫政策,努力发展地方经济,留住外出务工创业的家长们。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0  海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央批准建设的国际旅游岛,但目前仍然属于欠发达农业省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投入大力的财力物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度施用化肥,剩余化肥成分排入流域水系,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过度使用农药,破坏生态防护功能,增加了农产品的用药残留量;滥用饲料添加剂,催生速长禽畜,不仅使肉类品质下降,而且使用者遭到激素物质的污染;禽畜养殖排泄物随着养殖规模大幅增加,污染周边水体和大气环境;农用塑料薄膜大幅增加,这些塑料薄膜,大部分以高压聚乙烯或聚氯乙烯为材料,需要200~400年才能分解掉,这些材料物品是一种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的材料,埋在土里经久不烂,已造成土地结构严重破坏和地下水污染。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加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等环境问题。二是农民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认识模糊,认为解决温饱问题应该放在首位,消极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村镇建设未进行科学规划,过度注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对生态的长远效益缺少考虑,致使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脏乱差”现象。四是农村环保机构普遍缺乏,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未设环保专门机构,农村环保经费得不到保证,致使农村环保工作无法开展。五是市县财政对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严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六是农村没有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距离处理场路途遥远,清运成本偏高,垃圾无法集中堆放;对动物尸体、农药瓶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对垃圾不进行分类,随意焚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面源污染比较严重,这也是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则是改善村容村貌的必要举措。因此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垃圾处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抓好农村垃圾处理,是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客观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持久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海南的青山绿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品牌,是发展的最大优势、后劲和潜力,也是海南人民最引以为荣的巨大财富。我们有好的生态环境,但不能在自豪中陶醉,更重要的是担负起保护好青山绿水的历史责任。如果海南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中被破坏了,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带来危害,我们今天的发展不仅会失去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垃圾处理摆上重要日程,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切实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使广大农村卫生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变。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镇村建设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镇村规划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高标准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城建部门及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要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规划,对已实施的不符合要求的镇村建设应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迅速予以实施,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政府要“花钱买环境”,可通过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另外政府可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分别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可持续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一是设立专门的长期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并综合应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要强化措施,一抓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实效。三是强化考核,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卫生村镇标准采取明查暗访、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推动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会”班子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村“两委会”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以村为单位,建立起业余的“农村环卫队”,形成“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卫知识水平。一要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三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学会分类处理垃圾,掌握正确处理垃圾的各类方法,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1  代表姓名:
  建议内容:
  随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改革,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乡村医生的主要工作职责从从事简单的医疗服务向居民健康的监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型。由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慢病的监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的门诊报销的等工作的开展,使得广大的基层医生,任务繁重,工作繁忙,再加上乡村医生年龄都偏大,操作电脑不熟悉,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服务人口多,对某些工作疲于应付,不能很好的为居民服务。
  而在卫计系统中,还有一批对本村人口熟悉,业务知识相对精通的人,这就是村级计生信息服务员,大多数年龄不大,能操作电脑,这些人,还有一部分人取得了相关的卫生技术方面的资格,随着由卫生计生的合并,村级计生信息员工作量减少。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县卫计工作的发展,合理运用这些人员,我建议:
  1、对村级计生信息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2、提高村级计生信息员工资待遇,和乡村医生待遇相等。
  3、把村级计生信息员纳入村级卫生所,协助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2  奥巴马签署美债议案结束政府关门,调高债务上限
  美国国会当地时间16日通过了解决政府“关门”和提高美债上限的议案,目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已经将议案签字成法。由此,持续多日的美国政府关门宣告结束。
  华盛顿时间16日晚8时20分左右,参院以81票赞成、18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议案,10多分钟后,奥巴马现身白宫新闻发布厅,就议案发表全国讲话。在极为简短的讲话中,奥巴马感谢参院两党领袖共同努力,让美国政府重新开门,并消除了美债违约对经济带来的威胁。
  美国白宫宣布,在参众两院相继通过了旨在解决债务违约危机和结束政府停摆局面的议案后,总统奥巴马下令所有的联邦政府雇员于17日回到工作岗位上。
  由于两院未能就临时拨款议案达成共识,美国联邦政府自10月1日起“关门”,约80万政府雇员休假。美国情报系统、航天局、环境保护署、劳工部、内政部、财政部、能源部等部门均有超过50%的雇员被迫休假,其中航天局有97%的雇员休假,情报系统有约七成雇员休假。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3  xx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大会截止时间内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6件,其内容为:涉及交通方面的5件,村干部离退休养老保险1件。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初步审定,确定将“栗咸”公路修建作议案提出,其它5件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
  “栗咸”公路所辖燕子乡的三个村,邬阳乡的两个村,共计42个村民小组,1200多户,5380人。建成“栗咸”公路有利于解决5000多人行路难的问题,优化公路格局,缩短邬阳通往县城的公路里程和出境里程,打通南北通道,连通相邻乡镇,形成网络通道。
  
  年月日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4  建议人: 胡
  附议人:
  承办单位:
  主办:住建设局,会办:秭归县环境保护局
  正文: 内 容:
  去年3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经过几年努力,全县乡镇集镇及其周边村、县乡主干道及居住相对集中居民点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偏远分散农户垃圾处理率达95%以上。
  问题和困难:一是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设难满足。大部分农户垃圾无地方归集,只能向路边、沟边堆集,有垃圾池的地方没有车辆及时清运,而且不可能全部拉到乡填埋场处理。二是群众的环保意识难转变。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乱倒垃圾的习惯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垃圾分类处理知识还没有普及,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大量增加。三是投入保障机制难建立。县财政虽然按每村5000,户平5元安排了专项经费,乡、村两级无资金用于垃圾处理,企业及社会投入垃圾处理资金也没有,同时向农户征收垃圾处理费也需要一个过程。四是村组保洁人员难到位,根据经费投入情况,各村只能聘用了一名保洁人员,而且待遇还相当低。要把垃圾处理工作全部抓到位,每个村落需配备一名保洁员。五是可利用垃圾难回收。目前没有专门的队伍开展可利用垃圾的回收工作,一些能利用的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增加了垃圾量。
  建议:
  1、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宣传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提升了全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农户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开展垃圾分类减少需要集中处理的垃圾量,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支持环保”的工作氛围。
  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把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捆绑建设、环保、移民、扶贫、交通、国土、水利等各方面资金,建设一批乡村垃圾处理设施,添置一批清运设备,满足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需要。
  3、建立投入、清运机制的工作力度。各村单独或联合成立环卫协会,负责农村垃圾清运处理、费用收取工作,政府给予补助,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保领域。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资为导向、群众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农村环保投入新机制。
  4、建立生产企业回收商品包装的政策制度。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5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xx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xx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xx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xx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xx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6  海安县xx届人大会第38次会议对王怀等12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和议案处理小组的调研报告进行了专题审议并立案。
  会议认为,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是遵循“五大发展理念”,在新型城镇化、长三角一体化大背景下,实现服务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需要,议案的立案办理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会议决定,《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议案》立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办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围绕富裕一方百姓、提高其生活品质、向外展示海安形象的总体目标,打造旅游业的地方特色。在具体工作上,要不断强化规划引领,强化精品意识,强化项目支撑,强化转型升级。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7  【简要案情】
  20xx年11月17日,吴某就其所有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合同载明: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第十二条第(八)项中载明,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收费性商业行为期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载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约定的免赔率免赔。其中,保险车辆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活动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按本保险保费与相应的营业车辆保费的比例计算赔偿。3.附加险条款及解释。其中载明,车上人员责任险系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载明,每次赔偿均实行20%绝对免赔率。20xx年5月31日,吴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案外人胡某驾驶的拖拉机相碰,致车辆受损及吴某和同乘人员于某、吕某受伤。交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院判决,于某各项损失为28887元,吕某各项损失为955.30元,并胡某与吴某连带赔偿上述损失。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将其车用于营业收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对于于某、吕某的损失,同意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吴某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其交付保险条款,亦未就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和按比例理赔所依据的免责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所约定的免赔事由及免赔率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以及该约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约定,应当属于《保险法》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就这些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关于修建桥梁的议案 篇18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议案
  议案内容:
  受现代大众流行文化的不断冲击,民间文化市场逐渐萎缩,其从业者的收入普遍较低甚至无以为继,再加上没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因此建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落实情况:
  我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文化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将文化艺术、民俗节庆和传统体育竞技作为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门类;完成了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重新审查认定工作;积极扶持一批重点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积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场所,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并在第五个 “文化遗产日”期间,精心组织了10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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