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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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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2 0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合并公告(精选12篇)
合并公告 篇1  根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水泥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有限公司存续,水泥有限公司解散。合并前水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水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4500万元;合并后存续的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水泥有限公司承继,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
  地址:xx省xx市桃园镇岭
  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有限公司
合并公告 篇2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业务服务,实现良好的一站式体验,我司在线服务平台代理专区()定于x年12月1日进行系统升级,之前在代理专区所进行的业务均转移至纳点网()开展,统一在纳点网()平台上进行品牌推广及业务开展,其他服务渠道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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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年11月29日
合并公告 篇3  经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股份拟吸收合并xx公司,股份存续、xx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股份注册资本为10450万元、xx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承续的股份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采用清偿债务方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有限公司
  x年3月25日
合并公告 篇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履职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1569号),本公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信证券(浙江)将注销,中信证券(浙江)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将变更为本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详见本公司于20xx年7月14日发布的公告)。目前,相关吸收合并工作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进展顺利。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业务范围已增加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除天台县、苍南县)的证券经纪业务。
  2、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已于20xx年9月11日清算后整体迁移并入本公司,本公司自20xx年9月14日起为该等客户提供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相应服务。
  3、本公司及中信证券(浙江)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要求,办理中信证券(浙江)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证照与资质的变更手续,中信证券(浙江)将在其原分支机构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并领取新证照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人资格注销等手续。
  4、20xx年9月1日为本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的交割日,自该日起,中信证券(浙江)的相关财务数据全部并入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0日
合并公告 篇5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x市第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与第六印染厂有限公司合并。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江 电话:
  x市第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
  x年x月2x日
合并公告 篇6  经x科技有限公司、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x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化工有限公司,合并后x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化工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前x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486万元、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万元;合并后x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5486万元,即合并后x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x科技有限公司承继。相关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电话:
  地址:xx市xx区振兴路91号
  x科技有限公司
  化工有限公司
  x年4月5日
合并公告 篇7  经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两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双方及合并方式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xx0万元。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吸收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存续,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合并完成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资产及相关权益均由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合并各方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原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向原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原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x年4月15日
合并公告 篇8  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于20××年××月××日讨论决定:诸暨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全并各方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诸暨××××××××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合并公告 篇9  根据股东决定,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xx1)拟吸收合并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11x1)及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21x1)。合并后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方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里区火炬路1号
  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x年11月2日
合并公告 篇10  ××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于 年 月 日讨论决定:本公司与××公司、……合并,特此公告。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合并公告 篇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及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xx年7月29日及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xx年7月30日,申报时间为20xx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6:00)。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如下:
  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8月3日
合并公告 篇12  经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中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公司)于x年12月2x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股份拟吸收合并中意公司,股份存续、中意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股份注册资本为1x万元、中意公司注册资本为3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承续的股份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采用清偿债务方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化学有限公司
  x年3月2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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