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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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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3 02: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发〔20xx〕13号),设立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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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划入的职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定省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3.将省直同一主管部门相同经费渠道之间和全额到差额,全额、差额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直各部门(不含跨地域)。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全省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全省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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