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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塔吊租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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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3 02: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施工塔吊租赁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399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0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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