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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银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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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8 12: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与银行借款合同
  借款人 :                                 法人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从20xx 年 月 日至20 13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为 1年。
  第三条: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
  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第六条: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 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第七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签订地为朝阳区,发生争议由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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