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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密大義》(转载)(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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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5 05: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傳密大義》
  大唐密第50代祖師馮寶瑛(達庵)大阿闍黎
  

  第一節 發端
  中華之有密宗,始于唐代。前乎此者,雖真言傳譯,層見疊出,不過為顯教之輔助品。開元之際,三大尊者(善無畏、金剛智、不空)接踵東來;三大經王(《大日》、《金剛頂》、《蘇悉地》)鼎立出現;諸尊儀軌,譯述相繼。規模大備,遂成專宗。攝化之眾,一時稱盛。其傳播於外國者,有日本、新羅二支。日本一支,自分二家:由傳教大師入者,以台宗為依據,號曰台密;由弘法大師入者,以東寺為道場,號曰東密。東密之中,又分新義古義,支流細析,名不可屈以指。綜其大者,凡十二派,宗旨皆無二致焉。
  學者入密,首重灌頂。但言乎教,自可向經典研究求;進言乎宗,則須於文字言說外,發起心地上真實菩提種子。灌頂者,即學人不能自起此等真實種子,特仗他人加持為之提挈也。作此加持力之人,謂之阿闍黎。惟其然也,師資相承,遂為密宗之重要關鍵。一有斷絕,便告失傳。新羅法脈不得而詳。若吾華者,此道滅跡既五百歲矣。東密反哺重興,於今蓋十載耳。
  唐代師資相承,向無缁素界限。觀諸祖所傳之弟子,可見一斑。東密僧伽頗盛,知識尚多,繼承法脈,不勞居士。積年既久,遂成慣例,破此例者,自返哺吾華始。眾生常情,少見多怪。平日渾聞顯教傳戒之必待比丘者,頗有引『似比量』施諸傳密,一若阿闍黎非白衣所能為。表示之下,呈三態度。
  (一)質樸者畧露不敢贊成之疑詞。
  (二)輕率者大發一知半解之浮論。
  (三)忿嫉者散佈肆口謾駡之謗語。
  三種態度,雖靜躁不同,其未能明晰密宗真相則一。使其能明,自無若斯之表示。下節原理隨緣遂起。
  第二節 原理
  密宗真相,本須當人精研實 ,痛下苦功,而後知見親切。將境界代以方便言說,開示他人,不過如標月指。其程效不免三級差別:上焉者因指見月,中焉者藉『比量』會得此中理路,下焉者執文字相而攀緣之。或則自起誤解,或則轉生疑謗。儒典云:「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俗學且然,何況即生成佛之最上妙法乎?然娑婆眾生,萬無根機齊一之道。必欲避免下根之誤解疑謗,大法將無開演之時。是故法華會上,高談一乘,拂衣而去者,乃有五千之眾。此等劣機,釋尊亦無法攝化,惟有聽其退席而已;則欲以言說原密宗之真理,固不能祈人人之共喻,但不因是而遏宣揚之機會也。
  夫入一真法界,八識頓空。若有一法當情,便乖實際。生公見如意墮地,竟被跋陀呵斥;百丈見野鴨飛過,遽遭馬祖扭鼻。蓋使的的見性,則如意野鴨,胥消溶於性海之中,物相尚亡,何論飛墮?此為禪密二宗共證之點。捨情識之相,顯法界之性,此中受用,適悅莫名。即此境而細析之,覺有五種法性,互相融貫,凝然入定,自現五輪妙相。和以普攝有情之大悲心,更現毗廬遮那如來妙身,此為密宗特證之點。
  辯別一。共證點為一味平等之理境。世有以渾渾沌沌為道者,此邪見也;有以昭昭靈靈為道者,此祗會六識現量也;有能一切皆遣而並遮實相者,此偏空也。
  辯別二。特證點為六大瑜伽之智境。世有從經教熏 ,或由他人暗示,意識潛動,恍見佛身者,此法塵也;有未嘗見性而仗特種因緣,從色塵得見佛身者,此屬『賴耶緣起』之識境也。
  宗與教為用不同:教以言說導人於正軌,宗以實力發人之本性。莘莘學子,教之不通,文之不講,但得善知識以法力為之加持提挈,菩提種子,自有潛滋暗長之勢。於密然,於禪宗亦然。善知識加持之際,當體自入法界,根塵交脫。雖現前異熟之身,殘 未斷,亦祗如薄霧輕煙,無力作梗。學人所受之實益者,實際法性也。若生滅無常之異熟身,在所當棄。故善知識或現比丘身,或現帝王身,或現宰官居士身,乃至其餘諸趣之身,都無不可。其此原理,得楷定傳密大義如左。
  傳密祗重實際,不論緇素。申言之,傳密與比丘無必要關係。比丘欲作阿闍黎,亦須實際合格始得。若謂阿闍黎非比丘莫屬,是門外漢語。
  第三節 引證
  上文所云,凡腳跟點地親見法性之倫,自能相喻於言說之外。其參究未至與夫未嘗實 者,情識所繫,容有懷疑。今詳引經教二則以為證。
  其一 蘇悉地羯羅經
  本經位密教二大經王之一,規制最備。「持真言法品」廣說行人應作及不應作二種法則令持誦者速成悉地。茲分五欵,順次舉其大要如左。
  (一)先斷瞋恚,乃至不與人互諍驗力。
  (二)為求悉地故,每日沐浴等事,皆有真言。其論行者結頂髪真言,則曰:“此真言真言髪三遍,(上“真言”二字乃名词,下“真言”二字乃动词,若一律译作“咒”字,其义更显。)當頂作髪。若是比丘,右手作拳,舒大母指。屈頭指押大指頭上,令頭指圓曲。真言三遍,置引頂上。
  (三)道場正行,及諸助行,如六度等,皆須如法而作。
  (四)作曼荼羅引度四眾。經文附下,並依疏家,科為四叚。
  (甲)依經善畫妙曼荼羅,應須自入發之。(行阿闍黎事)
  (乙)初定諦信比丘入之,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隨次入之。(令四眾依次入壇)
  (丙)並皆堅固發菩提心、決定心、正信心。(皆令發三種心)
  (丁)入曼荼羅了,應當授與結手印法,及持真言次第法則。應正廣為宣說真言法則。(為四眾授本尊印明)
  (五)明護摩供養等法,期獲悉地位。
  (注意)本品要領具是。讀者宜細心觀察。辨清眉目,幸勿草率讀過。更欲求詳,有原經在。就第二欵觀之,本經所指之行者,顯于緇素無所揀擇。「若是比丘」以下諸語,為出家人談作法;其上二語,自然為在家人言。苟非不諳文理者,未有誤認此二語亦描寫出家者也。「當頂作髻」語猶質樸。《大日經疏》卷九云:「解髻面更結之」則玲瓏之至矣。更就第四欵觀之,甲叚行阿闍黎事之人,即是第二欵之行者。此行者既緇素皆可,則阿闍黎不揀白衣顯成鐵案。乙丙丁三叚,明四眾入壇灌頂受明諸事。是白衣不但可為在家二眾之師,實不妨領導出家二眾。
  其二 五字陀羅尼頌
  本頌為不空三藏述師傳文殊童子陀羅尼秘法而作,開首第三、四偈云:
  此法最秘密 大師口傳授
  應被精進鎧 依法不依人
  如來法無二 淨信者所得
  猶如普注雨 沃土先滋長
  此標「依法不依人」之旨,但期舉人以精進淨信行之便得。中間曆述即身成佛之儀軌,末數偈則云:
  昔于大師前 口受要如是
  愚力不能述 如海一滴水
  恐違大聖者 悚懼懷戰傈
  猶如愚下人 手獻妙甘露
  勿以輕彼故 上藥為無效
  野干羅刹形 為法故應受
  此三藏以謙詞重申「依法不依人」之旨。但求所傳之法真正,不必計傳法者之愚下。縱傳法者之身形為野干(畜趣)為羅刹(鬼趣),學人皆應受之。可謂淋漓盡致矣。羅刹野干,且可為師,于緇素乎何爭!
  第四節 申辯
  傳密不論緇素,依于〈原理〉、〈引證〉,大義固然確立不移。然尚有幾許疑慮,為客所問者。茲更擇要申辯,亦足增本義之光芒也。
  ◎問一:傳密與比丘,既無必要關係,何以授菩提心戒時首與舉人皈依三寶。
  ◎答:密宗所皈依者,為常住三寶。佛寶,即法身也;法寶,即密理也;僧寶,則傳遞佛性以接眾生之種種「差別智」也。常途三寶,比丘自身,生滅無常,雖為密教所尊重,而非宗趣之所在。《大日經疏·受方便學處品》云:「此中三皈者,即是常住秘密之三寶,非是法僧別住,同于其餘不了義經。」可細究也。
  ◎問二:比丘堪為四眾導師,為能受具足大戒也。居士未嘗受此,亦得領導四眾,豈密宗不講戒律歟?
  ◎答:常途戒律,重在「制戒」;禪密二宗,皆重見性。法性昭著,貪瞋癡三毒自消,自然不造惡業。是謂「性戒」。唐李蹋參藥山問戒定慧之學。山云:「貧道這裏無此閑傢俱。」此禪宗不講制戒之典據也。密宗性戒,根本有四:
  (一)皈依常住佛。
  (二)皈依常住法。
  (三)皈依常住僧。
  (四)不捨菩提心。
  此外復有六戒:
  (一)不謗三乘經法。
  (二)不應於一切法生於慳吝(應施不施)。
  (三)不起邪見(拔無因果無佛等見)
  (四)對於發大心人,應加策勵,不應阻撓。
  (五)小根人前,不應說大法。大根人前,不應說小法。
  (六)常當行施。然不得以不饒益眾生者與人。(如酒及其他偷盜之物)
  連四根本戒,共稱十重戒。又為適應機宜故,復增十善戒(即不殺生、不偷盜等十條)。是密宗戒律有十重十善二種,較禪宗門庭為詳,此二種戒律,在家人並能守之,非比丘所獨擅。故無以比丘為導師之必要。
  (注)上舉密宗諸戒,詳見〈受方便學處品〉疏文。其十重戒與東密現行三昧耶戒,開合不同,大旨無二。
  ◎問三:密宗既重實際,獨持性戒可矣。十善乃常途制戒,曷為修之?
  ◎答:上根利器,速疾見道,獨守性戒,自不造惡。尋常根器,情識難捨,造惡機會,無處蔑有。雖能依法修行,未易遽言得力。夙業較重者,對於五欲嗜好滋多,乃至恣殺生命,以快口腹;時肆謾駡,以逞忿恨,如此纏縛不休,本性難以發見。以言自度,殊負光陰;以言度他,反遭白眼。增修十善,正應機之妙劑也。
  ◎問四:密宗雖有戒律,然據《莊嚴寶王經》說,波羅柰城,一位法師,戒行缺犯,而有妻子。大小便利,觸汙袈裟,無有威儀。惟能作意受持課誦六字大明陀羅尼。除蓋障菩薩特奉釋尊教敕,率領無數菩薩,及以四眾,向之禮拜供養,求傳此陀羅尼。此法師是緇是素,且不問。究竟犯戒行者,乃堪為菩薩四眾之師。然則密宗果無持戒之必要歟?
  ◎答:否,否。釋尊深意,可分二,層層迭迭。一示陀羅尼功德之大,雖傳自破戒之人,仍有效力;二示當來眾生,於善知識難值之時,亦有一方求師之道。然亦須行持常能作意,缺犯不致過重乃得。如作「推翻戒律」會,便成大錯!蓋破戒猶如破器,小破小漏,大破大漏。究竟不破,方成完器。密乘儀軌,咸重懺悔。經疏詔示亦屢見不一。《大方等陀羅尼經》卷四,釋尊誡真言行者竟云:「不得與破戒比丘往來,五戒破優婆塞亦不得往來。」可知持戒之要矣。
  ◎問五:居士作阿闍黎,未免受出家二眾禮拜,有罪過否?
  ◎答:傳法時阿闍黎恒觀自身為毗盧遮那,而觀受者為金剛薩埵;祗見薩埵禮遮那,不見僧尼禮居士,有何罪過?若阿闍黎殊不作觀,但以凡夫身受拜。此當別論。
  ◎問六:白衣既可傳密,人將以出家為多事,僧伽不其冷落乎?
  ◎答:此見殊誤。出家為超生脫死耳,豈峙c白衣爭傳密!如以此事為心,正被生死念頭繋縛。僧伽中何貴為此輩滯一席耶?
  ◎問七:傳密雖不論緇素,吾華何不竟效東鄰之不勞居士乎?
  ◎答:僧伽自能弘密,大振宗風。不勞居士,出而宣傳。此正居士之欣幸也。當僧材缺乏之時,居士雖欲辭勞,亦不可得。
  ◎問八:既具阿闍黎資格之居士,何不勸其亦現比丘身,畀維持僧伽特權乎?
  ◎答:一乘教中,無此「不了義」,何必強人削趾適履為。
  右申諸辯,畧舉大者。其他枝蔓,未遑多談。
  第五節 擇師
  傳密之師,固於緇素無擇。然程度問題,則不可不講。蓋阿闍黎為傳播菩提種子之人,程度高下,與種子強弱,成正比例。種子弱者,雖亦不無效用,何如強者成功之速乎?故於大義演竟之後,特詳擇師以終篇。
  據《蘇悉地經·分別阿闍黎相品》所標資格凡二十二相:賅攝完備。今以十門記配之。
  (甲)業報門三相:
  (一)支體圓滿(身無殘缺為主。)
  (二)福德莊嚴(兼攝依正二報。)
  (三)貴族生長(舊指刹帝利、婆羅門兩種,今當變通。)
  (乙)持戒門(四相):
  (一)恒依法住,不行非法(恒住根本四性戒,餘戒亦不敢犯。)
  (二)讀大乘經,謹依法教(大乘諸經皆密宗所資,當謹依之。)
  (三)為求大法,不樂小緣(非疾證菩提之法,皆不安住。)
  (四)設犯小罪,猶懷大怖(此為懺悔要法)
  (丙)度生門(三相):
  (一)具大慈悲,憐慰眾生(常願一切眾生皆入法界。)
  (二)常具四攝(佈施、愛語、利行、同事常能具足。)
  (三)永離慳恡(不吝法施)
  (丁)智慧門(二相):
  (一)聰明智慧,辯才無礙(離執之慧,如理之辯。)
  (二)善解妙義,深信大乘(神會之解,心領之信。)
  (戊)受用門(二相):
  (一)心常悅樂(此異世間相對之樂,次相亦然。)
  (二)隨有共住,皆獲得安樂(僧居俗舍,皆非所揀。)
  (己)品性門(三相):
  (一)性調柔和。(此約其體,下二相分約發用。)
  (二)能懷忍辱,不懷我見。(毀罵不報,物我一如。)
  (三)身口意業善須調柔。(三業一涉躁暴,去道便遠。)
  (庚)學位門(二相):
  (一)善須知解世出世法。(此屬普通學問)
  (二)復須善解畫曼荼羅。(此屬特殊學問)
  (辛)常課門(一相):勤修真言不間斷。(精進不懈)
  (壬)授記門(一相):尊從師入大曼荼羅,受灌頂法。復為先師讚歎有德者,汝從今往,堪受灌頂,為阿闍黎。(傳法灌頂)。
  (癸)果德門(一相):所作悉地皆悉成者。(實證悉地)
  以上二十二相,如圓滿具足,固稱最上阿闍黎。即使有所未全,而於果德門,既真實達到悉地者,亦躋聖位之列。聖位以上阿闍黎,難於值遇。普通選擇,祗就凡位立論。凡位阿闍黎,尚未妙符悉地。故果德一門,且畧而不談。其業報一門,原與生俱來,亦不必细究。今所論者,惟詳中間八門。
  八門之中,自然以授記為先訣條件。蓋未經授記,則不能作阿闍黎故。既授記矣,席課在所當論。精進不懈,法性乃耀。為人灌頂,庶有實益。若常課頻頻間歇,或雖循例念誦,而身在心離。如是則法性恒為迷情所掩,實益難期。此宜細心揀擇者。常課精進矣,則學問尚焉。夫獨彰法種,猶屬偏真;能應俗諦,體用方全。欲求俗諦詳明,須於大乘經教,世間學問,皆有相當研究。更須洞徹曼荼羅法理,乃堪稱密教導師。學問既具,更於持戒、度生二門觀察之。度生彌切,加持之力彌強。持戒滋嚴,先明之相盛。選擇阿闍黎,當知此中標準。
  此外,智慧、受用、品性三門,各各固有特殊之點。要皆與常課有密切關係。以言智慧,原分聰明、辯才、善解、深信諸端。常課苟非精進,法性何從煥發!法性隱沒,般若便在無明覆蔽之下。妙意惟事揣度,大乘祗知附和。縱有聰明辯才,亦世智辯聰耳。惟其精進不懈,般若內熏,法界秘奧,心領神會,於大乘自生實際之信,於妙義自起離言之解,真境妄境,堪驗分明。橫說豎說,破立自在。雖亦仗學問相資,要以常課為本。阿闍黎若深入此門,有所發揮,胥從性海流出,凡為學子抉擇證明,自然如法當理。此最宜入選者也。
  以言受用,常課精通者,法性內充,動靜自符法樂。靜則逈脫根塵,動則妙融差別。樂境之來,自覺一種理致,無所謂順;苦境之來,亦覺一種理致,無所謂逆。世俗之毀譽榮辱,皆蔑如也。孑然獨居也,法樂如是;隨其共住也,法樂如是。阿闍黎如有此等受用,菩提種子之強可知;反是,斯弱矣。此又為選擇標準之一。
  以言品性,原不外「先斷瞋恚」之後效。瞋恚導源於夙生熏 ,非持性戒,不易斷除。性戒得力,要待法性濃厚。濃厚之由,不外常課精進。是故本門所列三相,仍以常課為本。精進有功,自然品性柔和,三業胥能相應。反言之,好逞瞋恚者,則必非精進。此可為測驗行人之繩尺也。夙生 氣,禪門大德,雖不無走作之時。要與好逞有別,選擇阿闍黎,不可不審此理。
  依上列標準以求師,一一中程,未必常有。退思其次,未嘗不可。缺失過重,斯不足道。同一程度,比丘居士,各有其人,則隨順俗諦尊重之意,推舉比丘當之。倘比丘程度較低,應以居士當選。
  《蘇悉地經》屬密教中律部,據此經說明傳密之紀律,最為謹嚴。編者誌。
  傳密大義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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