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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李扬求各地同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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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02: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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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04: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
  2016年9月4日早上八点过一点。在辽宁师范大学教师公寓二楼水房。我正在洗漱。我右边是一个老师在洗。这个时候,辽宁师范大学校办的张轶臣老师来了。张轶臣让我往右边再挪一挪。我说右边老师已经在洗,让我往哪挪?张轶臣还说,“你一个人把水房给占了,你往那边再挪一挪”。张轶臣身高一米八零以上大块头膀大腰圆体重估计在两百斤以上。我身高一米六八体重一百二十斤,又矮又瘦。右边老师一看情形不对就主动离开了,到对面去洗了。然后张轶臣突然一记重拳打在我左眼眶上,我的脑袋剧烈晃动了一下,我就扑上去和他厮打在一起,然后两个人都倒在地上,互相撕打。当时围观的有三个老师,有两个男老师和一位女老师。两位男老师就把我们拉开了,拉开以后张轶臣又扑过来了,他抓住我,把我顶到水池边的台阶上,使劲把我往台阶上撞。后来又被两位男老师拉开了。张轶臣又把我的脸盆给摔成碎片了。当时我把碎片拍成照以后就报警了。
  约九点钟左右到了大连沙河口区马栏派出所。当时到了派出所,是所长,把我和张轶臣叫到一起,把整个过程核实清楚了,然后把整个过程对一个警察讲了一遍,让这个警察把张轶臣叫到一边作了笔录。所长对我的陈述作了笔录。
  下午派出所打电话让我过去配合调查。是郑警官负责处理。让我坐在询问室,让张轶臣坐在讯问室。郑警官让张轶臣讲清楚用拳头打人的细节,当时郑警官让我在“报案人”一栏里面签了字。
  后来到9月5号下午。派出所又让我们过去。郑警官和付所长他们异口同声地说,不管谁打你,怎么打你,你只要还手就是犯法,只有在用刀子杀你的时候,才可以还手,才是正当防卫。
  付所长和郑警官他们还让我在传唤通知上签字,传唤通知上说我是涉嫌殴打他人。付所长说“你只是涉嫌殴打他人,不是真的殴打他人,你没有打人。”奇怪,不是让我来配合调查的吗?昨天还让我在“报案人”一栏里面签字呢,今天就让我在涉嫌“殴打他人”的传唤通知上签字。昨天郑警官他们大声呵斥张轶臣,大声责问张轶臣,大声教训张轶臣,要处罚张轶臣,对我客客气气地;今天,付所长和郑警官大声呵斥我,大声责问我,大声教训我,要处罚我,对张轶臣客客气气地!才过了一晚上怎么变化就这么大呢?昨天,所长已经做完我的询问笔录了,我和所长都签了字。今天的付所长、郑警官制作的笔录和昨天的所长制作的笔录完全不一样了!尤其可怕的是,今天的郑警官制作的笔录和昨天的郑警官制作的笔录完全不一样了!
  现在讲讲张轶臣蓄谋已久寻衅滋事的过程。大约在2014年的时候,有一次,我正在路上走着,张轶臣从对面来了。张轶臣走得特别快,差点撞上我。当时张轶臣他停下来,恶狠狠地盯着我看,他就要动手,后来我走过去了走远了也就没有动手。是张轶臣他差点撞上我,他还要收拾我。从那天开始,张轶臣就每次想着要往我身上上,往我身上撞。每次看见我,在几十米以外,上百米以外,张轶臣老远就盯着我,瞄准,走过来,往我身上上,往我身上蹭!每次都是我侧身躲过去了。无论是在楼道里,水房里,小道上,还是在校园里,食堂里,张轶臣都是如此。有一次,我进水房的时候,张轶臣他挤着门把门留了一条刚好能容纳一个人侧身挤进的小缝隙,还恶狠狠地盯着我看,我从小缝隙里挤进去了。还有一次,张轶臣在校园道路的斜对面就恶狠狠地盯着看准备着要过来往我身上上,我就停下来了,张轶臣就得意洋洋地对他身边的人说“看,他不敢过来”。不过,我确实也不敢过去,正如2016年马栏派出所所长对我说的那样,“张轶臣身高一米八几,体重差不多有两百斤,你这身高和体格不是他对手”。张轶臣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2016年9月4日我被迫报警为止。张轶臣打人是蓄谋已久寻衅滋事的行为!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突发的,而是必然的,是酝酿很久的!
  二
  大连马栏派出所的郑警官和付所长在办案过程中反复说,你不能还手,你还手就是犯法,只有在别人要捅死你杀死你的时候你才能还手,你还手了,我们就要拘留你。2019年开始,马栏派出所副所长安光勇完全继受承接了案件,也继受承接了原来办案人员的立场和方式以及做法。一直到2020年11月份,马栏派出所付所长安光勇还多次托人带话给我们,说让我们和张轶臣和解,不和解就拘留我们。有一次安光勇还在电话里甚至命令我来给他把这件事给办了。我们始终不同意和解。2019年9月份,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王志夫说,案件必须要了结,说是公安部在追查这件案子。当时报警记录在公安部系统里就有,但系统里没有案件的处理结果,公安部现在正在追索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必须了结。大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王志夫说,别人打你的时候你不能还手,最多只能还手一次,还手一次之后就不能再还手,别人还在继续打你的话,只能用手把别人推开,千万不能还手,还手就是犯法。
  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丁慧几次托人找我,让我不要再追究张轶臣了。2016年,法学院院长丁慧在一次全院大会上说“法学院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学院老师竟然在学校里和人打架,最后都弄到派出所去了”。一直到2016年10月份的时候学校和派出所都没有任何反应了,我也不敢去找派出所,派出所要抓我。2020年9月份,辽宁师范大学保卫处全双厚处长和刘宏兵副处长说我必须和张轶臣和解,如果我不和解,就把我抓起来,然后开除我,到时候我就没有工作了。全双厚处长和刘宏兵副处长说这件事已经过了这么多年了,我一直不依不饶的,派出所很被动。全双厚处长说一旦处罚张轶臣,学校声誉就会受影响,学校就会很被动,为了学校,就不能处罚张轶臣。我简单讲了一下当时张轶臣打人的过程,也讲了一下张轶臣多年以来寻衅滋事的种种行为,也讲了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可是全双厚处长和刘宏兵副处长根本就不听,只是不厌其烦地多次反复强调“你必须和张轶臣和解,如果你不和解,就把你抓起来,然后开除你,到时候你就没有工作了”! 全双厚处长和刘宏兵副处长说根据马栏派出所的要求和指令必须和解,反复强调“你必须和张轶臣和解,如果你不和解,就把你抓起来,然后开除你,到时候你就没有工作了”! 全双厚处长和刘宏兵副处长轮流上场!
  2020年11月5日马栏派出所副所长安光勇带人把我强行传唤到派出所,扣押我长达3个多小时,实际上是非法拘禁。安光勇说,任何人被打时都不能还手。安光勇给我两条路,一是和解,二是拘留我。安光勇还强行采集了我的信息,包括相貌,血液,指纹,声纹,眼睛,手机,等等。安光勇甚至命人用电脑把我的手机蓝牙给控制了。安光勇反复质问我为什么他叫我来我不来。安光勇威胁说如果我不和解,就要拘留我。我问安光勇“如果是你安光勇被人打的时候你安光勇会怎么办”,安光勇没话说了,就说是分局决定要处罚的。我不同意和解,马栏派出所竟然作出了对我和张轶臣都罚款500元的处罚。对张轶臣的处罚决定书是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大公沙(治)行罚决字[2020]14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的处罚决定书是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大公沙(治)行罚决字[2020]14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我的处罚决定书上说我与张某某因抢洗漱位置问题发生争执,随后我殴打张某某,给张轶臣的处罚决定书上说“张轶臣与某某某因抢洗漱位置问题发生争执,随后张轶臣殴打某某某”,究竟是谁在打人啊?为什么在同一案件中、同一时空中(同一时间和空间中)出现截然相反的事实和理由呢?安光勇说是分局的决定。处罚决定书上列举的证据要证明这些截然相反的事实吗?如果是,那这些证据本身就是虚假的!
  马栏派出所在传唤我的所有过程中,都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在讯问室里同时还有监控设备在监控。
  古今中外从来都没有法律规定说“不管谁打你,怎么打你,你都不能还手,只有用刀子捅你杀你快要杀死你的时候你才能还手”!古今中外也从来都没有法律规定说“别人打了你你必须和解,不和解就把你抓起来”!
  对我罚款500元的处罚,不只是违法,同时还既违背起码的逻辑,又违背起码的常识。任何人遭到攻击,都会还手的,都会防卫的,这是起码的权利,这是起码的本能,起码的逻辑,起码的常识。“狗急了都会跳墙”,连狗都懂得的道理,这些警察们却不懂(其实警察们都懂,却装作不懂),这可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哪个警察要是不相信,就对着马路边的小狗无缘无故踢上一脚,以残忍野蛮的方式对待小狗,试试看,看看小狗会不会咬你!小狗肯定会咬你,至少小狗会对着你叫几声!连狗都有的本能,人却不能有了!连狗都有的权利,人却不能有了!其实在这些警察们眼睛里,老百姓连狗都不如!
  三
  后来安光勇知道我向公安部举报了他,他就派几个警察来教训我,说不能上访举报。安光勇多次来骚扰我,要我说清楚为什么要举报他。几次都没有找到我,安光勇就在周围的居民面前丑化我,说“那个人是不是神经不正常,竟然敢举报我”,等等。有一次找到了我,警察们就开始对我围追堵截,追逐,强行和我说话,追着教训我,说不能举报,说举报是违法的,还说是“安所”(安光勇副所长)要和我唠唠嗑。后来警察们拍了照片就跑了。
  2021年2月22日,大连春柳派出所的王建福、邹世宁以及另外一个警察以涉嫌侮辱的理由把我强行传唤到春柳派出所。当时在我的住所警察们就搜了我的身,还责令交出手机。在我身上没有搜到手机。王建福和邹世宁说安光勇办案是对的,只有当你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能还手。要求我说清楚为什么在网上说安光勇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 (详情请在网上搜《大连马栏派出所副所长安光勇真阴毒啊》)
  王建福在做笔录时,提前起草好了笔录,要求签字。笔录里面要求我承认侮辱了安光勇,但不愿意写之所以认定安光勇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的事实和理由,笔录里面只是说“我认为安光勇就是这种人”而已!王建福这些人想以此笔录作为认定我构成侮辱的法律依据!问他为什么不写认定安光勇行为性质的事实和理由,王建福说是安光勇办案完全是正确的。王建福还说当时张轶臣打你的时候,既没有带凶器,更没有带刀,也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你就不能还手,还手就是犯法,就要接受处罚!只有威胁到生命的时候才能还手!安光勇处罚你完全是正确的!王建福说,在安光勇正确办案的情况下,说安光勇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就完全错了,尤其是政治婊子就更错了,就构成了侮辱!拒绝签字后,王建福就大声吵起来了,各种喝斥,各种吓唬!
  后来换了一个自称是姓王的警察做笔录。姓王的始终不肯告诉他的名字,只是说姓王,他说他不怕把他举报到网上去,他已经被许多人举报到网上了,也不差再多几个,他也不在乎!姓王的比王建福略微小小有进步,我的陈述略微记了几个字,但只是记录了一点点,他感觉陈述对他们不利时,就不记录了。我拒绝签字,他大喊大叫,各种吓唬、呵斥,还说你牛逼、你牛逼、你牛逼、你牛逼、你牛逼!姓王的一直在大喊大叫,手舞足蹈的,挥舞着拳头,后来干脆跑了!姓王的后来还专门来找我,大喊大叫,“你牛逼”“你牛逼”“不惯你毛病”,等等,等等之类的!后来好多天以后,其他警察说姓王的叫王风琳。
  后来换了一个自称姓杨的。杨警官也不肯说名字,过了很多天才搞清楚原来是春柳派出所副所长杨昆。杨警官(杨昆副所长)的又比姓王的进步很多,陈述记录了相当一部分,但是大量的内容不肯记录,还说只能再说30个字。杨警官(杨昆副所长)不愿意记录了,不愿意完整记录张轶臣打人的过程,不愿意记录安光勇之流明知张轶臣打人的过程中的起因和发展的情况下还要认定我们犯法的行为,不愿意记录安光勇各种行为,不愿意记录安光勇之流多次派遣警察来禁止我们向公安部举报他们的行为和事实,不愿意记录在我们向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举报之后安光勇不改正错误的行为和事实,不愿意记录我们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到网上去申诉、控告、检举的起因和过程(申诉、控告、检举,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不愿意全部、完整、充分、详尽地记录之所以认定安光勇之流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的事实和理由,尤其是不愿意记录王建福和姓王的警察(王风琳)的言行,不愿意记录整个过程中警察的各种吓唬、呵斥、教训和各种拒绝记录的行为,更不愿意记录警方因为被举报后进行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的根本原因,不愿意记录警方通过以恶意认定侮辱行为、恶意处罚举报人的方式来禁止持续不断举报的根本目的!警察们对安光勇之流践行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的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非要我们承认只是实施了侮辱行为。警察们对安光勇的各种卑鄙行为不管不顾,只管我们是不是实施了行为!不问原因,不问过程,只问结果!不管原因,不管过程,只管结果!不管事实和理由,也不管内容,只管形式存在的现象!凡是警察的问话和要求都应该记录,杨警官(杨昆副所长)就是不记录;凡是陈述都应该记录,杨警官(杨昆副所长)就不记录!警察们起草的笔录上问“为什么说安光勇之流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后面竟然回答的是“我就是认为他是这样的人”,没有事实和理由,警察们妄图据此认定我们实施了侮辱行为、构成了侮辱,而且是在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的情况下实施了侮辱行为、构成了侮辱。后来在强烈要求下,在拒绝陈述的情况下,在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在决定晚上要住在派出所、决定不走了、决定要死在派出所的情况下,也还有选择地记录了一小部分事实和理由,但也还是在远离提问的地方记录的。杨警官(杨昆副所长)只要我们承认他所记录的内容都是我们陈述的,但是问题是有些是我们陈述的有些不是我陈述的,刻意混淆在一起;有些虽然是我们陈述的但由于警察们把先后顺序给颠倒了,刻意把逻辑顺序搞颠倒,意思就完全错了;有些是回答的内容远离提问。问他杨警官(杨昆副所长)是怎么认定侮辱的,他说他们只是了解一下情况,就是不肯说认定侮辱的事实和理由!奇怪,刚才还说我构成了侮辱,也说了认定侮辱的事实和理由,怎么又不肯说了!?而且他们是以涉嫌侮辱的理由把人抓到(说的时候是传唤)到公安机关的呀,怎么这么短的时间又不说侮辱了!?
  最后形成的笔录只有短短三四页,最多只要半个小时就能结束的过程竟然持续了五六个小时。警察们竟然以非法认定的莫须有的事实和恶意曲解形成的法律作为依据,把一个大学教师抓到公安机关,长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不许站立(一动不动坐上几个小时谁也坐不住啊),不许走动,实际上他们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若干个警察,包括那个邹世宁,还有其他的不说名字也不说警号的警察,在门口各种观察,分析着,研究着,判断着,商量着,讨论着,估算着,规划着,设计着,试探着,讨价还价着,看看怎么样才能让人按照他们说的办,看看怎么样才能让人签上字,一个不行换另一个,轮流上阵。警察们做着各种思想工作,吓唬,大声呵斥,软硬兼施,胡萝卜加大棒,各种打断陈述,各种引诱,说是签了字以后就能早点回家,各种反问,各种质问,“难道你不想早点回家吗”“你作为国家公民难道不懂得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吗”“你不懂得节约时间吗”“看看你浪费了多少时间啊”“看看你浪费了多少国家司法资源啊”“你有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你为什么不通过合法的途径”“你申请复议了吗”“你为什么没有申请复议”“你起诉了吗”“你为什么没有起诉”“你难道不想回家去吃饭吗”“我们难道不想回家了吗”诸如此类。只要陈述不符合警察们的要求,警察们就大声呵斥,非常非常粗暴地打断陈述。
  由于大量的实质性的、关键性的内容没有记录,最后是拒绝签字!
  我在帖子里面还讲了,“就是这些人把党和政府的形象搞坏了。他们捂着盖着,就怕中央过问,他们地方从上到下都沟通好了。”这都是众所周知的呀。
  四
  2021年3月4日,春柳派出所的邹世宁等3人,又到我的住所,先搜了身,又把我以涉嫌寻衅滋事的名义强行带到春柳派出所。邹世宁宣布行政处罚告知书,说是不构成“侮辱”,但是构成“寻衅滋事”,理由就是我对安光勇办案不满,借故生非,辱骂警察,证据就是上次制作的涉嫌侮辱的假笔录。我提出了书面的陈述和辩解,可是杨昆副所长和张震副所长根本就不认可,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地不予认可,也是像上次一样,不管不顾安光勇之流明知张轶臣打人的过程中的起因和发展的情况下还要认定我们犯法的违法行为,不管不顾安光勇之流各种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不管不顾之所以认定安光勇之流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的事实和理由,尤其不管不顾警方因为被举报后进行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的根本原因,不管不顾警方通过以恶意认定寻衅滋事行为、恶意处罚举报人的方式来禁止持续不断举报的根本目的!这次,警察们,没有刑讯逼供,因为他们已经不需要口供和笔录了,他们已经强行认定了,也强行告知了,已经完成了他们所需要的程序!杨昆副所长说他们只听分局的,分局说传唤就传唤,分局说处罚就处罚,分局说怎么就怎么!看来这些警察们完全不顾事实和法律,眼睛里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警察们眼睛里只有分局,只有上级!看样子,这诸多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春柳派出所和沙河口公安分局共同作出的!
  我在书面陈述中说“王建福还说当时张轶臣打你的时候,既没有带凶器,更没有带刀,也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你就不能还手,还手就是犯法,就要接受处罚!只有威胁到生命的时候才能还手!安光勇处罚你完全是正确的!王建福说,在安光勇正确办案的情况下,说安光勇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政治投机者、政治流氓、政治恶棍、政治婊子、政治骗子就完全错了,尤其是政治婊子就更错了,就构成了侮辱!”,邹世宁竟然说“王建福从来没有说过这种话,你这是在诽谤警察”!
  我反复追问这些警察们,“如果有人打你的话你会怎么办”,警察们要么回避话题,要么闪烁其词,要么就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么干脆不理睬!我也反复追问这些警察们,安光勇如此行径,他是不是政治流氓政治恶棍之类,警察们也是要么回避话题,要么闪烁其词,要么就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么干脆不理睬!
  警察们说,尤其是副所长杨昆反复多次说,他们不考虑安光勇的所作所为,也不评判安光勇的所作所为,不考虑我说得对不对,不考虑安光勇是不是政治流氓政治恶棍之类,只考虑我“是不是说了安光勇是政治流氓政治恶棍之类”的话!到最后由于我的反复追问,连只考虑我“是不是说了安光勇是政治流氓政治恶棍之类”的话也觉得站不住脚的时候,干脆连我“是不是说了安光勇是政治流氓政治恶棍之类”的话也不考虑了,只考虑分局的决定!副所长杨昆反复多次说,分局决定传唤就传唤,分局决定处罚就处罚,分局决定不处罚就不处罚,分局决定不处罚你就可以回去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啊?不是说“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吗?怎么就变成了“以分局为根据,以分局为准绳”了呢?
  邹世宁要给我做核酸检测,我觉得核酸检测是针对被关押人员的,就拒绝了,杨昆副所长和邹世宁就把我铐起来,强行掰开我的嘴做了核酸检测,铐了我很长时间,这是非法拘禁!单单限制我人身自由也是非法拘禁,时间长达7个多小时!邹世宁动不动就用脏话骂我,“你他妈的”之类的!邹世宁还用手指着我的眼睛说,“你才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你才是政治婊子”“你他妈的”。邹世宁说,你去告我吧,你去投诉我吧!邹世宁和陶警官(陶成)还强行采集了我的信息,诸如相貌、指纹、掌纹、血液等等。
  2021年3月4日下午,让我自己书写书面的陈述和辩解,他们把暖气关了,我又冷又饿,给的纸也不够,写不下去了,只好作罢!他们看我再不写了,又把暖气打开让我烤一烤。在我写的时候,他们自己冻得不行,都去穿衣服去了!让我挨冻挨饿,这算不算虐待?
  五
  2021年3月5日,邹世宁带人又来以涉嫌“侮辱”的名义强行传唤我,也搜了身。请注意了,每次传唤的理由都不一致,这次又变成了“侮辱”,说是“侮辱”更严谨!过了很久我才搞清楚是为了更重地处罚我!强迫我带上手机,强迫我带上钱!这次邹世宁直接就宣布了拘留决定,拘留10日!对我的处罚决定书是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大公沙(治)行罚决字[2021]17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要求陈述和辩解,可邹世宁只允许我在一页纸上写完,根本就不够啊!我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暂缓执行拘留,邹世宁干脆就不让我提要求,说是执行完了再说!陶警官(可能叫陶成)也禁止我提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要求!陶警官(陶成)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好好配合乖乖去拘留所的话,就把我铐起来!现在不是允许不允许暂缓执行拘留的问题,而是根本不允许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问题!邹世宁和陶警官(陶成)说,从拘留所出来的人,再硬的骨头也会变软的!用心之险恶,昭然若揭!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不服拘留处罚决定的,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应当暂缓执行拘留决定。这两种条件我都具备,都可以暂缓执行!可邹世宁和陶警官(陶成)根本就不让我说话,不让我提暂缓执行拘留的请求,也不让我陈述暂缓执行的事实和理由,说是执行完了再复议和诉讼!其用心之险恶,以至于此!讯问室的墙上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文,其中就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我指给他们看的时候,邹世宁和陶警官(陶成)根本就不理睬,说是不能提申请,还杀气腾腾地,恶狠狠地,呲牙咧嘴地,陶警官(陶成)还在我眼前晃着手铐说,“你要是乖乖去拘留所我们就不给你上铐子了”“你要是好好配合我们就不给你上铐子了”!在整个过程中,陶警官(陶成)动不动就在我眼前晃着手铐说“你要是好好配合我们就不给你上铐子了”!在整个的过程中,邹世宁和陶警官(陶成)都是杀气腾腾地,恶狠狠地,呲牙咧嘴地,各种不耐烦,各种打断陈述和辩解,各种拒绝合理合法要求,各种粗暴,怀着对我的刻骨仇恨,不惜一切代价地就要送我去拘留所,就怕我长上翅膀飞走了!每次当我无可奈何的时候,邹世宁和陶警官(陶成)就互相说着“配合得多好啊”之类的话!邹世宁还说,从拘留所里出来的时候,你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我们给你国家赔偿,在报纸上向你道歉,你先进到拘留所里去!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邹世宁和陶警官(陶成)他们还强行扣押了我的200元左右现金作为体检费用,强迫进行体检。
  最后送到拘留所!
  3月5号下午,也是在我的反复请求下,允许我吃了一盒饼干,约十块钱左右。
  春柳派出所所有的笔录上都没有我的签字,都是警察们互相说着“他拒绝签字”之类的话,然后注明“其本人拒绝签字”。春柳派出所在传唤我的所有过程中,都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在讯问室里同时还有监控设备在监控。
  总结一下,拘留10日的处罚完全是违法的,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从程序上来说,主要是:沙河口公安分局同我有利害关系,同作为沙河口公安分局马栏派出所副所长的安光勇也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程序完全违法了;沙河口公安分局处罚我完全是在压制和打击报复,压制和打击报复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没有违法事实的非法传唤;传唤应该告知传唤的理由和原因,刚开始说我构成了侮辱,也说了构成侮辱的事实和理由,经过激烈的争吵,到最后竟然只是说了解情况,了解情况不能成为传唤的理由和原因,而且对传唤的理由和原因前后告知截然相反,程序也不合法,构成侵权;3次传唤的原因和理由都不一致,完全是别有用心的非法传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假笔录假证据作为根据;限制和禁止陈述和辩解;对陈述和辩解没有任何原因和理由地不予认可;告知处罚的理由和处罚决定书上的理由不一致,处罚决定书上的处罚理由和移交给拘留所的处罚理由不一致;禁止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别有用心地回避事实,恶意地不顾事实作处罚;等等。从实体上来说,主要是:不顾事实,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恶意认定事实,以恶意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强词夺理,权力逻辑,强盗逻辑,黑白颠倒,是非混淆,恶意适用法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许警察实施流氓恶棍行为,不许百姓说警察是流氓恶棍,赤裸裸地欺压和迫害;从重处罚依据的事实、根据也完全是错误的,等等。
  试问:当警察用流氓恶棍手段对待你的时候,你说“警察是流氓恶棍”,警察就以“辱骂警察”“寻衅滋事”的事实和理由把你抓起来了,你会怎么想?
  这是什么世道啊?这可真是官官相护啊!官为盗时盗亦官,假作真来真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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