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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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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08: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基于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复杂性,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行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CA/GC 8-20xx)对鉴定人提交的举证资料清单格式及内涵规定如下:
  1)鉴定人提请鉴定委托人转交或补交的鉴定资料清单的函(参考格式见附录的表A.0.1)应至少制作两份,致鉴定委托人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
  2)当按鉴定委托人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或由当事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提交举证资料时,要求当事人提交举证资料的函(参考格式见附录的表A.0.2)应至少制作四份,致鉴定委托人一份,交举证的当事人各一份,由鉴定机构留底一份。
  A.0.1提请鉴定委托人转交鉴定资料的函
  致 项目鉴定委托人 :
  根据贵方 对我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正在准备开展项目的鉴定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鉴定工作的需要,请 提交(或补充提交)如下资料(请注明是否已经质证)到我公司:
  除了我公司提出的上述资料以外,请贵方根据项目情况转交鉴定可能需要用到的其他资料,以免鉴定工作发生偏差影响鉴定质量。
  鉴定机构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一式两份,送本项目鉴定委托人一份,鉴定机构留底
  表A.0.2 要求当事人提交举证资料的函
  致 项目(纠纷双方)当事人 :
  根据鉴定委托人 对我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正在开展项目的鉴定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本项目鉴定工作的需要,请在 年 月 日前提交(或补充提交)如下举证资料到我公司:
  除了我公司提出的上述资料以外,请主动举证鉴定中需要用到的其他资料,以免我公司的鉴定工作发生偏差而影响当事人的利益。
  鉴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函一式四份,报本项目鉴定委托人备案一份,交举证当事人每方各一份,鉴定机构留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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