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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读孟尝君传》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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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2 00: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孟尝君传》新探邓旺林

  难以成立的论证  读古人的议论文,有时会发现这种现象:从章法上看,谨严而多姿;而从论证上看,则往往因其论据不尽可靠,使整个论证难以令人信服。王安石的名篇《读孟尝君传》竟也不免如此。
  《读孟尝君传》章法上的成功,早经许多人作了精辟的分析,已无需贅言。这里只是试图对《读孟尝君传》的论证方面作一点分析。
  非常遗憾,王安石在《读孟尝君传》中对自己提出的“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这一观点所作的论证是经不起推敲的。王安石在论证自己这一观点时,使用的是这样一个假言推理:
得一士焉,擅齐之强,宜可以南面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
孟尝君擅齐之强而未能南面而制秦,赖鸡鸣狗盗之力以脱于虎豹之秦;
所以孟尝君未能得士。
这是一个否定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1]。它完全符合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关于否定后件就否定前件的规则(如果p,那么q;非q,所以非p)。就推理形式而言,它是正确的、无懈可击的。但是,作为论证来说,则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形式逻辑的推理只断定前提与结论间的逻辑关系,并不要求断定前提与结论本身的真实性;而作为论证来说,它就不但要求论据与论点间要有必然的联系,而且要求这些论据必须是真实性已经确定了的,否则论证就难以成立。而在上面这个使用假言推理的演绎论证中,“得一士焉,擅齐之强宜可以南面而制秦”这一论据,其真实性却是未经确定也难以确定的。
       贾谊《过秦论》说过:“当此之时,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重士,约从离衡,兼韩、魏、燕、楚、齐、赵、宋、卫、中山之众。于是六国之士,有甯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齐明、周最、陈轸、召滑、楼缓、翟景、苏厉、乐毅之徒通其意;吴起、孙膑、带佗、倪良、王廖、田忌、廉颇、赵奢之伦制其兵。尝以十倍之地、百万之众叩关而攻秦。秦人开关而延敌,九国之师逡巡遁逃而不敢进。秦无亡矢遗镞之费,而天下诸侯已困矣。”此话虽有不少夸张藻饰的成分,不尽可信,但六国几次合纵攻秦而一再失败毕竟是事实。例如公元前318年,楚、韩、赵、魏、燕、齐六国就曾以楚怀王为纵长,合兵攻秦;此后,韩、赵、魏、燕、齐又曾联合匈奴共攻秦,而两次均为秦所破。擅六国合纵之强,且人才济济,尚不能南面而制秦,“得一士焉,擅齐之强,宜可以南面而制秦”的论断岂不是很可怀疑吗?
  战国时七雄纷争,秦之所以胜,六国之所以败,有其政治、军事、经济、外交、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并非取决于一时一士的利用与否。正如慎子所说的:“故廊庙之材,盖非一木之枝也;粹白之裘,盖非一狐之皮也;治乱安危,存亡荣辱之施,非一人之力也。”(《慎子·知忠篇》)我们不应当脱离特定的历史条件过分地强调个别人才的作用。另外,还要考虑到封建社会中君臣遇合这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孟尝君毕竟只是齐闵王的臣子,而齐闵王对孟尝君又一直是诸多猜忌的。《史记·孟尝君列传》里说:“齐王惑于秦楚之毁,以为孟尝君名高其主而擅齐之权,遂废孟尝君。”可见,孟尝君能得士并不等于齐王能用士。何况即使齐王能用士,当时也没有“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的客观条件。当时诸侯国间的斗争并不限于秦齐两国之间。秦、齐与其他诸侯国间各有着种种复杂的利害关系,使得当时的斗争形势异常复杂。以下事实便足以说明这一点:齐闵王26年(公元前298年),齐、韩、魏共击秦;而齐闵王40年,则是秦、韩、魏、燕、赵共击齐。由此可见,在当时那样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企图凭一时一士之用以解决秦、齐两大国间的胜负问题是不可能的。再说,当时如果真有像王安石说的那种“士”的话,那么,天下之大,又岂至于一人而已。倘若齐有可能凭一士之用以南面制秦,秦又何尝不能凭一士之用以南面制齐呢?当六国用苏秦以合纵西向之时,秦不是也用张仪以连横加速了纵散约解吗?可见,所谓“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这只不过是作者大胆的臆断罢了。王安石以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臆断作为论据,其论证当然也就难以成立了。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王安石过分强调了士的作用,用以衡量士的标准定得太高,远远脱离了特定的历史条件,脱离了实际。要是按照他的标准去取士的话,不要说孟尝君门下找不出这样一个士来,恐怕当时根本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士存在。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上面所作的论述只是指出了王安石所作的论证难以成立,但并没有否定王安石的观点。因为论据不可靠,论证不能成立,并不等于所论证的观点就一定不对。我们认为,王安石以其改革家的眼光从新的角度用新的标准去看待士,从而提出孟尝君未能得士的观点,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尽管他取士的标准定得太高、不切实际,但我们也无需因此就否定其关于“孟尝君特鸡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的观点。因为它不但从一定角度反映了孟尝君的某些方面(如未能得到一个贤能智力卓荦之士而有所作为),而且所映了王安石的立意高远,表现了一个“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列宁语)的远大抱负、豪迈的气魄,令人耳目一新、令人为之感奋。《读孟尝君传》之所以能够脍炙人口,除了其章法、气势上的成功以外,也未尝不是得力于其立意之高、气魄之大。
   并非“翻案之作”  《读孟尝君传》往往被人当批驳旧说的翻案文章来阅读。不少人还把它视为一篇典范的驳论文,认为王安石通过证明自己的观点间接地反驳、否定了世俗的观点,推倒了“孟尝君能得士”“这一历史铁案”。这是不符合作品实际的。且不说王安石对自己的观点所作的论证无法成立,退一步说,即使它可以成立,也不等于说就驳倒了所谓“孟尝君能得士”这一观点。我们知道,用证明一个观点来否定另一个观点的间接反驳,它要求这两个观点应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否则,即使肯定了其中的一个观点,也只不过是提出和证明了这一个观点而已,却无法因此就否定另一个观点。在《读孟尝君传》中,“孟尝君能得士”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也就是“孟尝君未能得士”)这两个观点或者说判断,表面上看来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其实则不然。
  我们知道,在古籍中,“士”这个词的使用频率还是比较高的,而且古人常常用它来表达不同的概念。有时,“士”指的是一定的社会阶层(战国时期,“士”是在统治阶级中处于公卿大夫之下的一个社会阶层。其构成成分相当复杂。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在其《中国通史简编》中曾将这个阶层的成员分为四类,鸡鸣狗盗一类的食客即属其中第四类)。有时古人又用“士”来指称一般的读书人或那种身具一德一艺者。王安石自己就曾用“士”这一语词来表达不同的概念。例如,在其《上皇帝万言书》中,他就曾说过:“士之才有可以为公卿大夫,有可以为士。”在这里,前后两个“士”便不是同一概念。二者外延宽狭不一。前者包括了其才“可以为公卿大夫”与其才不足以为公卿大夫的两类人物在内,外延较宽;而后者与“公卿大夫”对举,显然只是指那才不足以为公卿大夫的一类人物,外延较狭。《读孟尝君传》中,“世皆称”的“孟尝君能得士”的“士”与王安石所谓“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的“士”,二者的外延也是宽狭不同的。前者指的是属于一定社会阶层中的各色人物,并不排斥鸡鸣狗盗之徒,其外延较宽;而后者则只是指那种具有匡时济世之才,能辅佐孟尝君擅齐之强而南面制秦的杰出人才,就连冯谖这样出色的谋士也不在其列,更不用说鸡鸣狗盗之徒了,其外延显然狭窄得多。可见,在“孟尝君能得士”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徒耳,岂足以言得士”(即孟尝君未能得士)这两个判断中的“士”也是名同实异的,也是用同一语词表达的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这两个判断的逻辑形式就不是分别为“s是p”与“s不是p”而是分别为“s是p”与“s不是q”。可见这两个判断并不存在A与非A的矛盾关系。这两个判断,前者说的是孟尝君深得士(包括鸡鸣狗盗之徒的士)的拥戴,招致了许多食客;而后者则说的是孟尝君招致的士无一有匡时济世之才。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反映了孟尝君“得士”的不同方面,同样有助于我们对孟尝君获得全面而深刻的了解。它们是可以并行不悖的。如果说《读孟尝君传》是旨在批驳“孟尝君能得士”这一旧说的话,那么,王安石不但没有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还不免有转移论题或偷换概念之嫌。因为王安石所否定的,如前所述,实际上并不是“孟尝君能得p(“世皆称”之“士”)”而是“孟尝君能得q(王安石所称之“士”)”。
  《史记·孟尝君列传》里写道:“自齐王毁废孟尝君,诸客皆去。后召而复之,冯谖迎之。未到,孟尝君太息叹曰:'文常好客,遇客无所敢失,食客三千有余人,先生所知也。客见文一日废,皆背文而去,莫顾文者。今赖先生得复其位,客亦有何面目复见文乎?如复见文者,必唾其面而太辱之。’”。冯谖则指出“富贵多士,贫贱寡友”并不足怪,劝孟尝君不要“怨士而徒绝宾客之路”,要“遇客如故”。(按:这里“士”与“食客”、“宾客”同义换用。“世皆称孟尝君能得士”的“士”与这里说的“士”才是同一概念)这就说明,并非孟尝君能得士,而是其富贵能得士;这也说明孟尝君门下之士大都是些趋炎附势之徒。这一材料对于批驳“孟尝君能得士”的旧说,不但针对性强,而且极为有力。倘若王安石果真意在否定旧说的话,有此现成材料何不用之?
  是不是王安石真的认为只有那种有经天纬地、匡时济世之能的杰出人才方可称士,因而认定孟尝君门下之客都不足称士呢?不然。王安石自己就说过:古之人君“铢量其能而审处之,使大者小者长者短者强者弱者无不适其任者焉。其如是,则士之愚蒙鄙陋者,皆能奋其所知以效小事,况其贤能智力卓荦者乎?”(王安石《材论》)可见王安石并不否定士有贤智愚鄙之分。既然王安石并不否认有愚蒙鄙陋之士,且对其“能奋其所知以效小事”持肯定态度,那为什么又要如此贬斥孟尝君门下之客呢?原因就在于王安石写作《读孟尝君传》并不是旨在推翻“孟尝君能得士”的旧说,而是借评论历史人物以抒自己的心志,寄托自己的政治抱负。据《宋史·王安石传》所言,王安石是“果於自用,概然有矫世变俗之志”的人物。王安石曾在其《上皇帝万言书》中说过:唐太宗贞观之初,“能思先王之事以开太宗者,魏郑公一人尔。其所设施虽未能尽当先王之意,抑其大略,可谓合矣。故能以数年之间而天下几致刑措,中国安宁,蛮夷顺服,自三王以来,未有如此之盛也”。在王安石看来,唐太宗在数年之间能使天下“自三王以来未有如此之盛”是因为有了魏郑公“一人”,而孟尝君未能擅齐之强而南面制秦则是由于未能得“一士”。王安石如此强调“一人”、“一士”之用,显然不是只为着褒贬古人古事,而是概然以此“一人”、“一士”自许,希望能得到朝廷重用以展其鸿图。可以说,《读孟尝君传》实在不是一篇纯粹的史论,并非就事论事之作,而是借题发挥,在旧说的基础上标立新观点抒情寄志之作。其间寄托着作者的理想、抱负。因此我们不能将其看作一篇辩驳性的议论文,不能将其视为旨在推翻旧说的“翻案”文章。
  有必要加以指出的是,王安石用拔高“士”的地位与作用的做法来批评尝孟君,就抒情寄志而言,这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从论证的角度来看,则未免有些欠科学了。
   【附注】
   1.严格说来,这一假言推理实际上是由下面这两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前者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否定式,后者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式)构成的:
(1)
如果孟尝君能得一士,则擅齐之强,宜可以南面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
孟尝君擅齐之强而未能南面而制秦,赖鸡鸣狗盗之力以脱于虎豹之秦;
所以,孟尝君未能得一士。
(2)
如果孟尝君未能得一士,则不能说孟尝君能得士;
孟尝君未能得一士,
所以,不能说孟尝君能得士(即“孟尝君未能得士”)。
——1991.06发表于《语文辅导》(华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主办,双月刊;华南师大中文系成人教育研究室编辑)1991年第三期(总第80期)之“学术论坛”。P27—30
    【附记】
本文是《〈读孟尝君传〉之瑕璺》一文的修改稿。1985年4月,《〈读孟尝君传〉之瑕璺》与《“提纲还原法”在议论文教学中的应用》两文同时入选为广东中专语文教研会1985年会论文(后者安排在年会上宣读)。
【附录】

王安石读孟尝君传》
世皆称孟尝君能得士,士以故归之,而卒赖其力以脱于虎豹之秦。嗟乎!孟尝君特鸡鸣狗盗之雄耳,岂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齐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鸡鸣狗盗之力哉。鸡鸣狗盗之出其门,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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