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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之术:什么样的管理措施,才能让人不敢心生妄念?简单才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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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6 18: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统帅千军万马,冒着刀枪剑戟去冲锋陷阵,没有高超的管理艺术,肯定是难以如臂使指的。李靖作为一代兵法大家,对于领导艺术的造诣可谓是登峰造极,他短短一句话就包含着许多难以明言的管理策略。

兵法原文】诸有人拾得阑物,隐不送虞候,旁人能纠告者,赏物二十段,知而不纠告者,杖六十,其隐物者斩。
兵法解读】“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是古代圣贤追求的理想统治景象,也是领导者把控局势能力的最强体现。那么怎么才能够遏制住下属的贪欲和侥幸心理,让其老老实实听话不越红线呢?兵法大师李靖拟定一条规矩(即上面的兵法条文),就能让所有人不敢心生妄念。这个看似平淡无奇的兵法条文有何精妙之处呢?其重点就在于:将所有人员按照其对待组织不同态度分别打上“标签”,然后“泾渭分明”地给予不同待遇。具体操作如下:

1.配合者
       配合组织的管理,响应领导的号召,这类人员是组织中的积极力量。他们这样积极的配合态度,对于领导者来说是一种宝贵的支持力量,值得珍惜和呵护。那么怎么才能让更多的人转化成为这类“配合者”呢?李靖强调,必须实打实地给予物质奖励。那么什么样比例比较合适呢?李靖认为,应该给予“配合者”所涉及物资的20%的提成。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既能够维持“组织占大头,个人占小头”的利益格局,又能够“水涨船高”将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旁观者
      俗话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般人对于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总是视若无睹的。而高明的领导者,不会放任这种情况在组织内部存在。对此,李靖提出:“知而不纠告者,杖六十。”即对那些放任错误行为不管的“旁观者”,也要明确处罚。怎么样的处罚尺度比较合适呢?李靖这里的原则在于,既要“打痛”,又不“致命”。通过“打痛”他们,避免他们再次“骑墙观望”,又不能“致命”,避免他们对前景丧失期望,从而“铤而走险,破罐子破摔”。

3.对抗者
      即使在纯洁的组织,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害群之马”,他们总是将自己的利益与组织完全放在对立面。具体表现为,对领导者指示“阳奉阴违”,对组织的正常管理措施心存抗拒。那么对于这种人应当如何处理呢?李靖认为,应当彻底清除,而不留任何回旋余地。为什么要怎么严厉?用伟人的话来讲,这叫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只有对坏人冬天一样严酷,才能给予好人春天一样温暖。

总而言之,想要组织变得严密而富有战斗力,强有力的管理措施不可或缺。一旦领导者缺乏巧妙的策略,不能够把自己的意图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关联,那么即使正确无比的主张,也是难以贯彻和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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