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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报:全国法制宣传日成立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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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4 16: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础,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因此,将现行宪法的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体现了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12月4日为一年一度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被确定为2015年这一宣传活动的主题。
  记者3日从司法部了解到,将2007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确定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抓好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并通过宣传活动,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观念、权利义务相一致观念、公平正义观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中,大力培育崇尚法治、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价值追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
  据了解,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将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即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2001年以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每年11月中旬至 12月中旬,通过举办座谈会、书画展、网上论坛,印发宣传资料,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制作播出专栏、专版、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弘扬了法治精神,促进了社会和谐。目前,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逐步成为我国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权益的有效载体,成为展示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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