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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手抄报:俄罗斯和日本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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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2 10: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俄罗斯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仍不时突显,其中关键不在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在俄罗斯,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过去一直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兽医部门、质检部门及消费权益保护机构共同负责。但俗话说三个和尚没水吃,婆婆太多也带来职责划分不清、推卸责任甚至相互扯皮的弊端,最终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法落到实处。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立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
  新机构的成立对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其职责范围包括:检查食品制造和销售场所的卫生防疫情况,对进口食品进行登记备案,在新食品上市前进行食品安全鉴定,对市场所售食品进行安全及营养方面的鉴定和科学研究,以及制止有损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该局在全俄各联邦主体设有分局,负责当地的食品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首都食品安全周刊:《首都食品安全周刊》是由国家食物与营养咨询委员会指导,北京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支持,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食品协会联合协办,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出版的一份宣传政府政策法规、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人们产品质量鉴别能力以及普及合理膳食、安全饮食知识的时尚生活服务类行业报纸。《首都食品安全周刊》因此也成为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权威平台。
  日本
  日本的食品安全体系相对来说较之以前完善了许多。早在1947年,日本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后对《食品卫生法》进行了10多次修改。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而且必须定期对所有农药和动物药品残留量进行抽检。
  为了让消费者放心,日本有关方面还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履历管理系统,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采用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各种数据。日本还于2003年出台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并在内阁府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便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事务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作出科学评估。另外,农林水产省设立了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小组,建立内部联络体制,负责应对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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