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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手抄报:个别学生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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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0 14: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 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 歌舞厅等场所;
  9、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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