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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即为现代标准汉语。现代标准汉语的称呼与定义因地而异,中国大陆称为普通话,在台湾地区称为国语,东南亚称为华语,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而相对于非汉语的语言又常被称为中文或华语。普通话、国语、华语,三者在语音、词汇、语法上有着一定的区别。
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将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定义其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2] 。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罗马字母辨认拼切。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话。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五四时期以来的现代白话书面著作,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普通话的语法以鲁迅、茅盾、冰心、叶圣陶等人的著名现代白话作品为规范,并且还必须是这些现代白话文中的一般的用例。
普通话手抄报:现代标准汉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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