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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礼记·三年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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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16:4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故曰:无易之道也。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也哉?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踰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鸣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焦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故有血气之属者莫知于人,故人于其亲也,至死不穷。
将由夫患邪淫之人与?则彼朝死而夕忘之,然而从之,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夫焉能相与群居而不乱乎?
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则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若驷之过隙,然而遂之,则是无穷也。
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壹使足以成文理,则释之矣。
然则何以至期也?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
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故三年以为隆,缌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法于地,中取则于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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