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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您好!咨询下关于变更登记的形式审查要求。公司大股东在公司资产达到一定规模后,采取各种手段逼迫本人出局,因其各种人脉资源很广。近期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变造我的签名,恶意变更侵占我的股份。
提交工商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涉及到我的签名是用以前的本人签名剪贴出来复印到材料上,他的签名部分是真正用笔写出来的,区别非常明显,如此明显假资料,竟然通过审批登记!想咨询下,工作人员明知造假却审批,是否涉嫌渎职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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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股东签字,将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这种案例并不鲜见,笔者遇到就不下十件,股权的价值从几百万到上亿元不等。这种情况,作为被冒名方,一般可以通过由法院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法院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具体途径如下。
1、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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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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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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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文这个案件,当事人找到笔者时,自己已经写了举报材料交工商局,要求处理公司大股东和工商局内部审批人员,但是工商局一直在拖了半年,没有消息,催了几次都在敷衍,下一步他还准备到纪委投诉。
笔者分析了案件之后,建议他起诉,不过当事人一般都有自己的逻辑,认为他的方法更有效。当事人大约又投诉了半年之久,没有效果,最后通过起诉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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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特律师两句话
1、法治社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道。
2、股权在公司设立发展过程中,要保存好自己的原始签字,包括复印件,做到文件出入路径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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