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6|回复: 0

关于公文通告范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6 02: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告是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的周知性公文。通告怎么写?下面是关于公文通告的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文通告范文1  为使我院师生,尤其是20xx级新生能够掌握应急避震、火灾逃生的正确方法,熟悉紧急疏散的程序和路线,确保在灾难到来时,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学校决定于20xx年9月27日下午5:00,在我院长风校区举行20xx级新生地震消防综合应急疏散演练。
  参演公寓楼号为4号女生公寓,参演人员为4号女生公寓20xx级新生。
  演练内容如下:
  1、全体参演人员在听到一分钟警报时,紧急避震,警报结束后,进而向安全区域(田径运动场)紧急疏散;
  2、由于地震引发公寓楼某宿舍火灾,消防人员、消防车辆前来灭火并对被困人员进行云梯救援。
  3、在演练结束后,相关参演人员到灭火练习场所(四号公寓楼前)进行灭火器的使用练习。
  注意事项如下:
  1、在指定演练时间将由广播台和临时警报器拉响警报,四号公寓楼释放烟雾、消防车进入校园,请同学们不要惊慌。
  2、9月27日下午4:30-5:30间,4号公寓楼内不参加演练的同学禁止随意出入楼门、宿舍门。
  3、请同学们相互转告此次演练时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恐慌,根据疏散程序所有参加演练的同学在指定时间要跑到操场集合。希望不参加演练的同学们在演练时间内,即16:30到18:00,尽量不要选择教学主干道通行,避免与演练人员发生碰撞。
  xx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二~xx年九月二十六日
公文通告范文2  为推动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夏季消防安全,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省公安厅部署自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省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根据方案要求,6月20日前,各单位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单位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3、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二、自查自纠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
  主要自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2、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
  主要自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对照要求,迅速开展自查。6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如实填写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完成自查自纠后,还应签订、上报《自查自纠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
  (二)积极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对排查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各单位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改正的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较大隐患被公安消防部门或派出所检查发现的,将依法从重查处;对发生火灾的单位,还将一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建章立制,落实长效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告。
公文通告范文3  各部门:
  根据消防安全月“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为普及消防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了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火灾发生后灭火程序,我院将于下周二举行消防灭火演练。
  具体安排如下:
  一、演练时间:20xx年11月16日下午15:30
  二、演练地点:学院西操场
  三、演练活动内容:
  1、 消防安全理论现场讲解(辖区消防中队)
  2、 灭火演练表演(辖区消防中队)
  3、 灭火体验(师生代表)
  四、参加人员:
  宿管员(新进)、各宿舍楼长、保安队员、治保会全体成员、教师及后勤管理人员代表(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前往观摩。
  安全保卫处
  20xx年11月11日
  • 关于公文通告范文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师哈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ii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ICP备14049462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