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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是非辨析之,学而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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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09: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有子曰:“信近於义,言可复也。恭近於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文】 有子说:“只有符合正义的承诺才能兑现,只有符合礼节才能不让自己受辱,做到了以上两点才能让人觉得可亲可敬。”
    【评析】这一段话反映了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也就是说,虽然儒家非常强调诚信的行为,更看重诚信行为目的的正义性,换句话说,为了正义的事业和正当的事情信守承诺是应该的,但对于犯罪行为,不正当的行为,就没有必要去信守承诺。我觉得这一点对青少年进行素质教育时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留意现实生活中的青少年团体犯罪的情况时就会发现,他们在知法犯法的时候往往都是由于盲从于非正义的诚信和义气。儒家的这一思想也是符合现代法制思想的,比如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只有合同本身合法,才有信守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合同本身与法律相抵触,或是以欺骗或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可以不遵守的。
    让自己的行为规范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自然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遭受耻辱,所谓“人必自辱,然后人辱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所以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关键是自己先要具备良好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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