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2|回复: 0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4 20: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xx〕19号)下发后,我们赓即将文件精神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其贯彻落实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按照省上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迅即作出安排部署,认真对照狠抓落实。在各县(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各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严格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迎接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xx〕73号)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综合汇总,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与成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公务员法正式施行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坚持思想先行、认识先导,扎实推进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于xx年4月初报请市委、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组织、人事(人社)、财政、纪委、宣传、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刻制了“xx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同时从有关部门抽调8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四县(区)亦成立了对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抽借专门人员,确保了整个工作有组织领导,有专门班子,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为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此项工作开展五年多来,尽管市级相关领导成员因工作发生变化而先后三次调整人员分工,但依然确保了机构不变、力量不减、工作不断,使此项工作领导有力、机制不乱、工作规范。
  (二)努力抓好系统学习,规范建立管理制度
  通过全员培训,系统学习公务员法,国家和省、市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以提高广大公务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我们主要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管理先行,掌握基本要领。领导机构和业务人员先行学习,掌握了公务员法颁布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基本内容、上级机关的总体安排和本地本部门(单位)实施公务员法的操作要领。二是集中培训,推进全员学习。在xx年4月集中一个月时间,分5期对市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810名国家公务员进行了全员学习培训,并调训四县(区)公务员法骨干辅导员130名。五年来,全市共开展公务员法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培训282场次,共计培训18000人(次),达到了全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次以上的目标。三是全面考试,力促学习深入。组织全市行政机关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共11800人参加了公务员法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99.8%。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学习效果。每年对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进行公务员知识培训学习,共培训1456人。在xx人事网开辟了法规宣传专栏,将《公务员法》等配套法规文件进行解析,摄制专题讲座片在xx电视台播放,在xx日报刊发学习情况稿件15篇。在下发专门文件的同时,制作问答题进行知识测评,有效调动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全市10320名公务员、2810名参照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广大公务员对公务员法的认知水平。
  在全员系统培训学习的基础上,规范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一是吃透精神,宣传到位。及时转发国家、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人员登记等相关文件,把政策交给群众,做到政策知晓到位。二是出台办法,科学操作。结合xx实际,先后制定了xx市市级机关“四种情况”人员公务员登记的《会议纪要》(巴公法会〔xx〕第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核实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巴人公〔xx〕136号)、《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巴市组通〔xx〕66号)和《关于调任公务员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管理的制度文件。三是抓住关键,巩固提高。切实抓好两次集中审批登记,即xx年首批公务员登记,xx年参照管理单位人员集中登记,坚持严格政策界限不放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四是公示承诺,维护稳定。对参照管理中存在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个人条件因素多,普遍反映强烈,以及考试分数偏低等情况,采取自下而上公开评议,逐级考核,四县(区)和市级部门均公开承诺等办法,有效确保了参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拓展渠道广纳贤才,探索完善进入机制共5页,当前第1页12345
  • 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师哈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ii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ICP备14049462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