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9|回复: 0

小区园林绿化成活责任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3 15: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环境是整个居住小区最直接的形象表现,使人们能直观的感受到居住文化。那么你知道小区园林绿化成活责任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师哈哈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区园林绿化成活责任书,希望对你有用!
小区园林绿化成活责任书篇1  尊敬的业主/住户:你好!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安全的优秀小区,小区物业对小区的安全知识进行告知及车辆的管理做些调整,具体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有赖于承租户和业主的支持配合。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优秀安全文明小区。我们应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1、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发生火灾,消防通道就是一条生命通道。比如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及器材,不得堵塞、圈占消火栓,不得擅自动用消防水源,不得占用防火、疏散天台。
  3、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车辆管理
  由于小区内部分车主将机动车随意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甚至草地上,不但破坏了小区的环境,也给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带来不便。这些乱停放的车辆占用了小区的消防应急通道,一旦小区发生紧急事件,若消防应急车辆无法赶往现场,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车辆乱停放已在小区内造成了许多矛盾和纠纷,如:
  1、造成了机动车辆相互碰挤、摩擦;
  2、正常行驶车辆因避让乱停放车辆而撞到他人;
  3、住户为了避闪车辆而不慎摔倒。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重复发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小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管理处拟从8月中旬开始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治,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处将在小区内主干道上设立临时路障来控制小区主干道上车辆乱停放现象,如有住户搬场、搬运物品请通知管理处或物业保安搬离路障。
  2、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刷卡出入小区。
  3、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4、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对小区内乱停放的车辆物业保安将通过门对讲或上门劝说解释。对一意孤行拒不接受物业的劝说的车辆,物业将对其车辆进行锁车。
  8、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9、希望没有办理车位的住户尽快至物业管理处办理车位租赁手续;
  三、安全管理
  1、出门前请关好门窗
  2、妥善保管自己的财务
  3、请把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停放在规定区域并上锁。
  4、小区内发现可疑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
  5、小区内发现疯、傻、醉酒闹事的人员,请及时告知物业保安或拔打110。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人和小区物业管理处各执一份。
  责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栋___单元______房
  勐海考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欣城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日期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小区园林绿化成活责任书篇2  今年是“xx”开始年,针对“两节”“两会”的到来,我们要认真总结以往安全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从实际出发,从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从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出发,把小区安全工作做好。根据后勤中心安全工作要求的精神,现签订侯堡社区“春节”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小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安保方案,保证小区各项安全工作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小区要以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副区长为第二责任人,各组组长为具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明确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加强对居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居民在平时要关好门窗、关好煤气,注意交通安全,家用电器设备不用时要拔下插座等。
  四、做好小区消防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消防管理措施,加强对车房、监控室、门房、商铺房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能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社区。
  五、加强门卫、巡逻人员管理。对进出小区的陌生人员、陌生车辆加强盘查,并做好登记,严禁脱岗、睡岗、代岗和长期呆在门房内,对工作不负责、不过问的人员要坚决辞退。巡逻人员必须巡逻到位,严禁在门房和楼道以及其他背风地方偷懒,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加强小区值班管理。区长要加强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将值班情况及时上报社区。节假日小区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对小区所有情况进行全盘负责、安排。区长放假期间通讯设备必须畅通,不准关机,有事要和主任请假。
  七、各小区对燃放鞭炮要严格管理,设立鞭炮燃放点,禁止在其他地点燃放鞭炮。
  八、加强小区外来人员管理,对小区的外来人员、租房户要摸清底细,严格登记,并掌握详细的信息。加强车辆管理和排查登记,严禁车辆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对进入小区的面包车等箱式货车要进行开箱检查,外来车辆要做好登记和发牌工作。
  安全出发制度
  一、门卫、巡逻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和上班,发现一次没有做到扣除10元;
  二、严禁门卫、巡逻人员睡岗,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
  三、门卫值班期间严禁从门房窗户向外递牌,发现一次扣除工资10元;
  四、车辆进出必须发牌,发现一次不发牌扣除10元;
  五、门卫值班期间严禁闲散人员进入门房,发现一次扣除当班责任人10元;
  六、严禁无证废品收购人员和家政人员进入小区,发现一次扣除放行进入的门卫人员10元;
  七、小区发生入户盗窃案件、发生汽车丢失案件,当班巡逻人员扣除当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值班人员扣除300元,调离原工作岗位,区长、副区长当场免职;
  八、加强小区工作人员和环卫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回家路上由于自己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小区和个人负责;
  九、小区发生火灾和其他治安案件,小区值班人员要及时报警和通知社区领导,并现场进行处理,因脱岗和报警不力造成事故,按照规定追究值班人员和区长责任;
  十、维修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检查不力或不到位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对小区上报的各种维修设施,必须及时维修,当天没有维修一处扣除10元。
  十一、小区所有工作人员有事休息,必须有请假条。有事休息向社区主任直接请假,否则一旦查出,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处罚100元。
  十二、社区将不定期进行查岗和检查,对当月的处罚由社区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区,由小区区长统一将处罚金额上交社区,如不上交对涉及到的个人当月不报工、不计资。
  甲方:XX社区 乙方:
  日期:
小区园林绿化成活责任书篇3  甲方: 乙方:
  为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全市人民总动员,力争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同时也为推动我社区美化、亮化和生态环境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绿化环境氛围,共同把白云社区打造成一个绿色宜居家园,甲乙双方就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相关责任。
  1、保持行道树树坑和道路分车绿化带干净整洁,禁止乱泼乱倒污水、污物等危害树木生长的行为。
  2、不准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栓系宠物家禽、栓绳挂物。不准攀折树枝、花卉、绿篱及建(构)筑物附近堆放有毒、易燃等物品,小区内禁烧树叶及杂物。
  3、不准在绿地内种植农作物;不准在绿地内挖坑取土。不准在绿地内、行道树空间停放车辆。不准就树搭建、盖房或者围圈树木等。
  4、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丢失、不损坏。不得擅自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树木。及时制止攀折、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5、保证园林绿地的日常管护,绿化养护人员定员、定岗、责任明确。及时清扫垃圾,清理地上掉落的树叶,修剪杂草,保证小区内的干净、美观。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协助、监督乙方进行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小区园林绿化成活责任书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师哈哈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9-2025 Www.bii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苏ICP备14049462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