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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签订时间 马关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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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9: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至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台湾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传来,“若午夜暴闻惊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风云变色,若无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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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在《马关条约》中割让了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至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在台湾省首府台北,割台的消息传来,“若午夜暴闻惊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风云变色,若无天地”。在自己不能主宰的情况下,被腐败的清政府出卖给日本,台湾人民的悲愤、无奈、绝望的心情,非外人所能体会。全台男女老少、市农工商、贩夫走卒,鸣锣罢市,涌入省府,愤怒抗议朝廷的割台行为,决心誓死保卫台湾。
          1895年6月2日,中国全权代表李经方与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停泊于基隆海面的日舰“横滨”号完成了台湾交接手续,而台湾人民则以“台湾民主国”的名义,发誓“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在台湾岛上与日军展开数月的殊死斗争,是为台湾人民反割台斗争,又称“乙未战争”。
          反割台斗争是近代中国一次爱国主义的壮举。尽管它最后以失败告终,但它充分表现了台湾军民维护祖国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和高度的爱国主义精神。在国家民族面临生死存忘的紧要关头,在反对帝国主义侵占祖国宝岛台湾的斗争中,海峡两岸的中国人不分彼此,同呼吸,共命运,相互支持,谱写了一曲波澜壮阔的瑰丽诗篇。
          孙中山是反帝的,也宣布废约,但国民政府一直在还清朝的赔款,并把还清前朝欠款作为它的一项功绩,经过国民政府的一些努力,和抗战胜利,废除了大部分的不平等条款,收回了大部分租界,但是对于边界条约,民国政府一直是承认的,所以民国地图一直是以这些条约为基础来绘制边界线的,从没有把远东或者中亚画为自己的主张领土。1945年中苏条约涉及远东领土的条款宣布中苏江面主权各半,其实就是对北京条约的细化。
          同样的,根据《马关条约》,1945年前的中国地图也没有把台湾画在领土内,后来中日宣战,同时宣布两国间一切条约废止,加上日本战败,这样就构成了收回台湾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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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而还有个很大的疏漏,而且构成了严重的双重标准!大疏漏是什么?西方列强通过与晚清政府、北洋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掠夺的财富还要不要?超过一千亿两白银、相当于清朝财政收入的一千多倍啊!!
          回到上边的那个例子,前任家长与外人做的生意,新家长认为不平等,也统统要求“一风吹”,非要把付出去的钱、交出去的货物全部要回来,重新交易,这可能吗?同样不可能,不仅于事无补,相反却只能给人留下一个“赖皮”的印象,毫无所得而只有纯损失!!!
          那么废除的是什么?还就那个例子而言,就是这个家庭与外人交往的关系!原来外人可以随便出入该家、参加家庭会议、查账、参与任命管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在统统废除!这是理直气壮的!
          孙中山先生也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看到,民国政府的地图不仅不包括台湾,而且承认清政府与法国签订的关于中越边界的条约、承认香港的割让;不仅承认边界条约,而且还一直在还清朝的赔款!!!(当然,后来的老蒋政权叛变了,不仅承认边界条约和贸易旧账,而且承认甚至支持西方列强在华特权,还签订新的条约继续卖国!比如1946年与美国签订的条约,就被千家驹斥为“不亚于二十一条”!——这是后话了)
          这是理性的,也是正常的,还是必须的。
          国际上,有个不成文的国际惯例:国家间涉及边界的约定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具体的说,就是“一个国家在国体改变和新政府成立后,对于旧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的政治的或其他性质的的条约可以继承或不继承,但对划定两国边界的条约必须继承。如果需要进行调整,也必须在承认已经签订的旧条约后,通过同对方政府协商,加以调整,不能单方面宣布取消或修改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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