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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商言商:商业话语权这回事:向来只有能让商家切实赚得利润回报的真-消费者才具备。
而免费阅读让读者不再是商业作者的“消费者”;那么读者对商业作者的话语权也自然也变无力了。
今后,商业作者的卖文市场重心会从“在线订阅”领域转移到“IP”市场上。
而能真金白银收购作品的IP资本方才会是真正掌握住对商业作者创作具备话语权的一方。
商业作者要卖IP,也必然要以收购IP的资本方之喜好(包括艺术审美)口味、
以及对影视剧的审核标准为其创作指标、而进行符合IP市场需求的“准IP”作品创作。
白话说:就是一切以能卖出IP牟利为其写文宗旨。
至于如此这般写出来的作品:它是否也合乎读者们的审美喜好……则不在商业作者的考虑之内。
作为读者,对这一大势所趋的网文市场导向……要有心理准备。
今后:商业网文作者写出来的作品-它不再是给读者看的;
而是给IP收购方看的、是给影视剧过审标准看的——读者在看文时得能明确这一点。不要太伤感。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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