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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道德经》中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可不是用现代汉语所理解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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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8 0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法自然,跟上善若水、知足常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成语一样,也是老子《道德经》中的著名成语,更是人们很喜欢谈论和引用的一句常用语。
但是,古往今来的人们对于这句话的理解,却又不尽相同,尤其是现在的人们,对于道法自然的解释,归纳起来有以下六种。

一,有些人认为,道的本性就是自然而然,道生万事万物是自然而然地生的,是无目的、无意志的,是听任万物自然而然地发展的,所以人也要效法道性自然的法则,就是要效法自然,人生的目的就是任其自然。
他们根据王弼的解释,无为就是顺自然,于是就推理出无为就是道的运行和活动方式,道和德之所以受到万物的尊重和珍惜,就是因为道是无为的,是自然而然的化生万物、长养万物的,是任由万物自化自为的。
在他们的观念中,因为道从不对万物施加命令和干涉,所以才显得道和德愈加尊贵。
这第一种观点说白了,就是道对什么都是不管的,道对一切都是不作为的,有没有道也是一样的,反正对于万物来说,有了道万物都是自生自灭,没有了道万物也是自生自灭。
如果一个国君或领导,也像这样的“道”一样,无目的、无意志,听任下属想怎么做就这么做,从不对下属进行指挥和管理,其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至于这样的国君或领导,会不会赢得大家的尊重,那真只有天知道或者道知道了。
很显然,这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二,有些人认为,道所反映出来的规律是自然而然的,道法自然就是指人和万事万物都必须效法或遵循自然规律。
比如说,万有引力定律、勾股定律都是自然而然的,并不是人为规定的,人和万事万物都必须按这样的规律办事即是道法自然。

这第二种观点说白了,就是按科学规律办事,只不过把科学定律、自然规律统称为道,也就是把老子《道德经》的道解释成了客观规律。
很显然,这一种观点所说的道理并没有错,但这样的理解肯定不是老子《道德经》的本意,因为老子的道是先天地生的,是先天的,而客观规律肯定不是先天的。
三,有些人认为,道法自然就是指人类要维护世界生长变化过程的自然本性,而不用人为的强制方式去破坏这个过程的本来面貌,并认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有在符合自然规律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道法自然就是顺其自然,既要知自然之道,审时度势,不强作、不妄为;也要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方向,顺势而为之。
这第三种观点说白了,就是对自然界要顺其自然,要维护保护好大自然,尽量不要去干涉,就算要干涉也要顺势而为。
虽然这种观点从道理上讲也没有错,但依然不是老子的本意,因为老子的道可以让人“求以得,有罪以免”,并不是只提倡保护自然环境。
很显然,这一种理解也是错误的。
四,有些人认为,道的本性就是虚无与自然,道法自然就是要拥有虚无自然的情怀,虚无就是要具有江海一样的包容胸怀,虚无才能无所不容,无所不通;自然就是要遵循宇宙生成的规律,自然才能无为而无不为,才能达到万物的和谐繁荣。

这第四种观点说白了,就是在自然的前面又自作主张地加上了虚无这个概念,也就是在第二种的观点上,再加上一点自身的修为,这种观点把虚无解释为虚怀若谷,然后在虚怀若谷的修为上,再按客观规律办事,虽然这样的说法并没有错,但这是擅自添加了自己的内容,已经脱离了老子的本意了。
很显然,这一种理解也是不符合老子的本意的。
五,还有人认为,道也要取法于自然,而自然就是自己本来的样子,不强求,不刻意,不矫揉造作,自然而然,没有一丝一毫的人为干预,所以道法自然就是取法于自然,就是人们要向自然学习。
这第五种观点说白了,就是完全按照字面意思,把道法自然理解为道也要效法自然,并认为在道的前面还有一个自然,同时又把自然理解为自己本来的样子,自然也就成了完全由着自己来。
按照这种理解,道作为主语,法作为谓语,自然作为了宾词,道法自然就成了道还要效法自然,对于人来说,就是人也要像道一样的完全由着自己来。
很显然,这一种理解严重违反了道是先天的,又是至高无上的这个基本理论,而且完全由着自己来是肯定行不通的,所以这一种理解也是错误的。
六,还有人认为,道的存在状态是自然的,所以道就是自然,自然而然就是道,道法自然就是一切都要自然而然,也就是要释放自己的天性,放任自己的本性。
这第六种观点说白了,就是把道法理解为道的法、道的法则或者道的特性,道法自然也就成了道的法则即是自然,于是就推理出一切都要自然而然,自然而然就是道这样的结论。

很显然,这一种理解几乎就是第一种理解的翻版,因而也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在现实生活中,任由自己的性子来。
为什么这六种理解都会错误呢?关键原因就是他们都用现代汉语来理解古代的文章了,特别是把老子的自然,理解成现代汉语的自然了。
自然两字,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除了道法自然之外,还有希言自然、百姓皆谓我自然等。
根据百度百科介绍,自然一词的最早出处,就是老子的《道德经》,也就是说,自然这个词,还是老子最早提出来的,所以要了解老子的自然,就必须运用古代汉语来直接理解老子的本意,而不可以用后期的各种说法来解释老子的自然。
自,无疑就是自己的意思,无论是道法自然、希言自然,还是百姓皆谓我自然,自都应该解释为自己,而不可以解释为自从、由此等意思,否则肯定是读不通的。
然,根据《说文解字》,然的本义为燃烧,又假借作代词、叹词、副词、连词、助词等等,而自与然连在一起,那就只能解释为自己这样、自己如此。
所以,自然这两个字的本义,就是自己这样、自己如此的意思,自然即就是自己然。
希言自然的希言两字,就是少说的意思,也就是不用多说、不必多言的意思,希言自然就是指狂风暴雨长不了这种特性,是狂风暴雨自己这样的,对于这种特性是不用多说的,大家都是知道的!这就是希言自然的意思,这样的理解显然是很通顺的。

百姓皆谓我自然,就是指道的道理是很珍贵的,按照道来办事情就能功成事遂,但一般人由于不相信道或者相信不足,并不知道是道帮着我才把事情做成功的,还以为是我自己做成功的,这段话表示人们对于道是不容易相信、不容易接受的,这样的理解也是很通顺的。
道法自然就是指道自己这样,道自己如此,道自己然,这样的理解非常符合老子的原意,表示人要效法地,地要效法天,天要效法道,而道是不需要再效法什么的,道是至高无上的,所以道是自己这样、自己如此的。
综合《道德经》这段话,无非是讲了人必须要效法至高无上的道,如此而已。
《道德经》为什么不直接写人法道,而要啰哩啰嗦地写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呢?
这样的写法,既是为了语句的连贯通顺和前后对应,也是为了加强语气以起到强调的作用,因为前一句写了“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这一句就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显得前后很对应,语句也很通顺连贯。
而且在传世的版本上,为了让语句更加对应通顺,干脆把“天大,地大,道大,王亦大”改成了“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这样就刚好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很好地对应了。
明白了自然就是自己然、自己这样、自己如此,也就明白了道法自然的这个法字,其实可用可不用,用了这个法字同样也是为了语句的连贯通顺和前后对应,才一口气写成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确切地写,应该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自己然。”
道自己然,无非表示道并不需要再效法什么,道是自己这个样子的,因为道是至高无上的,这就是道法自然的真正含义,除此之外别无他意。

综上所述,道法自然的自然,不是无目的、无意志的放任不管,不是自然规律,不是自然界,也不是非人为、自由发展的自然,更不是在道的前面还有一个比道更形而上的自然。
所谓的道法自然,当然不是指道什么都不做而任由万物自然而然地生长或死亡,也不是肤浅地理解成按客观规律办事,也不是单纯的保护环境以及维持自然界的生态平衡,更不是让自己释放天性、顺从本性。
那么,什么才是道的自己然呢?我们又该如何效法道呢?
很简单,我们以前一直都在说,道是先天地生的,天地万物都是道所生的,道的体是虚无缥缈的,道的用是生生不息的,这就是道的自己然。根据道的这个样子,就要求我们人先要从修心开始,先要抛开自我的情绪和私欲,让自己的心灵达到虚无空灵的境界,也就是让自己的心灵接近于虚无缥缈的道体,这样才能让生生不息的道用对自己产生作用,能得到道用对自己的作用,就能让自己获得智慧,有了智慧就能利人利己地做好一切事情,做好一切事情就是体现了道的生生不息。
所以,如果能够在心灵上让自己达到空灵的境界,在为人处世上做到利人利己,就是真正地效法了道的体和用。
说到底,道法自然只是表示了道是最高的存在,人法道才是需要我们真正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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