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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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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8 12: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目的
  规范检验中心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检验过程受到控制,保证工作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2. 适用范围
  与检验中心各项检测工作有关的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
  3. 职责
  3.1科室负责人按科室工作领域推荐本科室的质量监督员,适时检查质量监督员工作情况与质量监督记录,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3.2 质量监督员按照本检验中心质量体系文件和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授权的质量监督工作范围内履行质量监督工作并负责跟踪验证,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3 科室档案员负责定期收集科室质量监督员的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并归档。
  3.4 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检验中心各科室质量监督员的考核、培训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反馈质量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必要时上报检验中心质量负责人或领导层。
  3.5 内审员负责核查质量监督检查记录。
  3.6 检验中心办公室负责质量监督员的任命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
  3.7 质量负责人、检验中心领导层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制订质量监督工作的宏观政策;决定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表彰和对不称职质量监督员的处罚与任免。
  4. 工作程序
  4.1 质量管理科负责检验中心质量监督员队伍的筛选、推荐、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4.2 科室负责人对已任命的质量监督员按照科室业务进行监督领域分工,确保科室相关工作得到足够的监督;及时处理质量监督员提出的工作质量问题,采取措施尽量消除质量隐患;注意综合考虑质量监督工作量不与日常工作相矛盾;优先安排质量监督员及时进修、更新知识;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检验中心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承诺在本科室得以实现。
  4.3 质量监督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能力,熟悉监督范围的工作质量要求与结果评价,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质量管理意识强并贯彻于实践工作之中。
  4.4 质量监督员的职责
  4.4.1 作为检验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道关卡,作为科室负责人重要的技术支撑,配合质量管理科工作,向质量负责人和领导层负责。
  4.4.2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作质量监督工作,含所辖范围人员所用检测方法、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及状态、实验材料、检测环境条件、内务管理、人员操作技术能力与标准要求的现行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判定与纠正处理;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方式的有效性等。
  4.4.3 检查人员技术档案(含培训记录等)的完整性、仪器设备标识与档案、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档案资料的归档等。
  4.4.4 对临时聘用(含返聘)人员、实习人员、见习进修人员的工作进行质量监督。
  4.4.5 及时处理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方法无效、仪器设备(含状态、量程、修正因子等)、材料、环境条件、人员技术能力等与标准、规范要求不符合时要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提出,必要时有权先暂停该项工作,再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提出纠正措施,跟踪、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做好质量监督记录。对严重不符合工作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向质量管理科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质量负责人和/或检验中心领导层报告。
  4.4.6 勤奋学习,责任心强,关注标准、方法的现行有效性,及时更新知识,跟踪新标准、方法和学科前沿的发展,努力探索、熟练掌握并指导新方法的应用。
  4.4.7 对非直接从事检测工作的科室的质量监督员,主要监控授权范围科室职责内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的工作质量,如财务后勤科质量监督员,主要监控仪器设备(含维护)、检测材料、服务(如装修、售后服务等)的计划、采购、验收、调拨、报废,供应商的选择、评价与记录、毒品与危险品的管理、水电维护与维修、检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维护计划与维修等,着重检查上述工作与有关程序文件要求的符合性与工作记录;检验中心办公室、质量管理科等科室重点监督人员技术档案(含培训)、仪器设备档案、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与归档、网络的安全性、计算机规范管理、保密性、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4.4.8 执行科室负责人或质量管理科或质量负责人(检验中心领导层)临时安排的其它质量监督工作。
  4.4.9做好日常连续性质量监督工作,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提出并跟踪处理,及时填写《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如未发现异常,则每30天左右填写一次总结性的质量监督工作记录;做好内部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及反馈,做好记录。
  4.5 质量监督员的管理
  4.5.1 质量管理科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对质量监督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并建立质量监督档案:包含任命文件、质量监督记录、参加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
  4.5.2 质量监督员应当自觉按照各相关规定履行质量监督职责。因故无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经年度考核未能有效履行质量监督员职责者或质量监督不到位,致使监督范围内出现质量事故的,由科室向质量管理科书面提出,经质量负责人和/或检验中心领导层批准,可以进行调整。质量监督员每期任命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时,由质量管理科负责组织调整考核,人事科负责质量监督员的任命工作。
  5. 支持性文件
  《质量手册》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程序》
  《纠正措施程序》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标准(规范)的控制程序》
  《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内务管理程序》
  《检测方法管理程序》
  《检测工作程序》
  《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程序》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达程序》
  《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程序》
  《检验报告管理程序》
  6. 记录
  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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