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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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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0 01: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粮食局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之一,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负责全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业务、行业指导和中央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行政机构。下面师哈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省粮食局通告,供大家参考!
  省粮食局通告范文一
  安徽省粮食局通告
  皖粮通〔20xx〕17号
  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关于做好粮食去库存腾库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粮明电〔20xx〕13号)有关规定,全省粮食去库存腾库补贴政策执行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30日,以后购买的粮食将不再享受补贴。
  特此通告。
  安徽省粮食局
  220xx年6月29日
  省粮食局通告范文二
  国家粮食局通告
  发布日期:20xx-12-16 发布机构:国家粮食局
  (通告)
  (20xx年第5号)
  现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如下:
  行业标准名称: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
  标准编号:LS/T 15211-20xx
  评定参数:馒头品尝评分分值75±2分
  其中:比容:15分,表面色泽:12分,气味:13分,
  弹性:7分,食味:14分,韧性:7分,粘性:7分。
  适用标准:GB/T 20571-20xx
  本标准自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附件:1.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研制、定值单位
  2.小麦储存品质品尝评分参考样品制作单位信息表
  国家粮食局
  20xx年11月3日
  省粮食局通告范文三
  济南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征收冻结通告
  省粮食局泺源大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银座新天地、西至太平街、南至良友富临大酒店、北至十亩园街。其中包括:泺源大街3号1至5号楼、粮食局二层办公楼;后场街3号(民政局宿舍)、十亩园社区居委会。以上门牌包括副号及旁门及附属建筑物,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xx年8月8日至20xx年8月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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