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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岗位竞聘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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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0 0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篇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x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xxx〔20xx〕xxx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竞聘上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竞聘上岗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六条  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采取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竞聘范围
  第七条  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
  (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
  (五)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竞聘条件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的具体条件是:
  (一)四级职员以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五级职员: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四)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五)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曾在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九级职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七)十级职员: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或者曾在工勤技能四
  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是:
  (一)正高级一级、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正高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四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正高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副高级五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六级岗位工作满3年,或在七级岗位工作满6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副高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七级岗位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副高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中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九级岗位工作满4年,或在十级岗位工作满8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级岗位工作满4年,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九)中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初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员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
  原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须符合上述条件。
  第十三条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四章 竞聘程序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工作机构,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聘用工作机构一般由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篇二:开展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竞聘上岗的通知
  山东省第一地质矿产勘查院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
  竞聘上岗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鲁人社?20xx?12号《关于调整山东省地勘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有关精神,省人社厅对我院岗位设置数量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我院近两年来因部分职工退休等原因,也腾出了少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竞聘上岗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院《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及竞聘上岗办法》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院近期将对空缺岗位开展竞聘上岗,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上岗人员范围及时间安排
  竞聘上岗的人员范围为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全体在岗职工。
  竞聘时间为3月27日4月14日。
  二、各类岗位空缺情况
  (一)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空缺情况,包括地质矿产、水工环、地质测绘、物化探、地质实验、探矿工程、地质机械等专业。
  (二)专业技术辅助系列岗位空缺情况,包括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
  由于岗位竞聘需要按照岗位等级依次竞争,公布的空缺岗位数存在不确定性,届时将根据岗位竞聘情况进行调整。
  三、空缺岗位竞聘条件
  竞聘人员必须符合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所规定的拟调岗位相对应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聘用(任职)
  (三)工勤技能岗位空缺情况
  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职业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聘用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院级技术负责。
  ⑵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5年,担任院级副技术负责。
  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担任分队级技术负责。
  ⑷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10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30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担任院级技术负责。
  ⑵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院级副技术负责。
  队级技术负责。
  ⑷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担任分队级副技术负责。
  ⑸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8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20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担任院级副技术负责及以上职务。
  ⑵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分队级技术负责。
  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5年,担任分队级副技术负责。
  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担任班(组)级技术负责。
  ⑸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7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15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担任分队级技术负责。
  ⑵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3年,担任分队级副技术负责。
  班(组)级技术负责。
  ⑷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5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10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2年,担任各类项目组长及以上职务。
  ⑵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聘任满4年,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满8年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9。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0。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竞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公布各级空岗数量和任职条件(3月27日——29日);
  (二)个人申报。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准备工作述职材料,填写《竞聘上岗申请表》(见附件1)(3月30日——4月2日);
  篇三: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根据上级批复的设岗方案,现就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工作实绩、资历和能力的原则;
  4。坚持按岗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以上级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为依据,按照准用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聘任竞聘范围和要求
  1。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编制计 划内在职在岗人员;按上级规定离岗人员可参加竞聘;
  2。具备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
  3。原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空岗的情况下竞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
  4。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和辅助系列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以及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聘任,执行同样的竞聘条件;
  5。在核准限额内积极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6。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
  [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竞聘条件
  1。专业课教师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2。高级职称五级、六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高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高级职称七级岗位由具备高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3。中级职称八级、九级岗位分别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审核的准用数额空缺情况及聘任中级职称时间的先后顺序,选取1。5倍的人员进入竞聘范围;空缺的中级职称十级岗位由具备中级职称资格者竞聘;
  4。已聘任助级职称者可竞聘11—12级岗位;
  5。员级教师:具备学校事业岗位基本条件有关条款,由学校直接聘用。
  四、方法程序
  1。公布竞聘岗位。依据经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公布竞聘岗位的岗位名称、数量、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2。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查。竞聘人员向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每人只能申请竞聘一个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对提出申请的竞聘人逐人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的竞聘人选予以公示。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5—12级)的先后顺序,分别组织竞聘。竞聘采取综合考核计分、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审核的方法进行。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根据计分顺序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选。
  4。公示。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数量、职称聘任方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聘任结果等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聘专家委员
  会(初评委)和评聘监督委员会接受各种举报并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5。审核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按照上级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
  6。签订合同,颁发聘书。拟聘任人员由人事部门确认并备案后,校长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签订合同,并行文公布。受聘人员按市人事局要求执行新的岗位工资待遇。
  五、组织领导
  1。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
  主  任:于建平
  副主任:陈兆坊  孙中升
  成  员:王戈弋 刘韶丽 冯乐尧 赵忠泰 葛玉珍 宋云 毛艳丽 谭宝军 范守才 王智 裴雅青 王翠玲 何谷 林勇 高连升
  2。 潍坊商校职称评聘监督委员会
  主任:任云杰
  成员:李乃强  汪源红  杨丽艳  于永康  马高梅
  六、聘期管理
  1。事业岗位竞聘上岗实行聘期管理。聘期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需要、专业特点和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岗位聘用一般为3年。聘用时间一般应满一个聘期。聘期内岗位等级发生变动的,其聘期按新的聘用合同执行。高层次紧缺人才的聘期可适当延长或无固定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岗位聘用专家委员会确认并研究同意,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1)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连续聘用满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2)合同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本人申明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和不再竞聘高一等级岗
  位的,可签订至退休的合同。
  3。加强聘期和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事业单位应根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一个聘期结束后,学校应结合考核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重新竞聘、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
  七、岗位设置及数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10人,首次聘任设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及工勤技能岗共计228个岗位。
  (一)管理岗位
  设管理岗位12个,已聘任9人,其中管理5级 3人,管理8级1人,管理9级 5人。
  (二)专业技术岗位
  学校共设专业技术职务岗212个,根据省人事厅规定,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3:5: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4个岗位,5级、6级、7级岗比例为2:4:4,其中5级岗13个,6级岗25个,7级岗26个;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06个岗,8级、9级、10级岗比例3:4:3,其中8级岗32个,9级岗42个,10级岗32个;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2个岗,11级岗21个,12级岗21个;员级岗根据实有人数聘用。上述岗位中本次聘任:高级岗位7个,中级岗19个。高级5—7级岗、中级8—10级岗、初级11—12级岗按空岗情况逐级聘任,每级岗位聘任前向教职工公示空岗情况。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共设4个岗位,其中技术工三级 1个,技术工四级 1个,技术工五级 1个,普通工 1个。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已聘任16人,其中技术工三级5人,技术工四级4人,技术工五级 4人,普通工 3人。
  八、加强监管
  1。学校岗位聘用上岗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学校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保
  证岗位聘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员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组织人事纪律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学校评聘专家委员会(初评委)负责解释。
  十、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全体教师85%表决同意后执行。
  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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