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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的基本写作格式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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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1 05:4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发文机关(版头)
  发文机关即公文的作者,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常委、军队、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司也可联合行文。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应将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版头是发文机关的标记。目前我国使用的公文版头有以下三种:
  1、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组成,以大字套红居中,印在文件首页上端,俗称大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浙江省人事厅文件。
  2、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名称,俗称小版头。例如,浙江省人民政府(通知)、××市教育委员会(函)。
  3、印有发文机关全称的公函纸,作为版头。
  至于几个机关联合行文的,可用公文主办机关一家版头,也可用所有联合行文机关的版头。
  (二)公文份号〖HT〗公文份号是同一公文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位于版头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标识,用以掌握每份公文的流向。绝密、机密公文应标明份号。
  (三)秘密等级〖HT〗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由发文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办、局制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确定,标注在版头左上角公文份号之下。其具体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没有标上保密期限的,绝密、机密、秘密分别可按30年、20年、10年认定。
  (四)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速度的要求。紧急公文分为特急、急两种,标注在版头左上角秘密等级下。电报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五)发文字号〖HT〗发文字号是指发文机关编制的公文代号,简称文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部分组成。其中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国务院1998年制发的第12号文件,发文字号为国发〔1998〕12号。发文字号位于版头与红线之间的正中处,用公函纸制发的,位于标题右上侧。几个机关联合发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签发人与签署不同。签署是某些需要以本机关行政首长名义发布的公文,由其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后才能发出。签发人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机关负责人在审定文稿后签上姓名表示同意印发;二是报送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必须注明签发人。这里指的是后一种情况,签发人的姓名署于版头红线之上发文字号的右侧:签发人:×××。为使公文显得对称,发文字号应相应向左移位。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必须由正职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
  (七)标题
  公文标题位于版头下面居中的位置,通常在版头与标题之间,用一红线作区别标志。如一份公文没有版头,标题置于公函纸首端机关名称下的红线稍下居中位置。
  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这里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是事由;决定是文种。事由一般都用介词关于和表达主要内容的词组组成介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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