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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招牌莫乱“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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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04: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越来越讲求“视觉冲击”的时代,古城西安街头各种个性化店名招牌也越来越多,一些耳熟能详的名词被谐音替代,以此诱人眼球、招揽生意。一家刚开业的理发店的招牌特别扎眼,叫“最高发院”,另有一家浴场巨大的招牌竟然是“棕楠海”,还有一个不起眼的发廊居然店名叫“发新社”。(10月19日《华商报》)
   企业名称、门店牌匾,不仅仅是一个标识符号,还可从中窥其文化品位、志趣格调和思想境界。一个新奇好记、响亮上口的店名,可以让消费者过目不忘,印象深刻。像服装类招牌中的“衣衣不舍”、“衣往情深”,饮料店的“有口皆杯”等谐音招牌,既响亮又朴实,既切合商店业务,又具有汉语美感,叫起来顺口,听起来顺耳,深受消费者青睐。
   但近年来,封建崇洋、稀奇古怪的店名也开始在一些城市街头沉渣泛起。漫步街头,诸如“梦迪莎”、“福摩萨”等光怪陆离的洋名和明显带有殖民化色彩的庸俗化招牌几乎举目可见;“富豪”、“皇家”、“贵妃”之类渲染等级观念和贵族化生活方式的店名,堂而皇之地招摇于市;“今日说发”、“发新社”、“飞来艳福”等谐音招牌也粉墨登场。至于“黑风寨旅馆”、“孙二娘饭店”、“鬼冢游乐园”等,更是荒诞不经,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
   按理说,商家有自主选择名称字号的权利,无需别人来说三道四。但起店名搞创新必须以法律为底线,否则就是违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去年8月,北京率先出台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对那些乱用谐音的异类广告和招牌下达了“封杀令”。
   由此可见,作为城市文化氛围和市容市貌重要组成部分店名招牌,已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直接影响到了公众利益、国家尊严和社会价值取向。基于此,商家在取店名招牌时,必须以符合汉语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尊重中国文化传统为前提。即便使用谐音,也要“谐”得有谱,如果不顾社会责任和道义,一味追求噱头,“谐”魔入脑,只会令消费者生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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