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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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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02: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文具有特定效力,用于处理公务;公文具有行政机关赋予的特定的效能和影响力。下文是公文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公文管理办法试行版  一、上级来文管理制度
  1、管理。凡上级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阅和保管,并按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定期清点,按期清退。部内人员出席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书处理。各科室要指定专人兼管文件工作。
  2、传阅。文件登记后,文书人员要立即根据文件的密级、急缓程度进行分类整理,由办公室主任批办后,按照批办意见进行传阅。传阅急件应立即阅批,缓件一般不超过三天。
  3、借文。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者,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用完后及时送还,严防丢失。
  4、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传阅范围进行传阅,在传阅过程中,不得从阅夹中抽留文件,不得带回家中。
  对国家秘密文件复印要注意以下保密事项:
  (1)复印国家秘密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
  (2)“绝密”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记录,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未经原发文机关批准不得自行复印;
  (3)严禁复印中央各种文稿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内部讲话稿;
  (4)严禁将国家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5)对复印的国家秘密文件要与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二、本部行文管理
  1、制发各类公文,坚持“从严、从实、从少”的原则,精简文件、简报,文件字数一般不超2500字。
  2、文件种类。 “朔组报”主要用于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朔组发”主要用于下发有关政策性、指导性的工作意见;“朔组通”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传达上级机关的批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朔组干字”主要用于公布干部事宜的专门文件;“朔组内干字”主要用于部内公布科级以下干部事宜的专门文件;“朔组复”主要用于批复下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请示。一些时间要求较紧迫的文件,可发传真电报。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发会议纪要和通报两种文件。
  3、审核、签发。“朔组发”文件,须经部务会讨论研究,由分管部长把关,部长签发。其他文件,须经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由有关科室和分管部长把关,部长签发。
  4、文件编号。“朔组发”、“朔组通”、“朔组报”、“朔组复”文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号;“朔组干字”、“朔组内干字”文号由干部一科编号。
  5、文件印制。文件打印按《文件打印制度》办理。所有文件和材料的校版、装订、发放由撰文科室负责。
  三、文件存档制度
  1、立档范围。本部的文件、请示、报告、计划、总结、统计资料、领导讲话和有保留价值的文稿,中组部、省组部的来文来电,同级和下级机关送本部的文件、资料等。
  2、立档要求。“朔组干字”、“朔组内干字”文件由干部一科立卷归档,其他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应积极予以配合。
  四、文件打印制度
  1、材料印刷。文件材料数量大,需在外面印刷的,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印刷通知单,经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后,到指定印刷厂按审定份数印刷。
  2、打印、复印的文稿,必须严格控制份数,杜绝浪费。
  3、在打印、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时,严禁无关人员在场,打印、复印完毕,废件要立即销毁。
13种公文种类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 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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