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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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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02: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目录[ol]
  • 学校管理制度
  • 小学学校课堂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 小学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 小学校卫队安全管理制度[/ol]  铁山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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