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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有使用权限的,这个权限就是语法——语言的用法规则;
但具体明确的语法规则却并不是使用语言的先决条件,因为很显然,我们并不是先学会语法规则才能进入语言实践的;
恰恰相反,语法规则是通过考察语言现象总结出来的,语言现象决定了语法规则,而不是相反。
更进一步而言,单纯熟悉语法规则并就能获得良好的语言才能,优秀的语言运用能力来源于广泛深入的语言实践;
这就如同围棋大师决不只是因为其围棋规则掌握得好,一位优秀的裁判与一位优秀运动员完全无法相提并论。
由此我们不妨把语法区分为二个部分;
一是通常所说的由语言学规则构成的表层语法;
二是铺展在人类丰富的语言实践中的具体语言现象,亦即现实的语言用法,可以称之为“深层语法”;
后者是语言学的根本所在。
就语言来说,决不是由语言学家来决定如何使用语言,而是人们使用语言的具体现象和事实决定了语言究竟该-可以如何使用;
语言的使用权限最终并不在于语言学家的语法规则,而在于人类丰富多彩的语言实践本身。
深层语法会把“什么是哲学”这样的问题转化为如下问题:“哲学”这个语词有哪些用法?
而我们使用“哲学”这个语词的方法,或者说权限,是由“这个语词在人类语言实践的历史上是如何使用的”这类语言现象来决定的;
这又推动我们去考察“哲学”的用法,结果我们会发现,“哲学”的用法决非单一,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用法;
这些不同用法构成了“哲学”的丰富内涵,其内在结构甚至是复杂多变、前后相悖的,而多变与相悖者之间又具有这样那样的关联;
“什么是哲学”这样的问题其实不成立,适当的提问方式或许应该是“‘哲学’这个语词究竟有那些用法”。
甚至可以说,“哲学是什么”这原本就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
人类历史上“哲学”这个语词的用法现象、用法事实,是回答上述问题的适当方式;
同样可以说,“哲学”的用法是客观的,我们并不能将“哲学”这个语词“自主地”用在某个私人意图上;
甚至会出现如下悖反情形:当我们自以为私人地使用“哲学”这个语词时,我们仍然被这个语词的客观性所左右(此题后议);
也就是说,我们使用语词的权限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大、那么随意;
这正是因为,我们的思维就是在语言的框架内运行的,我们实际上被语言所左右,而不是如看上去的那样操控着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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