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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7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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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赞“给‘刁民’留一席之地”
十年前报一论文,短小精练说理深。
两例直论刁民益,高呼一席留刁民。
维权护法无它心,弥补执法力不很。
立论正确无异议,淡合官意空费神。
附:当年某报纸刊登的小论文大
意(字92%意100%):
所谓‘刁民’,只不过是‘官’口下的无奈的称谓;比一般百姓懂点法而已,对社会没有危害。假如干部是‘羊’,则‘刁民’是‘毒草’,不让羊吃而已,对环境没有危害;干部是‘狼’,则‘刁民’是‘刺猬’,还是不让狼吃而已,也并不危害其它生态环境。相反,‘刁民’的存在,在当今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的今天,无疑是一件好事。他(她)限制了不法分子的胆量、贪婪和贪速,对社会是件好事,且没有恶意,可惜太少了。因此,在这里大声疾呼:“给‘刁民’留一席之地”!
(2014.2.20日16时。春风细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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