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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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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08: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2、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形势,制定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及剔旧原因。
  3、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向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征购。
  4、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要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
  5、所购图书应按《中国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古书观版进行分类。
  6、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
  7、学校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
  读音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
  8、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损失赔偿等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9、图书室应做到防潮、防腐、防蛀、防光、防火、防盗等六防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10、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外借、月浪、推荐新书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阅览指导课。
  1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经三方(校领导、接受人、移交人)签字后,才算移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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