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奇小编 发表于 2020-7-26 19:18:06

迟志强流氓罪细节 流氓罪冤枉了多少人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归入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一种罪行。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归入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一种罪行。
          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一名副其实的“口袋罪”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现在来看,流氓罪及其相关的案件,更像是一个幽暗年代的黑色幽默。不知有多少倒霉蛋,在沦为悲剧的同时,还沦为笑料。这个由专横而虚伪的公权力所炮制的笑话,直到今天仍未完结。
          最后登场的主角是一个叫牛玉强的北京人,他的青春曾被流氓罪撞了一下腰,从此青黄不接,厄运不断,乃至在此罪名被取消多年以后,还要为那一段荒诞的历史埋单。
          当流氓罪遭遇“严打”
          牛玉强的悲情史,有两个关键词,像红字一样永世难灭:一是流氓罪,二是“严打”。
          先说后一个。牛玉强生不逢时,赶上了1983年“严打”。据北京市中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所示,那年5月某一天(判决书连具体时日都未标出,可见疏漏之程度),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名路人的一顶帽子;另有一起,牛玉强一伙与另外几人打了一架,至于打架给对方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判决书上并无法医之鉴定。根据这两起犯罪事实,牛玉强被处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重刑倒也罢了,谁不晓得,在严打时期,所谓罪刑法定,只是一个廉价的摆设。乱世当用重典,刑罚正如驴打滚,宁可错杀一千,不能放纵一个。令人费解的是入罪:牛玉强的行为怎么能和流氓罪发生关系呢?用今天的法律眼光视之,即便枉用三尺之法,那也可以定故意伤害罪,法律逻辑更能自洽。
          回头再说流氓罪。按著名学者朱大可先生考证,“流氓”原指丧失土地家园与灵魂家园的人,其涵义随时代的延宕而逐渐狭隘化,最后演变为一种伦理之恶,遭到了国家家园的厌弃;并作为一种罪名被纳入律法之治。1979年,新中国《刑法》第一胎诞生,第160条即流氓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勘法条,你就明白,牛玉强为什么要处以流氓罪:他抢人帽子,属于寻衅滋事;打群架,属于聚众斗殴。
          彼时,流氓罪乃是一个无涯无际的口袋罪,不论是萝卜青菜,还是歪瓜烂枣,都可以往里装。看当年案例,有人喝多了,在路边撒了一泡尿,被判流氓罪;一个小青年,和朋友打赌,敢不敢亲一个姑娘的嘴,亲了,就是流氓罪……
          当年最著名的两个流氓,一是喜欢跳舞而被认为是生性风流的西安妇女马燕秦;一是“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的歌手迟志强。这二人的罪行,换作今日,不要说判刑,路人甲会觉得,把道德口水吐他们身上,都是一种浪费。因为这种事再也寻常不过。若以迟志强为标尺,那么陈冠希之流足可枪毙十次。
          但在当年,迟志强获刑四年,已经是法外开恩;马燕秦则直接判处死刑。
          如果说“严打”是政治专制,流氓罪则是道德专制,两大毒物撞在一起,必将寸草不生,血流成河。马燕秦的冤魂,迟志强们的自由,不过是它们脚下一堆无辜的炮灰。
       

       

          中国最后一个“流氓”
          牛玉强的悲哀不必再提。他的幸运在于,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缓了两年,从而捡了一条小命。1984年底,不满20岁的牛玉强被投往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此后由死缓减为无期,由无期减为有期徒刑18年,然后是保外就医。牛玉强的命运,渐渐走向平静。
          吊诡的是,1990年11月,牛玉强因患空洞型肺结核而回京住院,翌年夏季,新疆监狱方面派来考察组,评估了他的病情,作出了续保一年的决定,然而,此后数年,监狱再未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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